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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头主义”的罪与治

2015-04-20舒绍福

领导科学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用人廉政腐败

□ 舒绍福

随着“秘书党”“石油系”“西山会”等系统性腐败的甚嚣尘上,以及山西吕梁、广东茂名、湖南衡阳、安徽萧县和泗县等地“窝案”“串案”的频频曝光,“塌方式腐败”一词也走红媒体。“塌方式腐败”严重败坏了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甚至造成合法性危机和认同危机。

随着“秘书党”“石油系”“西山会”等系统性腐败的甚嚣尘上,以及山西吕梁、广东茂名、湖南衡阳、安徽萧县和泗县等地“窝案”“串案”的频频曝光,“塌方式腐败”一词也走红媒体。“塌方式腐败”严重败坏了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甚至造成合法性危机和认同危机。然而,深究“塌方式腐败”的背后,却是“山头主义”在作祟,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一、“山头主义”之罪

“山头主义”是指以宗派为出发点的思想和行为,突出表现为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山头主义”的表述可以追溯到延安整风时期。当时,这种错误倾向严重地妨碍着党的统一和战斗力的增强,甚至造成了分裂党、分裂军队的惨痛教训。因此毛泽东曾多次告诫各级党员干部:“我们要搞五湖四海,不要搞山头主义。”时至今日,“山头主义”不但没有消亡,反而有死灰复燃之势,而“山头主义”的种种罪状也触目惊心。

(一)坏党乱政,破坏政治生态

“山头主义”最大特点就是拉山头、搞宗派,形成攻守联盟,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在政治上完全以派系来定义“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而无视政治社会发展大局。唐朝的牛李之争、北宋的洛党、蜀党之争、明朝的东林党与阉党之争无不是“山头主义”的历史先例,其直接加快甚至导致政治衰败。在当前,“山头主义”一旦有了一定势力,就会造成党内权力四分五裂、各自为政的“割据”,从而涣散组织的战斗力,瓦解党的执政能力。“山头主义”最大危害就是会破坏党的团结,践踏党内民主,损害党内统一,疏离党群关系,阻碍政令畅通,削弱中央权威,消弭政府公信力,最终紊乱政治生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其中平等原则是党内民主的一项基本原则。平等是民主的基石。没有平等就不会有民主。然而,“山头主义”将上下级关系退化成封建社会的“君臣关系”和依附关系,并且醉心于搞不一样的圈子、山头,毫无民主可言,最终造成的是班子思想、行动不能统一,破坏党内政治生态,影响政治社会发展,阻碍社会进步。

(二)徇私舞弊,滋生“逆淘汰”

“山头主义”用病态的人情模糊是非概念,以“唯财是举”“唯关系是举”取代“唯才是举”,从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用人生态。在“山头主义”的恶风之下,有的擅自改变了标准,拿原则做交易,拿原则送人情,拿原则谋利益,出现“会做的不如会说的、务实的不如玩虚的、谋实绩的不如做面子的、正直不阿的不如投机取巧的”现象,官场潜规则大行其道,“劣币驱逐良币”的干部任用“逆淘汰”现象比比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优胜劣汰,原本是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而一旦“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风起云涌,成为用人导向,不仅会挫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使得干部队伍中的“优者”也会被逼成“劣者”,更会影响到整个用人生态的纯净与否,甚至关乎人心向背,影响社会风气,关系事业发展。

(三)沆瀣一气,污染文化生态

“山头主义”所信奉的是“能力不如关系”的关系学。沉浸于琢磨关系走后门,经营关系进“圈子”,由此涣散组织,滋生腐败,造成“窝案”“串案”和“塌方式腐败”。“山头主义”推行潜规则,挑战法律尊严和明规则,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这种圈子具有封闭性、排他性、依附性、江湖性、顽固性等特点,形成圈内圈外有别、视圈外人为“异己力量”的格局。“山头主义”所推崇的“圈子文化”,也使得官场形成“琢磨事不如琢磨人”“无人不求人、人人都被求”的变态文化,甚至在圈子内部形成“君臣关系”,搞“家长制”“一言谈”,把对党对组织的忠诚异化为对个人的尽忠。“山头主义”在价值取向、道德准则、行为规范、游戏规则上发生严重异化,不但影响着官场人群,也影响到正常的人际交往,同时还会危及社会,使得整个社会形成“关系为王”的不良风气,使社会关系异化为利益关系、裙带关系等交织而成的不正当关系网。这与风正气清的行政文化是格格不入的。良性的行政文化应该讲究行政良心,应当崇尚法律至上,以法律制约权力并涵养自尊自立的公民意识。

