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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警察职业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以法律课程教学为视角

2015-04-09汇,洪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案例教学法

陈 汇,洪 革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200137;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上海 201108)

案例教学法在警察职业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以法律课程教学为视角

陈 汇,洪 革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200137;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上海 201108)

案例教学较切合于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与学生的特点,目前被广泛应用于警察职业教育的各类课程教学中,尤其是在法律课程教学中。然而,案例教学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限制了案例教学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不利于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为此,需要在梳理目前警察职业教育案例教学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以强化案例教学的效果。

案例教学法;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法学教学

案例教学形象直观、鲜活生动的教学特点,符合警察职业院校学生的认知规律;案例教学能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符合当今警察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课程教学改革的客观需要;案例教学能促使学生独立思考,符合警察职业教育对“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目前,案例教学法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警察职业院校的各类课程教学中,如法律课程、公安管理类课程、计算机课程等,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遏制了案例教学作用的深度发挥,不利于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为此,有必要对案例教学进行反思,针对目前警察职业教育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现状,梳理案例教学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和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教授首先提出的。案例教学法是根据教学目的的需要,用案例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分析、讨论、思考,其目的不在于单纯的知识传授,更在于通过典型案例,模拟事件特定的现场,体验案例角色,深入研析案例,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由于案例教学具有鲜活生动、直观具体、易于接受等特点,体现了教育要求贴近专业实际工作、学以致用的教学思路,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警察职业院校各类课程教学中,尤其是因为法律课程的特殊性,在其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更加显示出极强的适用性。

在警察职业院校法律课程教学中之所以推行案例教学法,是因为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其具有四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这些优势的存在,使之非常切合于法律课程教学。

(一)案例教学生动直观性特点,易于学生理解深奥的法律概念与理论

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真实性。作为教学案例,是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选择有典型指导作用的具体实例。由于教学内容是已经发生了的实例,课堂中能通过直观、形象、生动的形式还原当时情境,与实际对接,给学生以身临其境之感。而警察职业院校法律课程讲授的法律概念与理论,其内容相对比较抽象、深奥、复杂且枯燥,通过形象直观、鲜活生动案例作为中介,可以使抽象的概念具体化、深奥的道理直观化、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枯燥的理论形象化,对学生有较强的吸引力,并易于学习和理解。

(二)案例教学启发性特点,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学生的能力,实现知识到能力的升华。而警察职业院校法律课程教学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让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与理论,更重要的是在于学生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对法律理论知识能学以致用,具备必要的法律实践能力。在案例教学中,通过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的陈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启发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可见,案例教学法非常切合于警察职业院校法律课程教学,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实践性特点,便于学生实现教学与公安实际工作的对接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现或者模拟特定事件的现场,让学生处于案例场景中,通过研究或者讨论案例从而开展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所选用的案例来自于现实社会实践以及公安实际工作,而警察职业院校法律课程教学以使学生具备法律实践能力,将来能更快、更好地适应警察职业工作为目的,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案例,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公安实践活动中,实现与公安实际工作的对接。

(四)案例教学综合性特点,有利于提高学生公安实际操作技能与书本知识的迁移能力

传统的教学只告诉学生怎么去做,学生只是在被动地接受知识,但在案例教学中,不会告知学生该怎么办,而是要求学生自己去探究,学生在分析、比较、讨论、辩论中拓宽自己的视野,从而丰富自己的知识,促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法律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而且实际工作情况是千变万化的,这就需要学生具有综合素养,提高公安实际操作技能与书本知识的迁移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所获得的知识是通过灵活运用而内化了的知识,这种知识可以促使学生举一反三,从而能够处理更多类似的疑难问题,达到理论联系实际,教学与实际相结合,启发学生建立一套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有利于警察职业院校培养合格、优秀的公安专业人才。

二、案例教学法应用于课程教学的局限性

在警察职业院校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具有可行性与有效性,被广泛应用于各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然而,目前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限制了案例教学法应有作用的发挥。

(一)案例适用性不够

案例教学的效果如何,首先取决于所选取的案例的适用性程度。要根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选取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典型性、启发性的案例作为教学素材,被选用的案例必须是结合实际,经过精心挑选,且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学生能够通过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分析研究了解其他相关的案例及具体情境。但在实际教学中,部分教师未精心选取案例,所用的案例缺乏典型性及指导意义,案例的适用性不够。主要表现在:

