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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续娶“山妻”说辨疑

2015-04-17陈道贵

关键词:丈人杜诗王先生

陈道贵



杜甫续娶“山妻”说辨疑

陈道贵*

(安徽大学 文学院,合肥 230039)

王辉斌先生提出杜甫续娶“山妻”说,赞成者将其视为定谳,而质疑者认为此说根据不足。面对质疑,王先生数次回应,形成争鸣之势。杜甫续娶“山妻”说的立论之基集中在三个方面:即《促织》诗“去妻”问题,《孟仓曹步趾领新酒酱二物满器见遗老夫》诗之“山妻”问题,《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诗中“薛十二丈”“郎”“卓女”和杜甫之间的关系问题。王先生在立说和与质疑者争鸣时,对与这三个问题相关的文献材料多有错解、误解。就这些错解、误解作实事求是的考辨,可证杜甫续娶“山妻”说难以成立。

杜甫;续娶;辨疑

王辉斌先生是古典文学研究领域研究成果颇丰的学者。笔者从王先生的大作中,所受教益非止一二。对王先生提出的杜甫续娶“山妻”说,曾感其敢于出新而立异说。读了孙微等学者发表的与王先生商榷之文[1],对杜甫娶“山妻”说遂存疑义。待读陈冠明先生《杜甫亲眷交游行年考》,见其立“山妻”为杜甫亲眷,惊其影响不可无视(1)。后读武汉大学文学院博士生丁庆永和重庆师范大学谭庄等所撰与王先生商榷之文(2),认为这些先生的意见值得重视,感觉王先生新说至多可为一家之言,切不可轻易信从,视为定论。特别是看到王先生就谭庄《杜甫妻室问题辨正》一文所做的回应,遂感这一争鸣属杜甫研究之重要问题,需学界同人共同努力,以辨其真伪。笔者以为谭文就王先生《杜甫<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破译》一文所提六点疑问给予的反驳,虽不无可商之处,但尚符合学术争鸣之规范,对王文的批评也多属有据。针对谭文的批评,王先生发表《再谈杜甫的婚姻——简评<杜甫家室问题辨证>》(3)一文与之商榷,认为谭文作者“学识浅薄”“态度浮躁”。王、谭两位先生的商榷批评,本为学术研究之正常现象。我们对待学术争鸣问题,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心平气和的态度对待他人的批评。意气用事对推动学术进步有害而无益。笔者在拜读王、谭两位先生相关论文以及其他学者围绕这一问题所发表的论文过程中,时有心得,故不揣谫陋,形之于文,以就教于诸位先生和学界方家。

仔细梳理王先生与不同意王说的学者所争论的问题,有许多是属于猜测性质的,如王先生说:“卓女”如果是薛十二的太太,那么她就应该是与前夫离婚不久即与薛十二结婚的。但杜甫在诗中“却无只字表明‘卓女’与前夫离异后即与薛先生结婚的这一事实”[2] 197。笔者以为,王先生似乎忘了是在读诗,因而心生疑窦。这首诗不是人物生平传记,更不是法律文书,没有必要明明白白地写上王先生认为很重要的“表明‘卓女’与前夫离异后即与薛先生结婚的”这样的内容。其他如“乳女”而引发的杨氏夫人卒年问题等,都是些没有可靠依据而各自所做的推论,自然也就难以得出争论双方信服的结论(4)。而争论的关键,实际上集中在这样三个问题上,即如何解释《促织》之“故妻”、如何看待《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之诗人、“丈”与“郎”的关系以及《孟仓曹步趾领新酒酱二物满器见遗老夫》之“山妻”是否是夔州当地山里人。这几个问题,以笔者的理解,是王先生杜甫再婚娶“山妻”说的基础,即:由《促织》得出杨氏夫人已卒,由《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得出薛十二做媒为杜甫续弦,而《孟仓曹步趾领新酒酱二物满器见遗老夫》之“山妻”则证明杜甫有了新婚夫人,且这位夫人就是当地山里之人。那么,王先生的论证是否可靠呢?