二、“山头主义”之治

“山头主义”滋生腐败,造成“塌方式腐败”,甚至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文化生态和用人生态,因此必须加强治理,全方位遏制“山头主义”。

(一)调整权力结构,遏制权力寻租

之所以会形成“山头主义”,与权力结构不无关联。“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山头主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表象背后,权力攀附和利益交换才是问题的本质。在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政府权力过大、占据资源过多以及社会组织功能较弱等问题,造成了权力对市场的强力干预和市场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为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法决定,少数有权决定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一些“山头”的“带头大哥”正是利用过大的公共权力,进行权力寻租,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用公共资源作为关系资本,以权力交换维系帮派关系。

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监督,权力的“魔力”就会促使各位“臣属”纷纷跪倒、膜拜,“山头主义”则会越演越烈。权力过分集中,权力结构处于失衡状态,就难以实现有效的权力监督。因此,要治理“山头主义”,首先要从权力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对权力进行有效分解和制约,改变“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要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高度重叠的权力结构,调整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结构状态。确保权力“法治化”,充分发挥监督权的独立功能,让权力运行在各种监督的阳光下,运行在制度编制的笼子里,从而堵住权利输送的渠道,拆散组圈子、立山头的共同利益,对“山头主义”进行釜底抽薪的打击和遏制。

(二)着力廉政治理,提升廉政领导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治理“山头主义”要从领导者自身做起。遏制“山头主义”更需要加强廉政治理,提升廉政领导力。与“山头主义”以利益交换拉拢人不同,廉政领导是以领导者廉洁诚信的自律力、治理腐败的决断力、推动力和执行力赢得下属的追随和公众的拥护。“山头主义”挑战原则底线,无视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正如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说:“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山头主义”就是形形色色的“私人俱乐部”,往往把权力商品化,形成权钱交易、人身依附、对抗法纪、抱团腐败的利益集团。长期以往,会恶化党内关系和党风,败坏政风、社会风气,甚至动摇人们对我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心、信念和信仰。

遏制“山头主义”,要打破这种权力樊篱,廓清政治污垢,重塑政治生态,展现出廉政领导力。领导者自己先要有“格”起来,以身作则,以德服人,做到廉洁清正,实现廉洁领导,以此赢得追随者和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领导者惟有不断累积廉政资本、展现廉政魅力、修炼领导之格,才能不断提升廉政领导力。相反,“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而“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

(三)激浊扬清,涵养廉洁文化

要通过廉洁文化的养成从内在观念上遏制“山头主义”。廉洁既指为官清廉,还指为官勤勉。领导者首先需要强化廉政意识,形成正确的权力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做到廉正、廉朴、廉节,实现廉洁公正、勤俭朴实、清廉无私。“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要杜绝拉帮结派、“不想事、不谋事、不干事”的慵懒作风,倡导“想正事、谋大事、干实事”的勤政之风,形成“勤想事、勤谋事、勤干事”的良好作风,以勤政成就事业、以廉洁凝聚人心。

“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用人导向不仅关系到干部个人的前途和命运,更关系到整个作风生态和兴国大业。正所谓“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因此,要坚决打击识人用人的不正之风,破“山头主义”的唯关系、唯利益是举的恶劣风气,真正做到“唯才是举”,消解“圈子文化”的遗毒流弊,形成公正平等的用人文化。现代政治崇尚的是善治和民主法治,因此应当牢固树立透明政府、阳光行政的理念,重塑公开、透明、信任、平等的政治文化,破除“圈内圈外”观念,摒弃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猫鼠关系的恶习,杜绝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上下级不是帮派关系,而“应该平等相待,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应形成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机制,规范干部提名,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形成个人自荐、群众举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格局,且要将群众的意见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让整天只知道琢磨关系、找门路的人靠边站。另外,要更加重视干部品德问题,将信念坚定、忠诚可靠、以人为本、一心为民、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等作为任用与考察干部的重要指标。

总而言之,要着力于涵养和培育奉公守法的廉洁文化,着力于变革文化观念,纯化社会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文化生态和用人生态,营造预防与惩治腐败的良好风气,通过权力结构的调整、廉政治理的加强和内在观念的改变,使“山头主义”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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