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在路上”:如何解读?
2015-04-13林江,翟继光,蔡昌等
财政监督 2015年31期
关键词:改革
房地产税“在路上”:如何解读?

背景材料:
房地产税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消息,近来颇受社会关注。2015年8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调整后再次公布。调整后的立法规划一、二类项目从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实际增加了制定能源法、编纂民法典等34件。其中,房地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7部税法被列入,引人注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大将7部税法列入立法规划,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三中全会《决定》还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房地产税法在这7部税法的制定中也处于更加优先的位置。但相对于其他6部,它也是最难制定的一部税法。据相关人士透露,房地产税法初稿已经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相对确定的是,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房地产税立法和开征已呈不可逆转的趋势,形成广泛共识。但由于是一项综合税种,牵涉利益复杂,何时立法通过、如何征收都还存在争议。尽管已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但目前来看房地产税征收仍然“在路上”。
房地产税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大背景下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而又以直接税、财产税、地方税和民生税的独特属性在所有的税种中“特立独行”、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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