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成因及风险防范浅析
2015-04-13张旭肖鹏
财政监督 2015年31期
●张 旭 肖 鹏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成因及风险防范浅析
●张 旭 肖 鹏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调整和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的宏观背景下,各级政府普遍强化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力度,为筹措充足的财政资金,各级政府纷纷在税费收入之外开掘债务性收入,以满足与日俱增的刚性支付需求。但随着地方性债务规模的急剧扩大,债务风险也日益积聚并逐步显现,尤其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其可能诱发的系统性风险应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防范。
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政府名义向境内外承借或由政府提供担保,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
从政府角度而言,自20世纪80年代的“放权让利”改革以来,我国地方政府逐渐成为具有一定自主发展权的行政经济实体,而且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性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速腾飞的重要引擎。在实践中,地方政府作为“公共实体”对本区域负有发展经济、促进改革、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资源环境等“一揽子”边界并非明晰的公共责任,由此产生巨额的、呈刚性增长的支付责任和公共资金需求,而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财力被逐级上收,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来源于税费收入的财力趋于孱弱,加之当前法律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则以名目繁杂的“多元化融资”的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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