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改革先试先行探讨
——以湖北省为例
2015-04-13刘国文吴贤勇
财政监督 2015年33期
●於 翔 刘国文 吴贤勇
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改革先试先行探讨
——以湖北省为例
●於 翔 刘国文 吴贤勇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湖北省从2014年开始先试先行,将湖北省对地(市、州)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由专项转移支付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将社会救助、重大公共卫生等项目整合为一般性转移支付。2015年湖北省社会保障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91.7%,改革工作得到了财政部的高度肯定和推崇,并在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2014年至今,中央和湖北省对恩施州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例从44%上升为64%;恩施州对下辖各县市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例从46%上升为65%,从恩施州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改革实践看,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产生了新的问题。
一、湖北省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改革的实践
(一)遵循新《预算法》规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新《预算法》明确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财政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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