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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而生德于心

2015-05-30陈群

人文杂志 2015年6期
关键词:简文心性礼乐

陈群

内容提要 学界关于《性自命出》的主旨一直存在争议,大概有“心性”“性情”“礼乐”及“奠志”等不同说法。由于简文将性理解为未发的、潜存的,非性善之性;将情理解为性之已发,是现实的,是善恶的载体;又认为心是“无定志”之心,所以心、性、情等概括简文的主旨并不令人十分信服。其主旨应当是“教”或者“教化”,其讨论的核心是如何通过教来使心产生定志,从而生德于心。教以产生“定志”为方式,以礼乐为内容,以道、义为准则。以“教”为简文的主旨,则简1至简14前半部分主要是讨论教化的心性论基础;简14后半部分至简35主要是讨论教化如何以礼乐的方式落实人道;简36至简67主要是对教化的具体展开及其规范作出说明。

关键词 《性自命出》 教 心 性 道

〔中图分类号〕I109;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6-0065-06

郭店楚简的《性自命出》与上博楚简的《性情论》,是同一篇儒家佚文的不同抄本(本文的研究将以《性自命出》为主,必要时参考《性情论》)。经过时贤的研究,在简文的义理阐发、作者及学派归属以及与传世文献的义理比较等方面,均达到相当的高度、深度。但这篇文献的主旨究竟是什么、如何从整体上去解读这一文献等问题,学界尚存争议。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的疏解。

一、以往研究中的主旨疑难问题

在《性情论》未公布之前,由于《性自命出》中有两个可能表示分篇作用的钩形符号,所以学者对简文的分篇存在两种观点:一种看法认为简文是两个独立的篇章,另一种看法认为是同一篇文献的两部分。如陈伟、李学勤、周凤五及林素清诸先生均认为是独立的两篇文献。①关于简文的主旨,李学勤先生认为作为上篇的简1到简36,中心在于论乐;作为下篇的简37到简67,中心在于论性情。而周凤五、林素清两位先生却认为上篇重在论性,下篇重在论情。与上述观点有别,李零先生认为虽然可以简35为界,将《性自命出》分为两篇,但应仍属同一篇文献。②学界之所以在简文分篇上未取得一致的意见,这与简文的主旨未能明晰有关。在《性情论》公布后,廖名春先生即指出,廖先生的文章,其实是在观看了《性情论》在北大塞克勒博物馆展出后即撰写的。此时,《性情论》尚未正式整理出版,但廖说毕竟是以《性情论》为前提的。《性自命出》的编连应当以原整理者的编连为最佳,并将其分为三篇,即“从郭店简的简1至简35可为上篇,从简36至简49可为中篇,从简50至简67可为下篇。”廖名春:《郭店简〈性自命出〉的编连与分合问题》,《中国哲学史》2000年第4期。在廖说的基础上,金谷治先生指出:“可以将第十五号简到第三十五号简定为中篇,视其为‘礼乐论,与上篇的‘性情论、下篇的‘杂篇相对应,总共分为三个部分。”金谷治:《楚简〈性自命出〉的考察》,《儒林》第2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0页。而后,中岛隆藏先生指出简文的主旨应当是“奠志”。⑤[日]中岛隆藏:《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小考》,《楚地简帛思想研究》(3),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419、418页。

