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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亮点分析

2015-05-13王笑肖

中国经贸 2015年2期
关键词:创新

王笑肖

【摘 要】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管理上海财政科技投入,配合国家做好“十二五”期间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实施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上海市财政局与上海市科委共同制订了《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从2003的课题制管理办法到2013年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科研经费在预算、执行、验收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强调了法人责任,并且大胆创新增加了科研单位的预算调整权限,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科研;经费;创新;调整

一、问题提出

在社会舆论越来越关注科研经费的今天,如何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经费的作用,推动科技事业发展,不断是政府部门关注的问题,也是科技工作人员和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焦点。如何用好钱,把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更要出成果,推动我国的科技事业发展,是一个需要我们去认真探索的问题。

2003年科委推出了课题制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在规范了科研经费的在课题上的使用,利用课题预算、中期检查、财务验收等环节,设置了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费六大科目,使广大科技工作者在课题申请及执行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是经过近10年的实践,课题制管理办法中的种种矛盾日益凸显。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劳务费比例限制。原办法中的劳务费比例为课题财政经费的的20%,虽然相比国家的科研项目“零劳务费”的做法已经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但是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人力资源成本极高,特别是科技人才几乎是科研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源,仍然有许多科研单位反映20%的劳务费远不够课题组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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