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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执法机构应对残疾被害人案件的有效举措

2015-04-09万晓春编译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助残执法人员残疾

万晓春 编译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200137)

美国执法机构应对残疾被害人案件的有效举措

万晓春 编译①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200137)

据美国司法局的统计资料显示,残疾人遭遇暴力犯罪的概率通常是正常人的2倍。为了有效应对残疾被害人案件和帮助、保护残疾被害人,美国执法机构采取了克服阻碍公平对待、有效开展案件调查、改进交流方法、加强与各类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及时提供有效帮助等举措,这些举措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美国;执法机构;残疾被害人案件;有效举措

日常工作中,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身患残疾的被害人(简称残疾被害人)。美国司法局的统计资料表明,残疾人遭遇暴力犯罪的概率通常为正常人的2倍。据统计,2011年,男性残疾人遭遇暴力犯罪的比例为42‰,女性残疾人遭遇暴力犯罪的比例是53‰,而同时期,正常男性遭遇暴力犯罪的比例只有22‰,正常女性遭遇暴力犯罪的比例仅为17‰。另据暴力犯罪调查报告显示,执法人员在社区可能会遇到各种残疾人,他们既可能是需要帮助的社区成员,也可能是犯罪目击证人,还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尽管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执法机构应对残疾被害人案件的有效举措,但其中的一些举措同样也适用于其他被害人。

一、克服阻碍公平对待

对残疾人来说,在获得公平对待方面所遇到的最大阻碍就是态度。人们对残疾人所秉持的偏见,使得残疾人常常难以获得有效的司法援助。这些偏见不仅存在于普通民众之中,也存在于其家庭成员中,甚至在专门从事助残工作的人员中也有存在。例如,有些人就一直错误地认为没有人会性侵残疾人。而这些偏见却给执法机构和其他司法机构在调查和起诉案件时带来了许多困难。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人们对残疾人的偏见和缺乏信任而选择他们作为攻击目标,进而有机会得以逍遥法外。

执法人员也许会遇到这么一种情况,被害人的家属告诉说,他们的孩子是个哑巴,所以无法叙述所发生的暴力事件具体情况。由于人们相互间的交流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即便被害人无法说话,执法人员只要花些时间还是能找到与他们进行交流的方式的。然而,也许是出于对家人的保护,即使残疾被害人有能力也有权作出其自己的决定,但家属还是常常会替他们作决定。同时,由于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面对残疾人时缺乏经验、过于紧张或不够自信,导致即便这些被害人具备相关能力,也会发生在无意间听从被害人家属的情况。

人们另一种较为普遍的偏见是认为残疾人不太可信,可这种臆断却是十分有害的。如果执法人员受理了一起针对智障人士的暴力犯罪案件,并在询问被害人后认为其所说的不可信,因而不去搜集相关证据,而是进行全面调查,那就会给被害人带来更大的二次伤害。事实上,大多数残疾人证人是可信的。尽管他(她)有可能无法到法庭上去作证,但他(她)的证词仍是一份有力的证据。因此,如果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案件需要进行全面调查,那么其他任何针对人的犯罪案件同样需要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调查。执法机构负责人对残疾被害人的理解与支持会对整个部门处理这类案件的态度起到决定性作用,同时也确保了这些被害人能够获得公平对待。

其具体措施:(1)评估当前部门人员可能存在的偏见;(2)安排专门的时间对残疾被害人进行询问并与之建立联系;(3)选择恰当的时机与发育迟缓、有精神疾病以及身体残疾(包括失聪者或盲人)等各类残疾人进行接触。

二、有效开展案件调查

以残疾人为目标的犯罪大多由被害人熟识并信赖的人所为。这些犯罪分子既可能是家庭成员、家庭护理员或助残人员,也可能是交通运输业者、雇主或邻居。一些犯罪分子专门锁定残疾人作为作案目标,正是利用了人们对残疾人的偏见与不信任。因此,熟悉此类违法犯罪人员的常见行为和惯用手段有助于执法人员更好地开展调查执法工作。

为了孤立、控制和操纵残疾人,违法犯罪分子经常会对残疾人采用以下手段:(1)不让他们使用电话或其他移动设备,甚至不给他们用药;(2)利用这些被害人的缺陷来威胁他们,诸如“除了我没人会来扶你起床或者躺下”,“没有人会相信你,因为你有精神病”等;(3)代表他们与别人说话;(4)把他们当作孩子一样来哄骗;(5)把他们的收入据为己有;(6)利用他们缺乏性知识或性教育的弱点对他们进行侵害;(7)表现出自己非常受人欢迎或是强调自己付出很多;(8)阻挠执法人员直接与他们进行交流。

