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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决算收入与税收之间的误差修正模型

2015-05-30覃玉冰

中国市场 2015年25期
关键词:误差修正模型税收征管财政收入

覃玉冰

[摘要]论述了我国财政收入和税收征管的现状,并建立了财政决算收入与税收之间的误差修正模型,该模型阐明了两者的理论关系,概括了税收征管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对预测我国的财政收入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出了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纳税人不了解缴税的意义、税收负担不公的矛盾日益激化、税收的税种杂乱标准模糊、税收的征收和分配不透明、税收征缴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税收政策缺乏相对稳定、税收计划与税收考核工作制度存在缺陷这七大问题,并对每一个漏洞提出了相关的建议。针对建立的误差修正模型提出我国提升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这是一个前一期的因素也对本期的财政收入不断作用的渐变的过程,我国必须不断深化改革税收征管工作才能实现我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逐步提升。

[关键词]税收征管;财政收入;误差修正模型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3.023

1 我国财政收入与税收的关系

1.1 我国财政收入现状

2014年以来,我国多数省份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前一年,近十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从2007年开始回调。构成这种形势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由于我国宏观经济的下行使得与之密切相关的财政收入也会下行;其二,与我国宏观经济下行相对应的作为宏观调控中的财政政策方面的调整是适度降低税率以支持我国经济增长。预计2015年上半年经济增长速度将大幅放缓,地方及国家性的财政收入将出现同比负增长。

1.2 我国税收征管现状

在2015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草案中将给自然人终身不变的“纳税识别号”,这将为税收改革铺路。该修订使买房买车缴社保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灰色收入”无法逃税、依据消费监管收入将成为可能、个人网店收税将不再有障碍。

1.3 我国财政决算收入与税收的理论关系

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得到1978年到2013年国家财政决算收入和与之对应的各项税收这两组时间序列。国家财政收入和各项税收总额随着年份的变化折线图见图1。

为使这两组时间序列更平稳且消除异方差,故先对其取自然对数。对处理后的这两组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两组数据都非平稳,对其进行一阶差分,数据平稳,故这两组数据都是一阶单整。接下来进行协整性分析,首先作两变量之间的回归,然后检验回归残差的平稳性,结果表明该序列平稳,这说明两者具有协整性关系,即两者之间有长期的均衡关系。但从短期来看,可能会出现失衡,为了增强模型的精度,现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将我国财政收入的短期变化与长期变化联系起来。最终得到的长期均衡模型——误差修正模型为:

InY1=-0.035773+0.9244191nYt-1+0.3310341nXt-0.2401191nXt-1

其中:x-国家财政决算收入中各项税收

Y-国家财政决算收入

其修正的可决系数达到0.999295,说明模型对样本的拟合非常好,模型的F检验以及各系数的t检验均通过,DW检验表明该模型不存在自相关性。

该模型说明,不仅税收的当期波动对我国财政收入有显著性影响,前一期税收收入与前一期财政收入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同样显著。

根据这个模型我们可以通过前一期的税收收入、财政收入以及当期的税收收入来预测当期我国财政收入。

2 税收征管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可以说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力军,我国只有认真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能使财政收入达到甚至超过预期的目标。税收征管制度是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一个税制设置合理、税种构造科学、税负适度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实现我国财政收入目标的必要条件。没有好的税收征管制度支撑,再好的财政政策也难以有效地实施。西方经济学认为,实施机制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有效,除了具有完善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外,更主要的是这个国家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离开了有效的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因此,税收征管是实现我国财政收入目标的前提和保证。在上述的误差修正模型中,我国当期的财政收入取决于当期的税收收入、上一期的财政收入以及上一期的税收,并且上一期的税收收入与我国当期财政收入呈现负相关。这说明我国当期的税收收入并不能完全决定我国当期的财政收入,上一期我国的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对其也有显著影响,并且从系数上看,上一期我国的财政收入对当期我国的财政收入影响最大。综上所述,认真落实税收征管制度是实现我国财政收入目标的前提。

3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3.1 纳税人不了解缴税的意义

征收制度在当代这个市场经济不断变化的大背景下不断修改和完善,是为了更好地调节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促进充分就业和社会稳定,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合理的税制,统一的税法,公平的税负,对于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对于理顺和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在制定和完善的过程中所召开的听证会波及范围小,并没有广泛地征求纳税人的意见,这样一来,自觉缴税没能在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中落下烙印,人民群众对于为什么要缴税,缴税对国家及自己有什么重要意义等一系列问题都不太了解,因此人民群众对缴税的积极性普遍偏低,这严重地影响了税款征收的效率。

3.2 税收负担不公的矛盾日益激化

税负公平是一个国家在各个时期制定税收政策的基本要求和准则之一,它包括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形成的,税收负担在当时虽存在某些不公平现象,但矛盾并不突出,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化,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而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却未能针对这些变化作出相应调整,不公平的现象日益增长。如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其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使资本有机构成越高的企业税收负担越重,严重阻碍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再如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这一政策,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民族工业发展受到阻碍。再如个人所得税的分类课税模式及不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等,不仅无法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作用,而且还会使税负不公的矛盾日益突出。

3.3 税收的税种杂乱、标准模糊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明细规则不健全,其中税收的税种杂乱,征税的标准模棱两可。我国税收的种类多而杂,并且出现了很多重复的现象,这些弊病反映出了我国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的滞后性,使人民群众非但不能感觉到自己从中受到了利益,还让大众感觉自己生活在各项税收的重压之下。