1. 案例缺乏时效性。部分教师未根据公安工作以及警察职业活动变化来选取案例,案例不具有典型性与时效性,不适合于公安现实情况与现实需求,从而不能获得学生的认同与接受。

2. 案例缺乏针对性。部分教师未根据公安实践活动、学生特点选取案例,没有针对学生专业背景、知识及能力的不同而考虑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案例讨论之间的关联度,不能使学生置身于公安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从而来调动学生的参与意识,学生缺乏学习的热情与兴趣。

3. 案例缺乏梯度和启发性。部分教师未选择难度适中的案例,循序渐进,或未选择充满内部矛盾、存在相互冲突,看似无法解决的事件作为案例进行讨论、分析,过于直白的案例不具有可讨论性,减少了学生的思考量,而过高难度的案例会使学生没有能力参与讨论,这些都不利于学生理解、内化知识,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4. 案例缺乏综合性。部分教师所选取的案例不能体现出公安理论联系实际,没有结合学生相关的知识与能力,因而也就不能通过所选取的案例,来引导学生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形成科学、完整而又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和思考问题的方式,从而不能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未有效组织案例教学

有效组织教学活动是案例教学的关键,这对教师与学生来说,都提出了较高要求。要实施案例教学,事先要进行精心策划与准备,教学中要有效组织讨论分析,还要进行总结评价与反思。然而,在实际案例教学中,部分教师未能有效组织教学,使得案例教学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1. 在案例讨论前,部分教师未作充分准备。如果教师没有对教学对象及教学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如对案例中的问题、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其他的条件和状况等未作充分了解准备,没有熟悉有关的背景知识,没有明确教学目标,那么,在案例教学组织中,教师的主导性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2. 部分教师对学生没有进行有效引导。教师选择典型案例,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分析、研究,但这并不是让学生毫无目的、毫无中心地去讨论,而是要求教师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生适时加以启发,激起不同观点的交锋,引导学生由窄到宽、由浅入深地思考,从而扩大思维空间,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其中,深入研究讨论案例并体验案例角色,在讨论、分析中,学生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渐有所提高。而部分教师仅以案例作为举例,走过场,摆花架子,或不能掌控课堂,引导讨论方向,注意培养能力。

3. 没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实施案例讨论要求学生要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即案例教学一定要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进行,而部分教师在案例教学中,既没有在课前指导学生做好有关案例讨论的准备,又没有在课堂中积极组织学生参与讨论,致使学生根本就没有能力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从而被迫沿用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学生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并没有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互动性。

4. 不注重案例讨论后的总结评价与反思。总结评价是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无论对教师还是对学生来说,课后的总结评价都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此时,教师要对学生讨论的情况作总结评价,学生要把交流讨论中的体会、收获及把案例重现操作步骤撰写成案例分析报告,并通过自我反思,进一步梳理问题的解决策略,提升理论的理解水平,归纳尚待释疑的问题或提出新的问题,以便日后继续思考解决。而部分教师忽视了案例的总结评价与反思这一重要环节,缺乏了这样的梳理与反思,不利于学生进一步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没有对案例教学法作辩证思考

目前在积极改革教学方法的大背景下,警察职业院校也在努力探索案例教学法的运用,然而,在大力推行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同时,往往忽视了案例教学法应用的辩证性。

1. 忽视案例教学法应用的适度性问题。案例教学法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前提,即学生能够通过对这些过程的研究来进行学习。案例教学法非常适合于开发分析、综合及评估能力等高级智力技能,对于案例教学法在不同课程的适用程度要作具体区分,不能一概而论。事实上,有些课程比较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有些则不然,只是部分内容的教学适合于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2. 没有足够重视案例教学法的不足,未辩证看待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有显著的优势,但不可否认,其也存在不足之处。第一,案例的来源往往不能满足培训的需要。研究和编制一个好的案例,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甚至需要更多的时间。同时,作为典型案例需要具备启发性、时效性、针对性、综合性等特点,编写一个有效的案例需要有相当高的技能和经验,对编制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案例可能不适合现实情况的需要,这是阻碍案例教学法推广和普及的一个主要原因。第二,案例教学耗时较多,案例教学法的实施需要花费较多的课时,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也比较高。因此,案例教学并不是适合于课程教学的所有内容以及所有教学人员,尤其是不适合教学内容比较简单、教学对象的理论基础较差的教学活动中,因为在这样的教学活动中,无法保证案例教学取得明显效果,会得不偿失。