通过缜密的调查,执法人员不仅可以知悉犯罪分子所用的这些手段与招数,而且还可通过这些信息描绘出犯罪分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和活动,并写入调查报告。

此外,了解有些残疾人习惯于顺从他人这一事实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很重要。由于残疾人在过往可能受到过欺凌或歧视,为避免再次遭遇此类事情,他们会对专业人士的建议和意见变得非常依赖和顺从。对于智障人士和发育迟缓者来说,这种顺从的生活方式更是一直伴随着他们的生活,而这种生活方式正是滋生各类针对残疾人犯罪的温床。其原因就在于残疾被害人已习惯于遵从诸如专业人士之类可以支配他们的人的话,因此当他们遭遇暴力行为时,他们不会报警,甚至意识不到这是犯罪。

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及时察觉是否有人过于在意被害人是否在说或在做“正确”的事是非常重要的。若被害人在询问过程中频频看向其陪护人员以寻求答案,这就表示这个被害人非常依赖他(她)的陪护人员。此时,执法人员可以采用单独谈话的方式来询问已成年被害人,或者由被害人自行决定是否需要他人陪同及由何人陪同。除此之外,其他可采用的方法还包括:(1)直接与被害人交谈并向其保证自己会严肃认真地调查此事;(2)告诉他们有获得安全的权利;(3)花时间与他们建立融洽关系;(4)让被害人选择询问的时间和地点;(5)确保他们不陷入困境;(6)问一下有什么能使他们感到放松的;(7)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方式和节奏来讲述他们的事情。

与其他被害人一样,残疾被害人在得到充分休息之后也会回忆起案件更多的细节,而此时再进行询问就能获得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所以,执法人员不仅要让他们知道,记不起案件的所有细节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且还要告知他们,一旦回忆起案件的任何细节随时可以与自己联系。

其具体措施:(1)在正式调查报告中必须包括施虐证明,并在证明中注明暴力控制手段以及犯罪前后的异常行为;(2)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办理针对残疾人的暴力犯罪案件培训。

三、改进交流方法

交流沟通是执法人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执法人员在询问残疾人前,必须先考虑好两个需要注意的方面:(1)怎样说才能便于他们理解;(2)他们是如何表述自己的。在与残疾人的交流中,为了便于他们理解,提高谈话效率,同时也是为了给他们提供更好的帮助,执法人员应当采用下列方法:(1)使用简单的语句,不要使用行话、套话、讽刺挖苦的话以及具有多种含义的话和长句子;(2)通过眼神来进行交流(如果被害人条件允许的话);(3)用正常的语气说话;(4)眼睛要平视对方;(5)不要像机关枪一样连续发问,要给他们一些思考问题和回答问题的时间。同时,进行询问前,执法人员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是否需要安排手语译员或准备诸如交流本、交流图片、交流设备和计算机等交流工具。

在询问期间,只要调查人员认为可能存在误解,或者无法理解被害人提到的或说过的话,就应当要求他(她)重复一遍。另外,调查人员也可将自己已听懂的内容复述给他们听,哪怕只是一两个单词。如有需要,执法人员还可以要求被害人把单词拼写出来,也可以让他把要说的话或内容,甚至案发情况画出来。总之,执法人员必须耐心细致地对待被害人,以确保获得的所有细节都是准确的。

对于顺利完成询问工作来说,至关重要的是:要让被害人知道,为了准确记录他(她)所陈述的内容,调查询问工作将会按照他(她)的节奏来进行。另外,在某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还可以问一下被害人,是否需要挑选一位其信任的人来协助完成交流和对话。

其具体措施:(1)把日常使用的标准文件转换成简单语言、大号字、盲文、电子文本及图片等形式;(2)与当地自立生活中心签订工作协议。

四、加强与各类机构的联系

加强与各类机构组织的联系,不仅可以使执法机构更有效地为残疾人提供帮助,而且还是有效处置以残疾人为目标的暴力行为的关键所在。美国每个州都有一个自立生活中心,它不仅可以帮助执法机构评估其助残工作开展情况,而且还是各成员与当地有效资源联系的纽带。这些资源有社区精神健康中心、专业康复项目以及为发育迟缓者提供培训的救助服务机构。另外,宣传机构及倡导计划也能搭建起一座与残疾人联系的桥梁。对暴力行为被害人来说,全社会都来帮助其获得康复治疗及公平对待才是最好的服务。

