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关于财政支出最优规模的分析
2015-04-13王凡忠丁子凡
财政监督 2015年33期
●王凡忠 丁子凡
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关于财政支出最优规模的分析
●王凡忠 丁子凡
一、前言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 “防护线和安全网”,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制度上保障了公民基本生存权利,在救助低收入群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地方发展水平的差异,1993年6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率先在上海试点,构筑了城市居民生活第一道防线,至1999年,随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1992年在山西省左权县实行初步试点,1994年国家提出在农村开展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经过长期探索,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起来。时至今日,不管是城市低保还是农村低保,都已得到长足的发展与完善,国家在低保上的财政支出也逐年增加,取得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关于应保漏保、违规截保等问题仍十分尖锐,时常见诸报端。
建立完善的低保制度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本,但并不是投入越多,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越大,如何确定最优的投入比例,目前我国低保投入比例是否合理及应该如何完善,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重点所在。目前国内关于低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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