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律的规范作用与道德的教化作用相结合
2015-05-05李良栋
社会科学研究 2015年2期
李良栋
〔摘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则之一。法治不是万能的,法治建设需要道德建设的支撑和辅助;同样,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坚持法律的规范作用与道德的教化作用相结合,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和有效形式。
〔关键词〕法治;德治;法律规范;道德教化
〔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5)02-0010-0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遵守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法律的规范作用与道德的教化作用相结合,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和有效形式。
一、法律规范与道德教化的一般含义
法律规范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人民共同意志的规定社会成员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具体行为准则。人类组成社会以来,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必须制定和通行调整人们活动和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就是社会规范的一种重要形式。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形式如道德、习惯等相比有其明显的特点:第一,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第二,法律规范通常是占统治地位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三,除习惯法外,法律规范一般由特定国家机关通过专门程序制定出正式文件如法律、命令等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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