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耦合机制研究
2015-04-21夏海清
经济师 2014年11期
夏海清
摘 要:有效治理日益复杂化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同时发挥企业自我治理与社群治理的优势,实行多元治理的耦合。为确保各类主体在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中行为能得到协同,功能差异能得到整合,并最终形成耦合治理,我们应从界定权利与责任、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和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努力,构建一种由政府、社群、企业参与,以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
关键词:食品安全 治理 多元主体 功能耦合
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1-026-02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国家,从较早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到当下的地沟油,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消费信心和投资信任,因此,有效治理这一顽疾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如何解决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困境,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总体来看,当前研究文献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是深刻而中肯的。但严峻的事实表明,食品安全问题治理面临的困境和复杂性是任何单一主体治理机制难以应对的,它需要多元主体治理且在机制上实现功能性耦合,惟有如此,方能取得好的综合性效果。
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治理面临的困境
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市场治理、政府治理、企业自我治理和社群治理。由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及经济体制的路径依赖性,总体而言,在存在市场治理失灵的情况下,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主要是以政府行政治理为主,而企业自我治理和社群治理等机制的培育则相对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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