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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世达赖终结转世制度言论剖析与应对

2015-04-09张江伟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达赖喇嘛藏传佛教藏区

张江伟(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十四世达赖终结转世制度言论剖析与应对

张江伟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达赖世系转世传承是藏传佛教重要的宗教仪轨,也是国家关于藏传佛教的重要法律制度。达赖喇嘛抛出关于转世的言论是为其分裂主义政治主张服务。我们要结合法律思维和宗教思维,依法强化宗教管理,引导舆论导向,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维护藏传佛教的正常传承秩序,进而稳定藏区社会。

十四世达赖喇嘛;终结转世;分裂

2014年12月17日,十四世达赖喇嘛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BBC)的采访时称,“达赖喇嘛这个人为的制度终将会停止。谁也不能保证今后不会出现一位愚蠢的达赖喇嘛,令其本人蒙羞。那将非常可悲。因此,何不让这一几百年的古老传统终结在一个备受欢迎的达赖喇嘛手中呢?”此前,十四世达赖喇嘛多次在达赖转世问题上发表惊人论调,大多数论调耸人听闻,如转世为女性达赖,转世为昆虫或者动物,达赖在世转世,转世在境外和秘密会议选举等。本文将就十四世达赖喇嘛在达赖转世问题上抛出这些言论的原因和目的及其产生的影响作出分析,以期能探析应对之策。

一、达赖喇嘛转世制度简介

(一)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历史沿革。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制度,是藏传佛教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活佛转世制度是在公元13世纪末由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高僧噶玛拔希(1204—1283)创立的。噶玛拔希在圆寂前对西藏各教派的形势和噶玛噶举派未来发展作了思考后,创立转世的办法选拔领袖人物,以保证噶玛噶举派香火的延续。并委任邬坚巴·仁钦贝(1230—1309)寻找自己的转世。1288年,邬坚巴·仁钦贝通过访问、辨识噶玛拔希遗物等方式,确定今西藏吉隆县一位陶匠的儿子攘迥多吉(1284—1339)为噶玛拔希的转世灵童。攘迥多吉成为藏传佛教历史上第一位转世活佛[1]。此后活佛转世制度为藏传佛教各教派先后效法。

从藏传佛教文化上理解活佛转世,即为活佛圆寂后为了继续完成普渡众生的善缘,不昧本性,寄胎转生,进而通过一定的宗教程式承袭其前身之名号、地位等的一种宗教行为[2]。由此可以看出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转世的主体特定性,即必须是藏传佛教系统内的活佛,普通僧侣或其他人不能转世;二是转世的程序定制性,即活佛转世必须遵循长期形成的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才存在转世的正当性,才能获得广大信徒的认同;三是转世的传承性,即活佛转世是为了藏传佛教的传承和弘扬。藏传佛教活佛转世虽然是一种宗教行为,但是在历史上“政教合一”社会政治体制下,活佛的转世将对藏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这一影响至今在藏区社会依然存在。

(二)格鲁派藏传佛教达赖转世系统的历史沿革。

达赖喇嘛转世系统是格鲁派建立的第一个活佛转世系统。1474年扎什伦布寺的创建者根敦珠巴(1391—1474)圆寂后开始采用活佛转世。根敦珠巴圆寂时,在继承人问题上虽未做出“转世”安排,但受噶玛噶举派活佛转世制度的影响,1484年扎什伦布寺在派人对达那地方出生的一位灵异幼童进行查验后将其迎请到寺内。住持隆日嘉措为他剃度、授戒,并用根敦珠巴名字的前半部分和自己名字的后半部分为幼童起名为根敦嘉措(1475—1542)。“嘉措”(意为大海)一词从此成为历代达赖喇嘛名字的一部分。1542年根敦嘉措圆寂后,格鲁派开始寻找他的转世。1545年,哲蚌寺住持班钦索南扎巴(1478—1554)对今西藏堆龙德庆县出生的一名灵异幼童进行查验后,报请西藏地方政府同意,于1547年将其迎往哲蚌寺的甘丹颇章坐床。住持为灵童授戒,取法名索南嘉措(1543—1588)。这是达赖喇嘛活佛转世中第一次出现寻访、认定、坐床等宗教仪轨程序,并得以确立为宗教定制。1578年,索南嘉措应土默特蒙古首领俺答汗(1507—1582)之请,前往青海湖畔的仰华寺。俺答汗赠其“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名号。“圣”是超凡入圣之意;“识一切”是藏传佛教对在显宗方面取得最高成就僧人的尊称;“瓦齐尔达喇”是梵文Vajradhra的音译,意为“金刚持”,是藏传佛教对在密宗方面取得最高成就僧人的尊称;“达赖”是蒙古语大海之意;“喇嘛”是藏语上师之意。大意是在显宗和密宗两方面都获得最高成就、超凡入圣、学识渊博犹如大海一样的上师。从此,索南嘉措这一转世活佛系统就被称之为达赖喇嘛。索南嘉措为三世达赖喇嘛,并追认根敦嘉措为二世,根敦珠巴为一世。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格鲁派认定今内蒙出生的俺答汗重孙为转世灵童。1603年,灵童被迎入哲蚌寺坐床,即四世达赖喇嘛云丹嘉措(1589—1616)。扎什伦布寺住持洛桑确吉坚赞(1567—1662,即四世班禅额尔德尼)为其授戒。1616年,万历皇帝赐四世达赖喇嘛“普持金刚佛”的封号和印信。清朝建立后,应顺治皇帝(1638—1661)邀请,五世达赖喇嘛于1652年进京觐见,顺治皇帝册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赐金印、金册。“普通”意为遍知一切。从此达赖喇嘛转世系统得到中央政府的册封确立[3]。