先看“山妻”问题。对于王先生的“山妻”说,学界有赞同的,也有质疑的(5)。谭文认为“山妻”是谦称。“山妻”,在唐宋文献中所见颇多,确有谦称之意,一般与是否处山中无关。此应为常识,故谭文未详举其例。而王先生回应:杜集中有19首涉及杨氏者,大多以“妻”或“老妻”称之,唯独《孟仓曹步趾领新酒酱二物满器见遗老夫》一诗用“山妻”,且应解为“妻子为山里人”。质疑王先生的学者认为杜甫称“山妻”是因为此诗对他人而称其妻,故用“山妻”。这是与称“妻”或“老妻”诸诗不同的地方。这一观点应该是可以成立的。不过王先生不同意此说,坚持“山中之妻”说。笔者以为,仅在此处争辩,很难得出双方都认可的结果。因为杜甫在多首诗中称“老妻”,并不证明《孟仓曹步趾领新酒酱二物满器见遗老夫》诗中称“山妻”一定别有所指。我们倒是可以发现王先生的说法有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 王先生将“山妻”解为“山中之妻”,这位“山中之妻”是当地人。为了坐实这位“山妻”是当地人,王先生考证出这位“山妻”还有至少两个姐妹已经嫁人,且她们的丈夫分别是忠州人“吴郎”和夔州人“高司直”。所谓“吴郎”指《简吴郎司法》和《再呈吴郎》中的吴郎。“高司直”指《送高司直寻封阆州》中的高司直。“吴郎”是否是忠州人、吴郎是不是杜甫的连襟,暂且不论(6)。而高司直似乎不是夔州人,他和杜甫之间的“姻娅”关系也非在夔州时所结成的。《送高司直寻封阆州》诗有云:“与子姻娅间,既亲亦有故。万里长江边,邂逅一相遇。”可以看出,高乃杜甫有亲戚关系的老朋友,所谓“亲”与“故”应该是在很久以前就有的。这次在夔州相遇,实出意外。如果说这里的“姻娅”指的是连襟关系,那么倒是应该和杨氏夫人有关了。认为高司直是当地人、娶当地人为妻,恐怕是王先生的一厢情愿,从杜甫诗中是得不出这样的结论的。

其次看《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诗之“卓女”“薛十二丈”和“老夫”问题。古今杜诗研究者多以为难解。此诗中出现的几个人物之间的关系就是难解的症结之一。冯班认为“薛十二丈”和“卓女”是夫妻关系(7)。陈贻焮先生也将诗中“郎”视为指“薛十二丈”(8)。对此,王先生认为是错误的。他以为古今学者不解此诗,就是没有搞清诗中人物之间的关系。他以为这里有“三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即诗人杜甫、薛十二丈、郎和卓女。王先生特别引以自傲的是读出了古今均未解会的秘密——杜甫取“卓女”,薛十二丈是媒人,“郎”是抛弃“卓女”的负心汉。自王先生观点问世以来,反对者有之,赞同者也时见一二。此说新则新矣,但是否可信呢?王先生认为,如果薛十二和“卓女”为夫妻,杜甫当“对这对新婚伉俪应是说一些使对方喜欢的话的,他怎么会在与薛先生‘和’诗时当面揭对方的老底,一个劲说薛先生的太太是一位离异不久的寡妇呢?”王先生此问,实在没有必要。说“卓女新近寡”,我们恐怕读不出什么“揭对方的老底”的味道。诗中杜甫以司马相如、卓文君比“郎”与新婚之妻,不仅没有负面的意思,相反倒有几分欣赏之意,更不用说诗中所涉这位“卓女”妇德了。