3.4 税收的征收和分配不透明

我国税收的分配不透明,使广大百姓很难相信税收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但公民在纳税之后有权利知道税收的真正用途。由于国家的税收总额以及税收如何分配等一些关键性数据的公众开放性不够,导致税收数额不透明,威信力不强,影响力不足。因此,税收使用的不透明性,大大挫伤了公民的纳税积极性,从纳税的外部环境来看,这便逐渐导致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平稳运行。

3.5 税收征缴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

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切实履行的义务。但由于我国税务机关管理水平落后,个别领导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导致税收在征缴的过程中出现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浪费、冗余的现象。正是由于我国税收征缴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足,使我国的税务系统失去了依法治税的刚性。

3.6 税收政策缺乏相对稳定性

税收政策在制定过程中,由于对经济形势估计不足,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常常是一个政策刚出台不久,不仅纳税人甚至税务机关还未见到正式的文件,政策又被重新调整,令大众措手不及,应接不暇。

3.7 税收计划与税收考核工作制度存在缺陷

一方面,我国税收计划的编制不是根据GDP的发展变化来确定的,而是采取按上年完成的收入基数加上计划期增长量来确定的,因此这种计划指标往往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偏差很大。另一方面,我国的考核工作是以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论功行赏,以收入论英雄,没有把执行税法和征管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标准。这样一来便导致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不惜弄虚作假。

4 对税收征管的建议

4.1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纳税意识的宣传

一方面,让人民群众深刻的了解到税收给自己带来的各种好处。人民群众享受税收的好处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人民只有通过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基础设施才能感受到税收的好处,这就加大了人民群众客观的认识税收的难度。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的今天,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是最好的选择,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一系列社交软件在人民群众中普及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观点。税务部门也可以通过在电视上播放关于纳税的公益广告来提高人民群众对于纳税的深刻认识。在广播电台上进行税收作用的宣传也是非常可行的。另一方面,加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宣传力度,改善税收社会环境也是当前税务部门最需要做的事情。税收自身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三个特征,因此如果能够在征税的过程中通过税法约束纳税人的行为,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那么征税的效率也会有显著地提高。总体来说,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并不高,因此进一步增强全民税法观念和自觉纳税的意识刻不容缓,税务部门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宣传税法的责任。

4.2 减轻税负的不公平性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必须紧跟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在宏观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作出相应调整,使不公平性的矛盾不断减轻。

4.3 完善税收立法工作

一方面,我国应该尽快完成税收基本法和其他单项税法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法律的立法层次,解决“法律打架”的问题,并细化税收征管的程序法,使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程序化、规则化和法制化。另一方面,我国在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时不仅要以上年完成的收入基数加上计划期增长量为依据,而且应该深刻地了解现有的征管技术和征管水平,以现有的水平为基础,将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制定不断超越现状但又不与现状脱轨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完善税收立法工作。

4.4 强化税收征缴制度的透明性

我国税务部门应该把税收征管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首先,以日常的消费税为例,我国税务部门应该向广大纳税人明确消费的金额以及相应的纳税的金额,将物品本身的价格和此物品相应应纳税的金额分开,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明晰多少钱是物品的金额,多少钱是自己所纳税款。其次,税务部门还应该增加涉税案件的曝光数量,以案释法,通过网络实现对偷税骗税的震慑作用。最后,税务部门要做到税法公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开、税务部门征税公开、税务执行公开、处罚公开等。

4.5 加强税收征管的监管力度

首先,我国税务部门应从“减税免税,扶持企业,促产增收”的怪圈中解脱出来,要摆脱传统的征管模式的影响,防止以言代法,正确认识税法不仅是对纳税人的约束,也是对征税人的约束。其次,我国税务部门应该规范和提高税收征管服务质量,方便纳税人咨询相关税收,并加快税收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建立税收电子化网络,发挥网络对强化税收征管的作用,以此加强对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和纳税人的基础管理,并对税源实施有效的监控。最后,税务部门内部应该实行专业化分工,建立一个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权责分明的税务内部管理新机制。

4.6 提高税收政策的稳定性

我国在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应该深入调查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又快有准的制定出相应的税收政策,并高效的将政策下达到税收部门,税收部门也应通过各种途径快速地将税收政策的相关消息传达到人民群众手上。

4.7 改革税收计划与税收考核工作制度

一方面,我国税收计划的编制应该充分考虑GDP的发展变化,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另一方面,我国的税收计划考核办法需要改革,我国必须慎用“以收入为中心”的提法,我国应该把实行依法治税作为各级税务部门最终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只有这样才不会误导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

4.8 加强税务队伍建设

我国应该建立严格的税务人员选拔和考核制度,强化竞争机制,把高素质的干部选拔到税收征管工作的第一线,并定期对在职税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在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税收执法能力的同时,增强其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在税收系统内还要适时地引进一批当前税收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以适应税收征管工作现代化的需要。

5 结论

本文建立的我国税收和财政收入间的误差修正模型表明,我国的财政收入不仅取决于当期的税收收入,前一期的税收收入与前期财政收入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同样显著,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国提升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不可能一步到位,这是一个渐变的、前一期的因素也对本期的财政收入不断作用的过程,我国必须不断深化改革税收征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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