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联名质询检察机关个案”值得点赞
2015-05-19滕修福
人大研究 2015年5期
关键词:监督
滕修福
2015年3月10日,广西省梧州市人大启动了一场由1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质询案:要求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村官涉嫌贪污案的处置过程作出解释和说明(2015年3月31日《南方都市报》)。
据报道,该个案涉及的村官名叫熊家文,曾获得2009年度广西“科技种养大王”,并被认为是带领农民种植西瓜致富的典型。2011年,熊家文在村主任选举中落选, 2014年底换届重新当选村主任。使熊家文陷入麻烦的是土整工程事件,该工程由财政拨款,其中包括村里的道路硬化。在招标结束后,熊家文从承包商那里分包了其中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他将此前已经修好的路段算入了此次土整工程,并重复申报了几十万元的工程款,这一款项的处置引发了争议。苍梧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了调查,随后于2014年12月12日立案并将熊家文带走。但一个月后,熊家文却被释放回村了。在随后2015年2月10日至12日召开的梧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梧州市人大代表朱裕先联合10名市人大代表就此向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
牵头提出质询案,这样的代表很称职。关于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十三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分别有明确的联名人数以及程序等规定。在人代会期间,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书面提出对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检“两院”的质询案。从报道情况看,涉案村官先是被刑拘,后因检察院未批捕,被释放回家,的确会“在群众中引起巨大反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