为了证明自己所创的杜甫、薛十二丈、郎和卓女之间的关系,王先生又说:“既在诗中称薛先生为‘郎’,又在诗中称薛先生为‘丈人’,难道唐代的‘郎’与‘丈人’是同义的吗?”王先生认为杜甫以“丈”“丈人”称薛十二,薛一定年长于杜甫,故不当称其为“郎”,因而就多出个“郎”的角色。由此,王先生构想出了所谓丈、郎和杜甫三个男人的故事。其实,诗中所谓“郎”,可以理解为以“卓女”为参照,即卓女劝自己的“郎”。至于王先生觉得比杜甫年长的薛十二不能以郎称之,是太执着“丈”“丈人”指年长者了。他没有注意到在此诗中,杜甫是以“老夫”自称的。如果薛十二比杜甫年长,杜甫怎么会以“老夫”自称呢?实际上“丈”“丈人”也可能是有关行辈的称呼,与年龄无关(9)。杜甫诗中有多首涉及“丈”或“丈人”的。这些诗中,有一些就是与亲戚交往的作品。杜甫所撰《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所涉及的有亲戚关系者颇多,有魏氏、裴氏、卢氏、王氏、郑氏、何氏、薛氏等。薛十二可能就是与杜家有亲戚关系的薛氏中人。这类非以年长而称“丈”“丈人”的现象,有的是可以确考的。如《衡州送李大夫赴广州》有“王孙丈人行,垂老见飘零”句,以“丈人”称李勉。那么李勉是不是年长于杜甫呢?据《旧唐书·李勉传》,李勉卒于贞元四年(788),享年七十二[3]3636。由卒年上推,可知李勉生于开元五年(717)。杜甫生于先天元年(712),比李勉年长5岁(10)。因为杜甫比李勉年长,所以黄生《杜诗说》解说此诗时,认为杜甫称李为“丈人”,不是因为年长,而是出于辈分:“唐人极重中表,亲以及亲,皆叙行辈。行辈同者称兄弟,卑者称侄,尊者称丈。”[4]199他如《奉赠李八判官》《奉赠卢五丈参谋琚》等,其中“丈”与杜甫之间,也不一定是年长关系。由此可见,《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诗中以卓女口吻称薛为郎,而出于行辈关系称薛为丈人,其间并没有不可解释的矛盾。

再看“故妻”问题。王先生认为,《促织》诗中的“故妻”之“故”指死去。对于谭文将“故妻”解为弃妻、孀妻,王先生认为是常识性的错误,因为“故”指已死,仅就杜甫诗而言,就有不少这样的用例。“故”为已死意确为常识。但“故”尚有他意,不能一见到它就想到死去。且不说历代文献中习见的“故人”“故旧”“故夫”等词,即使非专业人员,只要翻翻汉语词典、字典也可以明白的。将“故妻”解为“弃妻”“孀妻”,与《促织》诗重在描述促织“哀音”之感人的主旨相契,即“久客”和“故妻”闻促织之哀音而引发内心之情。其实,将“故妻”解为“弃妻”“孀妻”等,并非谭文发明。谭文在证明自己观点时,就提及《杜诗详注》所引顾宸之说。如说谭文作者犯了常识性的错误,这“错误”可谓颇有来头,并非谭文自创。

王先生把《促织》诗之“故妻”解为已逝之妻,还引用若干旁证,即他所说的王嗣奭和浦起龙的观点。那么,王嗣奭和浦起龙是否有王先生所理解的观点呢?我们先看王嗣奭在《杜臆》中是怎么说的。《杜臆》谓:“客泪妻悲,见其动人……故妻,已去之妻也。”[5]92-93由《杜臆》原文,不难明了其意:“客泪”,指的是诗中“久客”一句;“妻悲”,指的是诗中“故妻”一句。“故妻,已去之妻”解释何为“故妻”,因为“故妻”一词,还可以理解逝去之妻,而本诗中闻促织之哀音而悲之妻,显然不是死去之妻,所以王嗣奭要加以特别说明。王先生只用“故妻,已去之妻”,又将“去”解为死去,而独独忘记此语前面还有“客泪妻悲”,实在是误解。如果王先生真的认同王嗣奭的观点,那将“故妻难及晨”解作杜甫因为失去杨氏夫人而悲伤,则与王嗣奭说大相径庭,因为《杜臆》明确说是“妻悲”,而非“悲妻”。王嗣奭所说的“去妻”,应该是指离夫家的妻子,其意犹如《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6]156之“去”。白居易诗文中也有类似用法,如《读史诗》五首之五中“去妻不敢视”[7]38之“去妻”。