上述对《性自命出》主旨的概括,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以简文的核心概念为主旨,如性、情及心等;其二,以简文的内容为主旨,如礼乐论、性情论及奠志等。这些概括似乎均持之有故,但深入分析则会发现尚有不足之处。若以性、心及情等概念为主旨,则诚如中岛隆藏先生所言:“原来该文献虽然确实详细谈到了‘性、‘情、‘道等,但如果说这些就是要论述的主题,则很难同意。这些只是在论述主题时必须使用并要谈到的重要概念,而不是主题本身。”⑤并且在简文中,性只是在上篇中着重讨论的,下篇则几乎未曾涉及;心虽然在上下篇中均有涉及,但心因必须关联性、情才有意义;情在上下篇的意涵明显存在差异。李天虹先生明确指出:“总之,上篇的重点在于讨论情的根源以及情与礼、乐的关系,这里的情,主要是指真挚的情感。延及下篇,论情的重心有所转移,情的情感因素下降到次要地位,突出强调的是情的诚、实、真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情的地位、价值都得到了高度弘扬。可以说,上篇的论情之说是铺垫、是基础,下篇的论情之说是上篇的发展和深化,也是《性自命出》论情的宗旨所在。”参见李天虹:《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57页。因此,不能以性、心及情作为简文的主旨。若以礼乐、性情或奠志等来概括简文,则将简文分裂为不同的内容,且相互之间未能有效关联。最显著的问题是,下篇的修养论均未能被概括进去。因此,需要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思考。

受金谷治、中岛隆藏等先生的启发,笔者以为可以“教”或者“教化”作为《性自命出》的主旨。以“教”为主旨,则被金谷治先生称为上篇的心性论只是为了论述教,以说明教对于心性论之必要性。被他称为中篇的内容,的确是在谈论礼乐。但必须指出,简文谈论礼乐有其目的,即以礼乐为人道之内容用于教化从而“生德于中”(第18号简),即讨论以礼乐作为教化的内容。被他称为下篇的内容,则主要是对教化的具体展开及其规范的说明。

二、教化的心性论基础

《性自命出》的心性问题,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内容集中于简1到简9,即:

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喜怒哀乐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性自命出,命自天降。……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势也。凡性为主,物取之也。金石之有声,[弗考不鸣;人之]虽有性,心弗取不出。凡心有志也,亡与不[可:足之不可]独行,犹口之不可独言也。牛生而长,雁生而伸,其性[使然,人]而学或变之也。凡物无不异也者,刚之树也,刚取之也;柔之约,柔取之也。四海之内,其性一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也。

就人性而言,简文指出“凡人虽有性”,并且认为“四海之内,其性一也”,这意味着人性是人人所具有的、相同的,即普遍人性论。然而这一人人所具有的普遍人性,却是未发的、潜存的,即是“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的。所谓“待物而后作”,指的是性必须通过物之触动方能表现于外,即“凡性为主,物取之也”。“物取”就是《礼记·乐记》所说的“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所谓“凡动性者,物也”(第10~11号简)即是此意。简文将“性-物”对举,以物来触动性,那么就需要说明性是否具有活动性。简文指出性要“心取”,即“金石之有声,弗考不鸣:人之虽有性,心弗取不出。”也就是说,真正具有活动性的是心,性必须由心取才能表现于外,恰如金石必须敲击才能发出声音一样。这意味着在“性-心”对举之下,心具有活动性。心的活动性主要表现为心能思,即“凡思之用心为甚”(第31号简)。概括而言,性是未发的、潜存的,只有在物的触动下、心在悦的状态下才能将性取出来而表现于外。那么,性表现于外是什么呢?这与性之本质相关。简文指出:“喜怒哀乐之气,性也。”这是典型的以情论性。简文不仅以情论性,还以气论性。认为喜怒哀乐作为情,在未发时,是以气的方式存在的。因此,性作为喜怒哀乐之气,表现于外就是喜怒哀乐之情。当然,情并非仅限于此四者,如简文亦指出:“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好恶无疑是属于情的范畴,此处虽然并未使用好恶之气,但依据简文“性-物”对举的模式及以气论性的特质,可以推出好恶即指好恶之气。总之,性之表现于外,就是情,所以简文才说“情生于性”。