(三)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系统制度的主要内容。

活佛转世有严格的程序和法律规定。首先,要按照藏传佛教的宗教教义和教规来寻访转世灵童。其次,要按照历史定制选定活佛的转世灵童。这其中的“金瓶掣签”是重要一环。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系统形成后,经过一系列历史演变,最后形成了以“金瓶掣签”认定活佛转世灵童的制度。在历史上,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存在着贿赂吹忠(护法喇嘛)、假托神言、任意妄指等诸多弊端,清政府接受西藏地方僧俗界“立定法制”、“垂之久远”的请求,谕令进藏官员筹议善后章程。1793年,清乾隆帝正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设立“金瓶掣签”制度,至此,“金瓶掣签”制度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国家法规和宗教仪轨,它对于顺利实现宗教权力的传承和延续、对于维护西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对于保证中央政府在活佛转世问题上的最高权威、对于杜绝营私作假的流弊,弘扬正法、避免纷争,都具有重大意义。第三,要经过中央政府审批认可。1652年,清王朝顺治帝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瓦赤喇恒喇达赖喇嘛”,以中央政府册封形式确定达赖喇嘛的封号和地位。此后,包括十四世达赖喇嘛在内的历世达赖喇嘛都是经中央政府册封才能得以确认的,这已成为一项历史定制和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施行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扰和支配。”还明确规定了活佛转世的程序:“活佛转世应当履行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从以上三个方面看,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认定、坐床,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从公元13世纪至今的700多年里,活佛转世形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制度,其中,格鲁派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噶举派噶玛巴等各教派重要转世活佛都在国内转世,其寻访、认定、坐床等必须报请中央政府批准。这一制度深受藏传佛教广大僧俗群众拥护,满足了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成为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四世达赖喇嘛抛出终结达赖转世制度的原因和背景

(一)十四世达赖流亡集团面临达赖后时期的挑战。

达赖喇嘛已经进入垂暮之年,在其离世后流亡集团的未来在何方。按照历代达赖喇嘛的转世制度以及数百年来已有的成例,达赖喇嘛在圆寂后必须要回归到西藏境内才可以转世。由于十四世达赖喇嘛及其随众叛逃海外,这一条件几乎不太可能实现,因此转世灵童问题对达赖集团来说是相当棘手的问题,是达赖政权交接或过度的死穴,也是有可能在国际社会及流亡藏人内部引起争议或出现信任危机的短板。

(二)宗教是十四世达赖集团募集资金的重要手段。

一直以来,十四世达赖喇嘛披着宗教的外衣,为十四世达赖流亡集团募集运转资金。藏传佛教俨然成为十四世达赖集团募集资金的重要工具。十四世达赖喇嘛通过频繁举办活佛召集法会,鼓动信众捐献钱财,还频繁到美国等西方国家和地区进行“弘法”募集资金,通过发展名人信众,募集资金并且增强影响力。

(三)藏传佛教的传统影响力面临世界性的宗教世俗化的挑战,藏传佛教对藏族同胞的传统控制力有所削弱。

宗教世俗化已成为当代世界宗教潮流,藏传佛教同样面这样的挑战。藏传佛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随着当代藏区社会的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十四世达赖喇嘛必须寻求藏传佛教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对藏区同胞的影响力基础,不得不将藏传佛教与其他政治理论结合以提高影响力。

(四)国际社会对“西藏问题”关注逐渐趋于边缘。

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关注度有所下降。西藏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已经逐渐为国际社会所认同和接受,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形成共识。十四世达赖流亡集团在国际舆论中逐渐趋于边缘化。如2014年8月十四世达赖喇嘛访问蒙古国被取消。2014年9月南非政府拒绝了十四世达赖喇嘛为参加开普敦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大会提出的签证申请。2014年12月11日罗马教廷发言人表示,罗马天主教皇方济各因为“同中国关系微妙”不会同西藏流亡精神领袖十四世达赖喇嘛会面。