其具体措施:(1)建立或完善与当地助残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培训项目,进行资源共享以及改进转送流程;(2)安排时间与当地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调查部门进行沟通。

五、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执法机构负责人可以通过制定明确要求打击针对残疾人的暴力行为,以及制定与残疾人进行有效沟通的政策和规范,来强化部门人员帮助残疾人的意识。伊利诺伊州家庭暴力协调委员会与其他几个州的相关机构一起,共同修订完善了有关残疾人遭受性侵及家暴案件的执法规范,以便执法人员和检察人员有效处置家庭暴力、虐待老人以及对残疾人施暴行为。该规范包含了政策解释、信息咨询及特色工作,其相关内容有:

执法机构要优先处置针对残疾人的暴力犯罪,对待残疾被害人要专业、要有爱心。同时,执法机构还须做到:(1)无论被害人是何种残疾,也无论被害人与嫌疑人是何关系,只要涉及家暴和性侵残疾人的案件都需进行详细调查;(2)不管警方是否认为被害人能够或愿意证实,只要涉及家暴和性侵残疾人的案件都需进行详细调查;(3)警方要给予残疾人尊严与尊重,要尊重他们的自我决定权,自我决定权是一个人作出其自己决定的权力,其中包括隐私权和拒绝善意干预的权力;(4)对残疾被害人要给予及时、有效的帮助和保护,在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既不能增加被害人的风险,也不能使情况变得恶化;(5)警方应设法为残疾被害人提供所需的调解或资料,并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调查程序;(6)警方应进一步强化对残疾被害人的帮助,尤其要加强与刑事司法机构、检察机构、被害人服务机构以及虐待或疏于照顾调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协调、合作;(7)记录被害人的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以便其得到适当的照料、获得合理的调解或刑事司法体系的必要帮助;(8)一旦确认案件性质为虐待、疏于照顾或经济剥削(含非犯罪行为),警方应当及时向州残疾人管理部门等合作机构进行情况通报。

这些政策与规范不仅明确了相关部门以及办案人员的职责与分工,而且还建议各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程,以帮助那些遭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残疾人。

其具体措施:(1)制定旨在帮助遭受暴力侵害的残疾人的政策,并将其纳入现有的政策体系;(2)组织开展助残情况评估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政策与规范、投入情况、沟通交流和服务态度,以及联系合作情况等。

六、及时提供有效帮助

确认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极其重要的。由于犯罪分子往往可能会是家庭成员、家庭护理员、助残人员、交通运输业者、雇主或者邻居,因此,一旦残疾被害人的家庭护理员被逮捕,对执法人员来说最紧要的事是及时与当地的助残机构进行联系,做好这些被害人日常保障工作。如有可能,与自立生活中心或类似的助残机构进行合作,这样更有助于被害人获得所需的帮助。

安全、公平对待以及进行康复治疗是残疾被害人最需要的。执法机构负责人可以通过实施规范来建立对残疾被害人的相关帮助机制。自接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首位助残人员上门后,若后续的实地调查证实情况属实,那么被害人即可享受到所有的助残政策,其生活也将发生巨大的变化。此外,让残疾被害人了解强化安全意识和自控能力的各种方法,对他们的康复是非常有益的。

American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Eff ective Responses to Victims with Disabilities

Wan Xiaochun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Shanghai 200137, China)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provided by American Judicial Department, disabled people are twice more likely to be subjected to violent crime than normal people. In order to eff ectively respond to these cases, and assist and protect disabled victims, American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have taken such eff ective measures as removal of barriers to fair treatment, eff ective investigation into cases of this kind, improvement of communication methods, enhancement of communication with diff erent related agencies, establishment of protective measures, timely assistance and so on, which provides reference for us.

USA;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 Crime Targeting Disabled People; Effective Measure

D93/97

B

1008-5750(2015)04-0092-(05)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5.04.012

① 本文编译自:Effective Law Enforcement Response to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by Barry Portman,Lieutenant, Princeton, Illinois, Police Department; Shirley Paceley, Director, Blue Tower Training; and Teresa Tudor, Public Service Administrator, Illinois 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The Police Chief》,November, 2014.

2015-06-03 责任编辑:陈 汇

万晓春(1969— ),男,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政治处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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