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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2015-04-13

财政监督 2015年31期
关键词:监督

简讯

贵州天柱:“四个严格”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为规范财政资金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结合“铸廉”行动,制定“四个严格”措施,对本级安排的各项资金和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的审核支付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一是严格办理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本月业务开展资金支出需要,结合年度预算结余指标、非税收入入库和上级专项资金下达等资金情况,填制《天柱县财政专项资金请款书》或《天柱县非税收入拨款审批表》,附上与支出有关的合同、支出清单、工程进度表、审计报告等详细证明材料交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签署支出意见,送县财政局分管领导、财政局长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二是严格权限报批。规定财政资金支出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由财政局长审批;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支出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支出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审批或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审批。审批完结后,请款书送达预算股限时1个工作日下达用款指标。

三是严控预算追加。县人民政府原则上在每月25日至月底集中研究一次追加支出,其他时间不予受理,预算单位将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追加用款文件交预算股确定资金开支渠道,报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和财政局长审核,送预算股下达用款指标后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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