三、警察职业院校法律课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探索

警察职业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与学的互动过程。法律课程目标的准则是“听、记、说、用”,即对法律的核心知识要“听得懂”,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核心技能要“记得住”,对法律实践有关键作用的条款要能“说得出”,在法律实践中要能“用得上”。其中,“听、说、记”是教学的初级目标,“用得上”才是教学的高级目标。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可启发学生的思维,使学生在案例学习、讨论的过程中不断地思考,实现从“听、说、记”到“用”的转化。

(一)把握选取案例的适用性

警察职业院校法律课程案例教学效果的如何,首先取决于所选取的案例的适用性程度。要根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选取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典型性、启发性的案例作为教学素材,被选用的案例必须是结合实际,经过精心挑选,且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学生能够通过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能成为教学案例,必须有以下特性:

1. 时效性。要根据时代发展和法律职业活动变化来选取案例,案例要具有典型性与时代性,要适合于法律工作实际情况与社会现实需求。具有时效性的案例,能获得学生的认同,学生愿意参与讨论。

2. 针对性。要根据法律实践活动、教学对象特点选取案例,只有结合学生的专业背景、知识领域和能力,考虑到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案例分析之间的关联度,才能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兴趣。

3. 讨论性。一方面,要选择充满内部矛盾、存在相互冲突,看似无法解决的实例作为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另一方面,要选择难度适中的案例,循序渐进。过于直白的案例不具有可讨论性,会减少学生的思考量,而过高难度的案例会使学生没有能力参与讨论,从而无法开展教学活动。

4. 借鉴性。案例所提供的素材、信息虽为个例,但不能是特例,要能折射出事物的一般规律和共同特性,案例要能体现出理论联系实际,要结合学生相关的知识与能力,通过引导学生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学生形成科学、完整而又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和思考问题的方式,从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法律综合素质。

(二)重视案例使用的系统性

在案例教学中,要把握好系统性原则,充分考虑教学目的、内容、教学对象,科学使用案例。

1. 纵向上,由浅入深,设立梯度分明的案例。根据一般的教学规律,学生对知识的接受以及对案例分析能力的提高,必然要经历一个逐步深入、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教学,其教学目的和要求是有差别的,这就要求教师在使用案例时要合理安排,体现层次性。要注意从学生所熟知的知识点入手,逐渐由浅入深推进,使学生在能力的表层与深层、低层与高层之间循序渐进。首先,设置释明性的小案例。针对一些易于理解或者相对次要的问题,选用与教学内容直接相关的案例作为问题提出的起点,让学生带着问题去自学。其次,编排一些纠错型案例。例如,对资料库中的部分录像进行剪辑,以及对材料进行处理后,要求学生辨析,反面案例也具有极强的教学价值。最后,设置综合型案例。案例教学强调 “单个案例的价值并不大,围绕一个中心、用一条‘线’串起来的数个案例才具有最大的价值”,通过综合型案例,使学生对于该阶段的所有能力要素进行完整预演,能够清楚自己所掌握的程度并加以提升。

2. 横向上,由点及面,设计多样化的案例。案例教学实际上是一种“做中学”的教学形式,它是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典型案例,使学生在活动中获取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职业能力的获得包含了感知、模仿、练习、内化等四个阶段。针对每一教学内容,要由点及面,设计多样化的案例,包括讲授的案例、讨论的案例、课后练习的案例等,形成系统化的案例体系,使学生在多方面的感知、模仿与联系中不断内化。尤其是用于课后练习的案例,能给学生回顾、深化法律知识与理论,便于学生内化法律知识,实现知识到能力的升华。

(三)有效组织案例教学

有效组织教学活动是案例教学的关键,这对教师与学生的要求都比较高。

1. 在案例讨论前,教师要作充分准备。如果教师不对教学对象及教学内容等进行深入了解,未作充分准备,那么在案例教学组织中,教师的主导性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因此,每次上课前教师要将下次课用到的案例讲义下发,让学生预习。讲义内容包括案例、有针对性的问题、参考文献等,教师要注意问题的设定应该留有余地,使学生有思考的空间。学生则需要提前自学,对案例讨论及提出的问题有所准备。