(五)十四世达赖集团内部出现组织危机。

目前十四世达赖喇嘛通过藏传佛教的宗教手段维持着对集团内部的集权统治。对流亡藏人实行的是封建家族统治。达赖流亡集团俨然成为达赖家的流亡集团。流亡藏人对达赖的权威基础来源于其宗教领袖的地位。国外藏人,尤其是西藏的贵族和康巴、安多各地的土司、头人,对达赖家庭窃据要职、把持“流亡政府”强烈不满。尤其对十四世达赖实行独裁,搞家庭专制,对持不同政见者采取枪杀、毒害等手段十分愤恨。达赖走上分裂主义道路己经55年,先后提出“西藏独立”、高度自治的“中间道路”分裂西藏,继而又发动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均未奏效,不少流亡藏人对其奉行的道路进行反思,发现流亡集团的前景惨淡。同时,年轻的“藏青会”持有的分裂主义主张更加激进,十四世达赖流亡集团内部的领导权面临变数。因此,十四世达赖喇嘛只有“退而不休”继续发挥其宗教领袖的影响力,整合流亡集团内部各派别势力。

三、十四世达赖喇嘛抛出终结达赖转世制度的目的

(一)妄图在其圆寂后继续以末世达赖喇嘛身份永世独占藏传佛教的领袖地位。

达赖喇嘛年事已高,生命的规律,终究也逃不过生老病死。在十四世达赖后时代,流亡集团的宗教号召力和精神号召力无疑会下降。如果可以终结转世,十四世达赖就成了末世达赖,其主张就能得以延续。十四世达赖的宗教影响力就能继续延续,从而永远的占据藏传佛教的宗教领袖地位。达赖集团就可以继续以宗教为旗号,利用藏传佛教对西藏僧俗群众的影响,想尽种种办法来蛊惑煽动他们与党和政府对立,破坏国家宗教政策,扰乱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影响西藏的发展和稳定,实现其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之目的。

(二)妄图将藏传佛教绑架在分裂西藏的政治主张之上。

藏传佛教是维系流亡集团重要的精神纽带。十四世达赖从事西藏分裂的活动已经55年了。十四世达赖企图将个人分裂祖国的政治主张绑架整个流亡集团,进而绑架藏传佛教。但是,藏传佛教不是达赖一人的宗教,十四世达赖一人的政治主张不能代表藏传佛教整体的政治主张。

(三)妄图让流亡集团在十四世达赖喇嘛圆寂后继续占有达赖的宗教影响力。

根据藏传佛教的宗教仪轨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达赖喇嘛世系的转世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而这些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均需要得到中国中央政府的批准方能生效。没有中国中央政府的批准和认可,产生的活佛是非法的。流亡集团深知在达赖喇嘛圆寂后,流亡集团将会失去达赖喇嘛的宗教影响力。因此,抛出终结转世是为流亡集团继续利用达赖喇嘛名号的宗教影响力实施其分裂祖国的政治图谋。

(四)妄图干扰达赖喇嘛世系的正常传承。

到十四世达赖喇嘛,达赖喇嘛世系的传承已经传承了五百多年。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的重要宗教仪轨,也是重要的重要秩序。十四世达赖喇嘛离经叛道,为的是干扰藏传佛教的正常传承。

(五)图谋炒作达赖转世制造舆论,提高关注度。

十四世达赖集团可以炒作吸引人们眼球的话题越来越少,国际社会对达赖的关注也日趋减少。十四世达赖喇嘛为世人所认同的身份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宗教领袖。因此,藏传佛教就成为十四世达赖集团炒作的重要内容筹码。而达赖转世的话题是十分重要、敏感,容易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炒作达赖转世的话题就成了首选。

(六)为藏区社会秩序和宗教秩序增加不稳定因素。

由于历史上长期的政教合一体制,藏传佛教对于藏区社会和藏族同胞的影响远远超过了世界其他地方宗教的影响力。一直以来,藏文化、科技、教育和医疗等藏文明都是以藏传佛教为载体传承的。藏传佛教对于藏区社会的影响不仅在于宗教信仰层面的印象,更有历史的、物质的影响,我们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辩证地理解认识藏传佛教对于藏区社会的影响。藏传佛教在藏区社会群众中有很高的权威。真正认识和理解藏区和藏区同胞,应当从理解藏传佛教开始,稳定藏区也应当从稳定藏传佛教的宗教仪轨,宗教秩序开始思维。藏传佛教的传教秩序,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西藏社会的秩序。藏传佛教的派别区分,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藏族同胞的社会群体区分。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有严格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必须按照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进行,不能随便转世,而十四世达赖竟然宣称只有他本人才能决定,转世何处,怎样转世。十四世达赖喇嘛的言论破坏了藏传佛教正常传承秩序,同时也增加了国内藏区的不稳定因素。藏族群众几乎全民信奉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对藏区社会民众有巨大的影响力。达赖世系的传承是格鲁派藏传佛教的重大事项,同时又是藏传佛教的领袖,对于其转世传承应当是关系藏传佛教传承秩序的重大问题;很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做文章,作为舆论宣传战的重要内容。从而存在破坏藏区社会秩序的风险。

