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法官职务序列单独管理的困境与选择
2015-04-13陈建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陈建华
实行法官职务序列单独管理的困境与选择
陈建华
2015年3月,全国两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建立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法官职务单独序列”的建议。①张宽明:《许前飞代表建议——实行法官职务序列单独管理》,《人民法院报》2013年3月7日。要求建立法官职务单独序列,这似乎一语道破了当前法官职业保障的方向。正如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同时,建立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法官职务单独序列被众人认为是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但是,该项改革要走的路又是何等的艰难。最高法院曾于2011年启动了建立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法官职务单独序列,但是历经两余年,该项改革却迟迟未推动。按理来言,法官是专业性很强且确实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职业,需要特殊对待,也应当特殊对待。为了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保证法院队伍的稳定,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度重视法官职业化建设问题,切实改进法官的管理机制,淡化法官行政化管理模式的色彩,的确需要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职务序列。
一、我国要实行法官职务序列单独管理
(一)政治待遇低
当前,相对同地区同级党政部门来言,我国各级法院的行政职级晋升均比较缓慢,法院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提升的机遇太少,在获取同等政治待遇上的能力处于劣势地位,造成基层法院许多法官工作到退休仍然是一个科员级的审判员,特别是大多数法院领导均来自于上级法院或者党政部门,致使绝大多数法官根本无法走到本院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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