2. 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有效引导。教师选择典型案例,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分析、研究,但这并不是让学生毫无目的、毫无中心地去讨论,而是要求教师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生适时加以启发,激起不同观点的交锋,引导学生由窄到宽、由浅入深地思考,从而扩大思维空间,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进来、深入案例、体验案例角色,在讨论、分析中,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教师不能仅以案例作为举例,走过场、摆花架子,而是在学生讨论中,教师要掌控好课堂,把握讨论节奏,引导讨论方向,着力于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

3.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警察职业院校法律课程教学中实施案例讨论,必须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即开展案例教学必须是学生在一定法律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开展案例教学时,教师既要在课前指导学生做好有关案例讨论的准备,又要在课堂中积极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思考,大胆交流研究,使学生既有能力又有兴趣参与到案例的分析与讨论中,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互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

4. 做好案例讨论后的总结评价。总结评价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来说,都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此时,教师要对学生讨论的情况作总结评价,学生要把交流讨论中的体会、收获及把案例重现操作步骤撰写成案例分析报告,并通过自我反思,进一步梳理问题的解决策略,提升法律理论的理解水平,归纳尚待释疑的问题或提出新的问题,以便日后继续思考解决,以利于学生进一步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与技能。

5. 建立有效的参与案例讨论激励机制。学习成绩的评价与考核对学生的学习有很强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的法律课程考试进行改革:一是在考核方式上,将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结合起来,要将每个学生在案例讨论中的表现量化计分,计入平时成绩,课堂成绩可占40%甚至50%,有效调动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也能促进课堂讨论的质量的提升;二是在考核内容上,适当减少纯知识性试题的分量,增加案例分析等能力性试题的比重;三是在考核标准上,案例分析的解答应是开放性的,应设置多种解决方案而不是唯一正确的标准答案,对于能够提出独到见解的学生可以给予适当的加分。

四、警察职业教育中强化案例教学效果的策略

从目前案例教学在警察职业院校课程教学的应用现状及效果来看,案例教学的应用非常广泛,也有较好的教学效果,但目前案例教学法应用于课程教学的局限性存在,限制了案例教学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还需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以强化案例教学效果。

(一)把握选例原则,提升案例教学的时效性

1. 科学选例原则。目前,随着对案例教学法的不断探索与研究,针对各类课程教学的可供选用的案例越来越多,但由于教育培训的时间、范围及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不能将所有的实例统统搬入课堂,那么,把什么样的案例引入课堂中,就成了实现案例教学有效性的首要因素。因此,在案例选取的过程中,要把握好科学选例原则,综合考虑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对象等诸多因素,选择具有代表性,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切合教材的内容和学生的实际,且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案例,这样才能增强案例教学的效果。

2. 指导实践原则。实践证明,只有来自现实、源于实践的案例才是最具有生命力的。我们要善于从实践中发现并挖掘鲜活生动的事例,通过对事例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和拓展,提炼其教学价值,编写成具有启发性,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并及时补充到教学案例体系中,发挥案例教学的实践指导性作用。

3. 任务驱动原则。警察职业教育的教学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实现教学精细化,精准控制教学,对教学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案例教学实践中,要以“任务”为驱动,细分“任务”,逐项编写或选取案例,组织实施,提出解决方法,指导具体操作,最终完成“任务”。以任务为驱动,有效地确保了由简到繁、逐一突破、循序渐进的教学过程控制,并能让学生在整个“任务”完成过程中“动”起来,进而乐于学习、主动学习、创造性学习。

(二)拓展教学理念,强化案例教学的启发性

1. 完善案例教学体系,注重“反面因素”。一是注重“对立面”的培养。要通过分析、讨论、辩论等各种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尤其是给予“不同意见者”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这样既能够加深学生对于案例教学内容的理解,又能够推动案例教学内容本身的不断完善。二是注重引入失败案例。在教学实践中,不能只是选用成功案例,同时也要将失败案例的学习作为最有价值的教育。我们要多渠道收集并整合失误或失败的案例,不断充实到案例体系中,以体现案例教学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从某种程度上讲,失败案例更能促人深省,引导学生思考如何避免类似错误,防患于未然,更具有启迪性。

2. 丰富案例教学内涵,树立“X+1”理念。在实际中,很有可能由于工作环境的不同导致其内容在实践中完全不具有复制性和可操作性,极大地损害了学习效果。因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要通过对X种案例的情境分析,鼓励学生学会独立思考,成功处置第X+1种情境,这就是“X+1”理念。在案例教学实践中,可以按照独特性、智慧性和超前性的目标,通过大量增加不确定条件的情景模拟等方式,引发学生进行拓展性思维,注重对学生的启发,着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展现教学的启发性和激发学生求知的主动性,将知识传播与能力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实现案例教学从知识到能力的升华。