四、对于十四世达赖喇嘛终结达赖转世言论的应对策略

(一)充分尊重藏传佛教的传承仪轨和制度。

藏传佛教有着严格的传承仪轨,对此应当予以尊重。同时我国对藏传佛教传承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是保持藏传佛教正统性的根本,也是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重要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集合。达赖喇嘛转世需要经过中央政府的认定已经成为藏传佛教达赖世系传承的重要宗教仪轨和制度。只有经由中央政府认定的达赖喇嘛才具有藏传佛教的正统性。这是中央政府加强藏传佛教传承制度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央政府充分尊重藏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表现。

(二)坚决反对外部干预十五世达赖转世灵童的寻访。

藏传佛教达赖世系的传承是我国内部的宗教事务,应当由我国境内的正统的藏传佛教依照宗教仪轨进行。外部干涉,既是对我国宗教文化主权的侵犯,更是对中国国家主权的侵犯,干涉了中国内政。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和弘扬藏传佛教的传承,我国已经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法律制度。如《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第二条就明文规定:“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这不仅是藏传佛教转世正统性和合法性的依据,也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的外部干涉都是对我国司法主权、国家主权的侵犯。

(三)坚持法治思维和宗教思维相结合。

达赖转世不仅是宗教一项宗教事务;也是在民族区域自治法框架下的一项民族宗教法律事务。因此对于达赖转世必须要法治思维和宗教思维相结合。其中要特别认识到现阶段藏传佛教对于藏区信教群众来说,其不仅仅是一项宗教信仰,更是一种文明。藏传佛教很大程度上承担了藏文明的传播和运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贯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精神,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藏传佛教界爱国爱教力量建设,确保宗教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宗教界爱国力量手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4]。在应对达赖终结转世的言论中,即要坚持法律思维,同时也应当注重宗教思维,以赢得舆论先机。

(四)依法强化宗教管理,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国家具有维护宗教僧俗秩序的职责,依法强化宗教管理,是国家的正当权力,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例如日本建立的宗教法人制度对宗教实施规范管理。宗教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藏传佛教寺庙的管理,对具有重要影响活佛的培养争取,推动藏传佛教的自我管理。同时,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宗教仪轨中定制向法律制度的转换,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藏传佛教的宗教仪轨,规范指引藏传佛教的正常传承。此外,还应当注重在藏传佛教僧俗群众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在藏传佛教内部提升自觉抵御十四世达赖集团渗透民族分裂思想的能力。在社会管理方面,注重打击非法,保护合法。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手段,引导藏传佛教僧俗真心向我,自觉抵制达赖的渗透煽动活动。通过爱国活佛来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即在政治上爱国守法、宗教上持戒利民的基本前提下,把藏传佛教引向道德型、文化型、服务型的宗教。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近年来,西藏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做到既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又坚决制止和依法惩处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寺庙的管理,深化寺庙爱国主义教育,保证寺庙的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5]。由于历史上长期的政教合一,达赖喇嘛在五省藏区中均具有较大影响力。达赖世系的传承是藏传佛教的重大宗教事务,也是国家的一项宗教法律制度。依法强化对藏传佛教的引导管理,促进藏传佛教自我管理,对于十四世达赖后时期藏传佛教的稳定和藏区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1]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西藏文化博物馆.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J].中国藏学,2013,(1).

[2]星全成.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研究[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

[3]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西藏文化博物馆.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J].中国藏学,2013,(1).

[4]袁新涛.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行径及其应对之策[J].理论界,2012,(5).

[5]胡锦涛同志在参加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西藏代表团讨论时的讲话[A].西藏工作文献选编[C].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543.

Analysis and Response to the Speech of the 14th Dalai Reincarnation System

ZHANG Jiang-wei

The lineages reincarnation heritage of Dalai Lama is an important religious ritual of Tibetan Buddhism.It is also an important law system in Tibetan Buddhism.Dalai Lamamade a speech on reincarnation to serve for his secessionism.Combining to the legal and religious views,wemust strengthen the religion manag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conduct the public opinions,let the Tibetan Buddhism adapt to the socialism, maintain the normal inheritance order so as to keep Tibetan society stabile.

the 14th Dalai Lama,Reincarnation,Secession

B948

A

1674-5612(2015)03-0007-06

(责任编辑:李宗侯)

2015-01-05.

张江伟,(1988-),男,四川警察学院2014级硕士生,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民警,研究方向:国内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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