既然讨论心性论,就必须讨论善恶问题。就简文的心性论而言,因为情是已发的、现实的,只能是表现善恶的载体,不能作为善的原因、根据。因此,善的原因、根据就只能在性与心中去讨论。先看性与美的关系。简文明确将性与善恶放在一起论述的有两处文字,即“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势也”(第4~5号简)、“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第51~52号简)。对第一处简文的解读,蒙培元先生的观点颇为中肯。蒙先生指出:“善不善也是性的功能、作用,是动词不是名词,所以才有‘所善所不善的问题。‘所善所不善是做出善不善的判断或选择,不是说性本身是善不善。要做出善不善的判断或选择,便有势的问题,即由势引出来。”蒙培元:《〈性自命出〉的思想特征及其与思孟学派的关系》,《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这意味着“善与不善”不是对性的判定,而是性对物势做出的判定。此处简文不能证明其性善的观点,最多只是人性内含善与不善两种因素。第二处简文似乎是在直述其性善的观点,实则不然。丁四新先生曾指出:“从‘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一句,还可以推论出教而民恒或教而民未恒之人性,其本性当是非善的”。丁四新:《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东方出版社,2000年,第178页。这意味着虽然“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说明简文持性中有善的观点,但亦可说明性中有不善的因素。简言之,简文的人性论是持善恶混的观点,即人人同一的人性中内含善与不善两种因素。那么若以人性为根据,就不能确立善与德性。再来看心与善的关系。简文明确指出“心无定志”,即作为“心之所之”的心志,本身并不具备确定的指向,而是须要通过“习”才能有确定指向。这就说明心之取性是无法保证其善的规定的。既然性、心都不能作善的根据,那么要使得人性表现为情时均合于善,就必须有其他途径,这就是“教”。可以说,简文对心性论的论述只是为了引出教,以说明教对于心性的必要。若将简文与《中庸》《孟子》及《荀子》做些比较,时贤对此已有较多论述,为了凸显简文心性论的特色及方便下文展开论述,故而略做讨论。参见许抗生:《〈性自命出〉、〈中庸〉、〈孟子〉思想的比较研究》,《孔子研究》2002年第1期;金谷治:《楚简〈性自命出〉的考察》,《儒林》第2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9~60页;蒙培元:《〈性自命出〉的思想特征及其与思孟学派的关系》,《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则能看得更明显。

简文以情论性、以气论性,与孟子所论截然不同。孟子以心论性,其性是仁义礼智之性,是由心之为恻隐、是非、礼让、恭敬之心而开显出来的;而简文以性为喜怒哀乐之气,是情之潜存状态,属于以自然情欲为内容的自然之性的层面;与孟子以仁义礼智为内容的道德之性并非属于同一层面。而以情论性似乎更接近《中庸》的思想,因为《中庸》在“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之后,即指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这似乎是说天命之性与喜怒哀乐之情有着密切联系。所以许抗生先生即据此而认为《中庸》论性亦是以情论性的。许抗生:《〈性自命出〉、〈中庸〉、〈孟子〉思想的比较研究》,《孔子研究》2002年第1期。然而,《中庸》论性与简文又有明显的差异。诚如金谷治先生所分析的,金谷治:《楚简〈性自命出〉的考察》,《儒林》第2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6~57页。《中庸》论性关联着天命、道、教三者,三者在内容上具有一致性。就道德或善的角度而言,三者是一善俱善的。而简文的论述则是分开的,甚至是强调以道来教化性,因此性、道、教不具有《中庸》所论的一致性,尤其表现在性与善、道德的关系上。与《荀子》相比较,似乎二者均是就人的自然情欲论性,属于以生言性的自然之性的模式。但是荀子却对性之善恶有了规定,即顺人之情欲,则必然会与社会礼义规范相悖,因而主张性恶。这是与简文论性的最大差异,因为简文虽然强调教而生德,但同样看到了“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第51~52号简)的一面。也就是说,简文论性是持善恶混的观念。概言之,简文与荀子对人性本质的理解无大的差异,在强调以礼乐教化心性上是一致的。正是因为在人性理解上的相似,使得二者均重视礼乐。但简文强调的是教,荀子强调的是化性起伪,后者明显有自觉修养的意涵。因此,《性自命出》对于人性的思考,虽然与《中庸》《荀子》多有相近之处,但毕竟是早于二者的文献,在思想表达上,尚有含混的特点。简文强调的是对性的教以成就德行,而不是率性、修道,亦不是化性起伪。