3. 扩展案例教学外延,发挥“辐射效应”。警察职业教育要求体现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的意义和目的是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和方法,提高各方面的能力与素养,历练学生的道德品质。在案例教学中,要应用相关理论并联系实际,包括学生具备的知识、能力、兴趣、品德和生活经验等实际,联系最新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事件以及公安工作的发展,辅助书本理论知识增强说服力,便于学生掌握新知识,并促使学生提高综合能力与素养。这样,能充分体现案例教学的开放性优势,实现案例教学的最大化效果。

(三)落实各项保障,增强案例教学的实效性

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为真正实现这一目标,促进“学”与“用”的紧密衔接,确保教学成效,全方位的保障措施必不可少。

1. 教学人员保障。案例教学中教学人员的情况,特别是参与程度的如何,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同时,教学是两方面的,特别是案例教学,不能只靠施教者的“一厢情愿”,而没有受教者的互动和配合。此外,案例教学目的是启发学生完成从知识到能力的转变,这对教师和学生都有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案例教学中,有更多的实践机会参与到实际工作中,努力扩大专业知识面,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为更好地进行案例教学储备能量。另一方面,要努力寻求学生的积极配合,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把对知识的学习、能力的提高转化为学生的内在需求,使学生真正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并努力促使自己由知识到能力的升华。

2. 教学硬件保障。硬件设备是推动案例教学的物质基础,案例教学对硬件设备的要求比较高,如要有多媒体设备、计算机网络、校内模拟实训室、校外公安实训基地等,如果没有这些设施,案例教学无法开展,受教者也无法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不能发挥案例教学的实效性。因此,要加强教学硬件保障,尤其是加大校内实训室及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力度,这样才能确保学生有条件更好地开展具体实践,最终实现教学目的。

3. 体制机制保障。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推广与运用,仅靠教师与学生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要适应警察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快教学改革,增加实践性教学比重,重视对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探索。同时,要更好地进行沟通协调,促进各部门间的联动。案例教学的实施与发展过程同样需要各部门制定与教育相配套的辅助保障制度,为案例教学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尤其是要加强与完善教学激励评价等机制,形成有利于案例教学实施与发展的激励与评价导向,积极推动案例教学法在警察职业教育课程教学中的有效应用。

[1] 廉清.案例教学: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途径[J].教育与职业,2010,(2).

[2] 王敏.高职计算机基础课案例教学实验研究[D].西南大学,2008.

[3] 刘兵权.对“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思考[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

[4] 俞辉.高职高专计算机案例教学的过程与策略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12).

[5] 于军,陈汇,沈雪君. 公安职业院校传统法律教育课程的反思与重构[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

[6] 孙承毅,邢英喜.案例教学:准教师专业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基础教育版),2004,(9).

[7] 周淑霞.案例教学法在课堂管理中的应用探析[J].神州,2013,(5).

[8] 李咏强,朱砂,胡长德.案例教学法在士官教学中的运用探析[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Case Teaching Method in Professional Education of Police——Taking the Science of Law Teaching as an Example

Chen Hui, Hong Ge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Shanghai 200137, China;Minhang Branch of Shanghai Public Security Bureau, Shanghai 201108, China)

At present,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is widely used in the reform of the law education of professional school, and even regarded as a breakthrough point in the law education.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can acquire knowledge, develop competence and promote quality through applying scientifi c cases, which applied positivist and creativity to classroom so that the educated can understand teaching target defi nitely. Though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is indeed highly eff ective in training high-quality practical law personnel,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teaching practice which require that law teachers should clear up their vague understanding and free themselves from mistaken ideas.?In recent years, the case learning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popular in policing teaching. In the reform of law teaching methods, case teaching method is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Case learning of the students in Police College has its unique characteristics and demands. The case teaching can help the teachers to teach. Method of case teaching can aff ord the greatest delight and vividness, arouse students’ enthusiasm for study in classroom, it can also make students acquire knowledge and develop capacity.

Case Teaching Method; Policing Education; Law Courses; Teaching the Science of Law

D631.15

A

1008-5750(2015)04-0068-(09)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5.04.009

2015-05-27 责任编辑:孙树峰

陈汇(1970—),女,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科研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学、伦理学;洪革(1967—),男,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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