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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数据生产方式下的统计基础建设研究

2015-04-09曹青梅

市场研究 2015年5期
关键词:统计人员统计数据基层

◇曹青梅

新数据生产方式下的统计基础建设研究

◇曹青梅

10.13999/j.cnki.scyj.2015.05.002

近年来,统计四大工程的深入推进和网络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传统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也对统计队伍素质、统计工作理念、统计工作方式、统计信息化水平、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等统计基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以新形势下统计基础建设为主题,通过深入研究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和应用网络大数据等环境下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特点,分析了新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对统计工作带来的挑战,揭示了新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下统计队伍素质、统计信息化水平、统计法制保障作用、统计数据安全性等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何为新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

2010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开始在统计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内容包括真实完整、及时更新的调查单位名录库,统一规范、方便填报的企业一套表制度,功能完善、统一兼容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以及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联网直报系统。统计四大工程改变了传统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大量的统计工作者从汇总、报送数据的繁重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数据质量审核、查询和统计分析研究中去,提高了政府统计能力,增强了政府统计公信力。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无线传感器快速普及,记录性数据大幅增长,拓展了统计数据的来源渠道。网络大数据的挖掘与应用,一方面将使获取以前不易调查的统计数据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很多数据在相当程度上无需再向公众或机构调查收集,将大大增强统计数据的科学性,降低基层统计工作负担。

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新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应是政府统计调查系统的联网直报与网络大数据的挖掘应用双轨并行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既能保持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又主动顺应了大数据时代潮流,将政府统计调查数据与网络大数据相融合,是政府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一大革新,对统计工作本身必将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二、新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下统计基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统计队伍素质亟待进一步提升。新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下,纳入一套表的企业调查对象按照统一要求通过网络平台填报数据,基层统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催报报表、网络查询审核和分析研究,不需要再亲自采集和处理数据。但就目前统计四大工程实施情况来看,一些统计人员工作理念没有及时更新,角色转换还不到位,依然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四大工程条件下的政府统计调查与网络大数据运用双轨并行的数据生产模式,迫切要求统计业务人员熟练掌握运用电子终端智能采集数据的能力,运用数据传输与处理平台审核、查询统计数据的能力,运用搜集和开发工具搜集、整理、分析网络大数据的能力等。但目前政府统计人员工作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人员还达不到要求。

(二)统计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首先,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统计业务应用系统开发的集约程度和系统化水平不高,造成主要专业之间、统计业务各主要环节之间、不同的应用系统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不畅,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不高,维护力量不足。其次,业务应用技术水平亟待提高。数据处理与综合数据库建设衔接不够紧密,数据加载困难,工作量较大。跨专业、层级、地区之间的信息公用和共享的业务平台尚未建立,在线审核以及对数据处理流程的实时监控还未完全实现。最后,基层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网络传输质量不高、网速慢、不稳定,无涉密网站,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低。

(三)统计制度方法体系不能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现行统计制度方法是在长期的统计调查实践中建立起来的,按照明确调查目的、确定统计指标、制发统计报表的思路和程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大数据应用将使现行统计制度方法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大数据搜集和运用过程中,是先有数据后有指标,需要根据搜集到的数据确定统计指标,对大数据进行归类和整理。这一点与政府统计调查工作先有指标后有数据的思路是不同的,对现行统计制度方法有较大的冲击。二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大数据的搜集与运用将成为政府统计调查数据的有效补充,一些原来通过政府统计调查采集到的统计数据可以从网络大数据中获取。为进一步减轻基层统计调查负担,提高政府统计工作效率,现行统计制度方法体系需要“瘦身”。

(四)统计法制保障作用有待加强。由于统计法制宣传不够深入系统,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不高,全社会依法统计的观念和氛围不强。比如在统计四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少部分企业调查单位仍然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现象,少部分基层统计人员仍然存在代替或授意企业填报报表的问题,在一些统计巡查、数据质量检查等统计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难究、处罚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致使统计工作抗干扰能力不足,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对新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下统计基础建设的建议