就心性关系而言,简文似乎与孟子的论述相近。简文主张以心取性,性之见于外之情即是由心来规定的,亦可说是以心显性;孟子主张尽心知性,认为性是由心所彰著、开显出来的。这似乎是相同的,但二者又截然有别。孟子的尽心知性,心与性在道德的层面上是同一的,均是仁义礼智之德;而《性自命出》的以心取性,则心性本身不具备必然的德性。因此,在德性根源、原因上,孟子可以心(本心)、性作为原因、根据;而简文则须要通过教化的形式来生德于心。简文以教生德的方式与孟子尽心、养浩然之气、集义等工夫修养方式也有极大的区别,工夫论强调的是彰显内在、本有之德,是一种自觉的由内向外的修养方式;而教化生德难免有由外向内的强制之倾向。总之,就心性关系而言,欲保持儒家所坚守的善与德性,《性自命出》就必须强调教或教化,这就与孟子的尽心的工夫论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在生德的角度上,《性自命出》必然需要“教”或者“教化”,而不是如孟子的自觉的尽心、扩充本心即可。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教对于《性自命出》的心性论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没有教化的作用,儒家所坚守的善与德性在简文的心性论中将无法确立。所以简文才特别强调对性的“习”“养”及“长”,即“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待习而后定”(第1~2号简)、“凡性,或动之……或养之,或长之”(第9~10号简)。最终归结为“教,所以生德于中也”(第18号简)。这是从心性论的角度来确立教的必要性。

三、教之展开:以定志为方法、以道义为标准、以礼乐为内容

既然善与德性的确立必须依靠教,就有必要对教如何成善、生德作出说明,即教的展开问题。如前所论,性是未发的、潜存的,本身不是性善之性;所以在性发为情时,不能必然地一于善。又因为情作为性之已发,是现实的,只是善恶的载体而已。因此,欲使性发为情而一于善,就只能从心上加以探讨。性发为情,有两个必要条件,即“物触动性”及“心内在地取性”。两者中能决定性发为情是否一于善的是“心取性”。因为物之触动性,只是一种自然的触动,不包含价值判断。而心是能思者,具有活动性,所以在取性时可以做不同的选择,即取性时有不同的用心。心取性时的内在指向就是志,性发为情而表现为何种情就是由心之志所决定的。但在简文看来,“用心”即志不具有一致性、确定性,即“心无定志”(第1号简)。所以欲使性发为情而一于善,就必须注重对心的德性教化。而教化的目的就是在心中形成定志,使其在取性时具有一致性、确定性,所以简文在一开始即提出“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待习而后定”(第1~2号简)。

教的作用在于使心产生定志,从而在心取性为情时,使情一于善,此即“教,所以生德于中者也”(第18号简)。通过教来产生德,其准则就是义及道。简文指出性是须“以义砺之”及“以道长之”的,足见性与义、道是有所区分的,义及道是外在地作用于性,所以简文指出“义也者,群善之蕝也”(第13号简)。对于“蕝”的解释,刘昕岚先生之说较为可取,他说:“故此处所谓义为群善之表,其意有二:其一‘义为群善之表征;其二‘义为判断群善之所以为善的标准。”刘昕岚:《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笺释》,《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34页。义作为群善的表征,无疑具有抽象的特点,而将这一抽象的义落实于具体事物中的则是道,所以简文才会指出“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第3号简)。在简文看来,道与情、义相关,情因其现实性而是道的载体,义则因其抽象性及作为群善之表征而成为判断道之为善的标准;道以义为原则从而文饰其情,以之作为人行为处事的准则,即所谓:“闻道反上,上交者也。闻道反下,下交者也。闻道反己,修身者也”(第55~56号简)。

