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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江湖中的“混混”群体

2015-05-08陈柏峰

文化纵横 2015年1期

陈柏峰

“混混”及其代际差别

“混混”是指那些在普通民众看来不务正业,以暴力或欺骗手段谋取利益,对人们构成某种心理强制,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人群。混混组成的圈子可以称为“江湖”。“混混”的谱系非常广泛,既包括那些无业而在街头游荡滋事的小青年,也可能包括一些成功的企业家,还可能包括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如警察、城管)。“混混”的标准难以言明,当地人却可以根据其一贯的行为方式进行“准确”(一致认可)的界定。

改革开放以来的混混可以分成四代。1980年代乡村江湖中的“顽孩子”可以算第一代,他们出生在1960年左右。第一代混混由于受1983-1986年全国“严打”的打击而“消沉”。1990年代初进入江湖的混混是第二代,他们出生在1970年左右;1990年代末和21世纪之初进入江湖的混混是第三代,他们出生在1980年左右;现在进入江湖的乡村混混是第四代,他们出生在1990年左右。现在,第二、三、四代混混都混迹在江湖中。

第二代混混是从村里开始“混”的,至今还活跃在乡村舞台上。他们一般在本地混,但混的范围不尽相同,活动范围比较小的在本村混,大一点的到镇上混,再大的可能去县城或市区混。他们大多从少年时期就开始混世,从学校出来后,就做过一段时间的“无业游民”,成天四处游荡,不务正业,以偷鸡摸狗、盗窃、勒索、抢劫等为收入来源,一些人因此曾被治安处罚或判刑。1990年代末期,国家转型和社会经济发展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一是县乡政府对乡村混混的功能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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