(一)优化统计人力资源管理。一是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根据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和大数据运用工作的需要,将更多热爱统计工作、掌握统计业务知识、熟悉网络信息技术的优秀统计人才吸纳到基层统计岗位上来,在编制、待遇和发展空间上解除其后顾之忧,夯实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的基础。将统计教育培训的重心逐步下移,引导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大数据意识和统计理念,积极适应新的数据生产方式。加强统计系统上下工作交流,按计划选派基层优秀业务骨干到上级统计部门挂职锻炼,全面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构建科学的统计教育培训体系。积极适应新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制订实施中长期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适应统计改革发展对队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加快建立以政府统计人员教育培训为主导,辅以专业培训、国际培训、统计知识普及等多类型、多层次人才培养的统计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统计教育培训模式,增强教育培训的适用性和普遍性。三是打造复合型人才和高端专业人才。不断创新和完善统计教育培训方式方法,采取岗位实践、在职进修、交流培养等多种形式,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统计理念、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根据统计业务需要和人员工作情况,制订并实施岗位轮换和交流制度,着力打造复合型人才。探索建立院校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开放式培养模式,积极与有关高校、企业合作,联合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努力培养高端专业统计人才。

(二)转变基层统计工作方式。一是转换统计人员角色。对于统计数据来源“第一轨”——政府统计调查工作来说,新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变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填报报表为企业调查单位人员自主填报报表,变乡、县、市、省层层汇总上报为企业调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直报国家局。基层统计人员也要迅速实现角色转换,从过去的亲自调查采集和处理数据,转变为基本单位目录库的调查和维护者、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和执行者、企业一套表制度的监督者和实施者。二是转变思维方式。在挖掘与运用大数据方面,统计工作必须适应三个方面的思维转变:一要分析与某种事物或现象相关的所有数据,而不是分析少量的样本数据得出结论;二要积极面对并乐于接受纷繁复杂的网络大数据,用以分析趋势性和规律性,而不再一味追求数据的精确性;三要由过去偏重探求数据的因果关系,转向更多研究事物的相关关系。三是改变工作模式。双轨制统计数据生产方式下,政府统计不再是数据的主要直接生产者,不再全面专注于一线的统计数据采集工作。政府统计工作范围要由运用系统资源致力于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转变为有效动员社会资源,将调查数据融入大数据为我所用;工作重心要由统计调查、统计分析转变为统计调查、大数据搜集和统计分析,对于统计调查来说,工作重心要由层层汇总上报转变为网络监管和查询审核。

(三)构建与新的数据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一是对现行统计制度进行全面整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统计制度方法顶层设计,统筹安排国家、地方和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切实提高统计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增强可操作性。逐步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对数据生产关键环节层层进行核查。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加大利用网络大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的力度,将数据质量抽查、核查结果作为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统一大数据标准,规范统计指标。目前绝大多数大数据是以各种形式分散地存在于政府部门、电商企业、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数据标准不统一、口径比较杂乱,数据间难以衔接。政府统计部门要针对大数据标准各异的特点,认真考察不同来源的大数据所执行和依照的不同标准,与现行各项统计标准进行比较,对政府统计部门应用大数据的统计标准进行统一规范,要特别重视和研究如何对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要针对大数据的指标数据已经先于政府统计的设计而存在的特点,对政府统计应用大数据的统计指标进行设计、调整、规范和完善。

(四)建立更加快捷、社会共享的统计大数据平台。一是建设大容量IT基础设施。要以实施统计四大工程为契机,以适应承载庞大数据资源为目的,不断改良统计系统网络拓扑结构建设,进一步扩充系统容量,完善网络设备,拓展广域网数据链路带宽。二是建设完备的动态数据库。将政府统计历史数据、原始数据、产品数据、数据解读信息、分析预测信息、标准化处理后的网络大数据等归类、整理,以云计算架构进行组织部署,统一纳入政府统计数据库系统。三是建设社会共享的大数据平台。要以大容量IT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完备的动态数据库为依托,不断完善政府统计信息网,将其打造成为面向社会公众的最可靠、最专业、最全面的政府统计大数据平台。

(五)提高统计法制化水平。一是不断完善统计法制体系。在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和大数据运用推进进程中,必须与时俱进地完善《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比如,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确立网上直报的法律地位,可以创建企业一套表下的简易执法程序,可以通过立法打破大数据垄断的困境,以完善的统计法制体系为新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保驾护航。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深入总结“六五普法”以来的工作经验,将正面宣传教育与以案释法相结合,把统计法治理念和统计法律知识体现在典型案例中,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教育效果。充分利用企业联网直报平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曝光通报统计违法案件,引导调查对象和统计工作人员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统计、警钟长鸣。三是增强统计执法能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坚持原则、精通业务、熟悉政策法规的统计执法力量,专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更新统计执法理念,健全统计执法制度,切实增强统计督查和处罚力度。

(作者单位: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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