既然教以义、道为准则,而教的方式又是在心中产生定志,那么就必须说明教是如何将义、道转化为人心之定志的。这与“心术”这一概念有关。简文在论及道的特征时指出:“凡道,心术为主”(第14号简)。关于“心术”,赵建伟先生认为:“指用心之道或曰用心的具体方法;‘术是‘道的形下概念,是道的具体落实和应用,下文‘道四术即是说‘道具体落实为四种”;赵建伟:《郭店竹简〈忠信之道〉、〈性自命出〉校释》,《中国哲学史》1999年第2期。刘昕岚先生认为:“盖心志、心知之所由焉”;刘昕岚:《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笺释》,《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35页。郭齐勇先生认为:“‘心术自是心与物、心与身交互作用的途辙、状态和方法,也就是养心、用心的过程与方略”;郭齐勇:《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的心术观》,《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李天虹先生认为指“主观意志、主观意识产生、发展以至定形的历程”。李天虹:《〈性自命出〉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48页。综合诸贤的意见可知,“心术”当与心志、用心相关。因为心志作为心之所之,包含了具有指向性的“过程义”,与用心所具有的方法、途径及历程等含义密切相关。尤其是在简文特别强调“以心取性”这样具有“过程义”的表述中,心志与心术几乎可以等同。

那么,教的内容为何呢?简文指出:“凡道,心术为主。道四术,唯人道为可道也。其三术者,导之而已”(第14~15号简)之后,即对诗书礼乐,尤其是礼乐之道展开讨论,这样的论述说明简文以诗书礼乐作为教化的内容。那么,这就有两个问题须说明:其一,诗书礼乐的制定所体现的道、义原则,这是因为德性之教必须以道、义为原则;其二,礼乐教化是如何落实的,这涉及到礼乐教化与身心行为的关系。先看第一个问题。简文认为诗书礼乐都是圣人“有为”而作,即“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为举之也”(第15~16号简)。“有为”意味着圣人在整理《诗》《书》《礼》《乐》时,必有其准则,这一准则即是道、义。就圣人对《诗》《书》《礼》《乐》的整理而言,是“比其类而论会之,观其先后而逆顺之,体其义而节文之,理其情而出入之,然后复以教”(第16~18号简)。对《诗》的整理,圣人是按照“风”“雅”“颂”对原本散乱无章的诗篇进行分类,然后使《诗》得以会通;对《书》的整理,圣人是察其先后之序而使其有序;对于礼的整理,圣人是依据义的原则对人的行为加以文饰,使行为能合情合理而表现为文;对于乐,圣人是梳理、治理其情而对情有所取舍。在对礼的“有为而作”上,已经明确地提出了遵循义的原则。关键是简文认为经过圣人如此整理的诗书礼乐若用以教人,则人即可生德于中。所以说圣人对《诗》《书》《礼》《乐》的整理,是有价值选择的,这一价值原则就是义。也就是说,诗书礼乐作为教化内容,是以义为原则的。

再看第二个问题。简文《诗》《书》的教化为何未做讨论,而是集中在礼乐的教化上。就礼的教化而言,简文着重讨论的是礼的制作所展现的教化意义。简文认为“礼作于情”(第18号简),即礼是在情的基础上加以修饰的,无情则礼无对象。但是礼并不就是情,而是对情加以节制、文饰,即“当事因方而折制之,其先后之序则义道也。或序为之节,则文也。致容貌,所以文节也”(第19~20号简)。经过文饰的礼,就不再仅仅是原初之情,而是体现人道及义的情;若用以教人,则君子即会“美其情,贵其义,善其节,好其容,乐其道,悦其教”(第20~21号简)。简文对乐教的讨论,主要是讨论心与乐的交互影响。首先,简文指出声音是可以影响人心的,并且其影响的深远与声音所反映的情感之真实度有关,即“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拔人之心也厚”(第23号简)。人在“闻笑声”“闻歌谣”“听琴瑟之声”“观《赉》《武》《韶》《夏》”时,其心均会受到影响而表现于外。当然,不同的乐有不同的影响,只有经过圣人整理的《赉》《武》《韶》《夏》才能使人生发德性。但是作为淫乐的郑卫之音用于教人则只能是引向恶,故当舍弃。其次,简文认为不仅声音、乐可以影响人心,人心亦可对声音有所作用。如心在忧思之下,其表现于外就是悲伤之情;若心在乐思之下,其表现于外就是喜悦之情,即“其声变,则其心变。其心变,则其声亦然”(第32~33号简)。总之,乐的教化是通过心来展开的,这是因为乐是“始于情”的,而情是由心取自性的,所以心、乐可以相互影响。