至于王先生认为浦起龙的解说可以支持他的观点,同样也属于误解。浦起龙在《读杜心解》中是这样说的:“‘哀音’为一诗之主,而曰‘不稳’,曰‘相亲’,又表出不忍远离,常期相傍意。为‘哀音’加意推原,则闻之而悲,在作客被废之人为尤甚。感以其类,故深也,丝管不足拟矣。识得根苗在三、四,则落句不离。音在促织,哀在衷肠。以哀心听之,便派与促织去。《离骚》同旨。”[8]396这里的“作客被废之人”显然指的就是诗中“久客”“故妻”。浦起龙说“作客被废之人”,就是王嗣奭所说的“客泪妻悲”之“客”与“妻”。我们无论如何看不出浦起龙这段解说之文含有王先生所强加的意思,却可以反证王先生将“故妻”解为死去之妻是没有根据的。也许王先生求新求异心切,未免戴着有色眼镜看相关材料,故取其所需而未顾其余。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所谓杜甫续娶“山妻”,至多是一假说,并无切实之据。针对这一假说而提出商榷意见,虽有水平高低之不同,均属学术研究之正常现象。而采新说为定谳,是要慎之又慎的。

注释:

(1)陈尚君先生在为《杜甫亲眷交游行年考》所作之《序》中,对杜甫娶山妻说持有疑义。

(2)丁庆永《杜诗<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的辨析》,文载《学习月刊》2011年第10期。谭庄《杜甫妻室问题辨正》,文载《古典文献研究》第十四辑,凤凰出版社2011年6月版。

(3)《再谈杜甫的婚姻——简评<杜甫家室问题辨证>》,《杜甫研究论集》(中国杜甫研究会第六届年会论文集),西安出版社2013年12月版。

(4)如果仅就杜诗个别词语加以发挥,杜甫《暮秋枉裴道州手札率尔遣兴寄递呈苏涣侍御》有“使我昼立烦儿孙”,则杜甫晚年已有孙辈后代,由此不是可以将所谓“远归儿侍侧,犹乳女在旁”之女解为儿子的尚在吃奶的女儿在他身边吗?

(5)除谭文外,王先生在《关于杜甫生平的再探讨》中分别指出了一些赞同与质疑者。见其《杜甫研究新探》,黄山书社2011年10月版第4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1月出版的《杜甫全集校注》于《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校注后加按语云:“此诗难解,歧说纷纭,不能尽录,至有误谓杜甫新婚者,更不待辩矣。”此似指王先生说而未点名。

(6)王先生大概是根据《简吴郎司法》诗有“有客乘舸自忠州”句,断定吴郎为忠州人。其实这样的推断并无说服力。吴郎来自忠州,不代表他一定是忠州人。此外,有学者认为吴郎是杜甫的女婿。如蒋先伟于《杜甫研究学刊》2001年第4期发表《吴郎为杜甫女婿考辨》一文。

(7)《杜诗详注》引冯班说:“薛有相如之逸才,得卓女于豪家……时薛有临邛之遇也。”

(8)参见《杜甫评传》对此诗的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08页。

(9)关于这一点,谭文引施鸿保《读杜诗说》的观点,即杜甫年长于薛,而杜甫于诗中称薛为“丈”,乃“世交长辈”之故也。

(10)即使以王先生考证的杜甫生于开元元年计(王先生杜甫生卒年新说见其《杜甫研究新探》上编《杜甫生平新证》,黄山书社2011年10月版),李勉也小于杜甫。又,王先生在回应丁庆永质疑的《自说自话的杜诗题旨“解读”》(文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也用《衡州送李大夫赴广州》诗为例,根据《旧唐书·李勉传》等,考证李勉生于景龙元年(707),故年长于杜甫,因而称之为“丈人”。王先生的推算恐怕有误。

参考文献:

[1]孙微.诗圣杜甫家室问题考辨——与王辉斌先生商榷[J].杜甫研究学刊,2005,(2).

[2]王辉斌.杜甫研究新探[M].合肥:黄山书社,2011.

[3]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黄生.黄生全集(第二册)[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

[5]王嗣奭.杜臆[M].上海: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3.

[6]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5.

[7]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9.

[8]浦起龙.读杜心解[M].北京:中华书局,1961.

I209

A

1004-4310(2015)04-0073-04

10.14096/j.cnki.cn34-1044/c.2015.04.018

2015-04-26

陈道贵(1962-),男,安徽合肥人,文学博士,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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