综上,教化最终当落实于心上,以心产生定志为方式,实际上就是“求心”。但由于心的“能思”以及“无定志”,所以“凡学者求其心为难”(第36号简)。但若通过乐来求心,则较为容易,这是因为心与乐可以交互影响。教化以“求心”为方式,在具体的行事中亦有所表现。如“有其为人之节节如也,不有夫简简之心则采。有其为人之简简如也,不有恒怡之志则慢。人之巧言利词者,不有夫诎诎之心则流”(第44~46号简)。这些都说明在具体的行为处事中应当注重“求心”,即实有其心。教化不仅要求重视“求心”,同样强调情之真实,这与情作为礼乐的基础有关。所以在下篇中,简文论情以“真实义”为主。简文明确指出,在行为处事中应当坚持人情之真实,即“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第50~51号简)。坚持人情之真实亦可看做是教化在具体实践中所应遵循的原则。此外,教化的原则是义、道,所以在下篇的修养论中也特别强调应当遵循道,即“闻道反上,上交者也。闻道反下,下交者也。闻道反己,修身者也”(第55~56号简)。而道的具体落实,则表现为行为处事应遵守的原则,如“凡悦人勿吝也,身必从之,言及则明举之而毋伪。凡交毋烈,必使有末。凡于路毋畏,毋蜀独言。独处,则习父兄之所乐。苟无大害,少枉,入之可也,已则勿复言也。凡忧患之事欲任,乐事欲后”(第59~62号简)。这些均是在行为处事中应坚持的原则,亦可视为教化的具体要求。总之,是教化下的修养论应当坚持道、义为原则,最终达到“君子身以为主心”(第67号简)。

四、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足见可以“教”作为简文的主旨,将简文分为金谷治先生所说的上中下三篇,只是下篇并非“杂篇”,而是“教化原则与修养篇”。笔者之所以持这一观点,有以下两点理由:

其一,从概念关系来看。如前所论,基于简文对心、性及情的界定,欲坚守儒家德性传统,则德性之教即成为必需。这样看来,简文对于心性论的讨论并非最终目的,而是为了引出教。以教为主旨,则性是教化的形质前提,心是教化的落实处,情则是教化制定的现实依据。教以依据情所制定的礼乐为内容,反过来影响人之心志,从而使心取性是以定志取之,这就可以确立人之德性。由此观之,以教来贯通心、性、情三者是极为有效的。既然教对于心性论而言,是必需者;教又能有效贯通心、性、情三大基本概念,那么以教为简文的主旨,在概念关系中是可取的。

其二,从简文的内容来看。简1至简14前半部分内容是集中论述心性论中的心、性、情及道等核心概念及其关系。简14后半部分至简35是对作为人道内容的诗书礼乐,尤其是礼乐的讨论,这其中涉及情、道、心等核心概念,对性几乎未曾提及。简36至简67所论则极为驳杂,但均与修养论有关;这一部分的核心概念是心、情及道,但情主要是指真实义,与第一部分的情感义有别。这样看来,三部分均涉及的核心概念是心、情、道。但若以这三者中任何一个作为主旨,则均未能有效概括其内容。而若以教为主旨,则能将三大部分的内容联接为一体。第一部分论述的是教化的心性论基础及教化的必要性,同时对教化以使心产生定志加以阐述。第二部分则是对作为教化之内容的诗书礼乐展开讨论。第三部分是对教化的原则以及具体实践作出说明,也就是教化视域下的修养论。

总之,无论从概念关系还是从文章内容而言,以“教”为简文的主旨,有其合理性。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责任编辑:魏策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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