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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实现路径

2015-04-02谢聪敏吴国章

谢聪敏, 吴国章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系, 福建 龙岩 364000)

*本文已于2014-09-23 14∶04在中国知网优先数字出版。 网络出版地址: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21.1558.C.20140926.1336.003.html

比较法视野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实现路径

谢聪敏, 吴国章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系, 福建 龙岩 364000)

摘要: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及不健全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引发了我国税收征管困难、税源流失日益严重的问题。通过对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制度的比较和借鉴,提出我国应当结合国情,批判和吸收各国的经验,应当在坚持税收中性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税收法律制度,在纳税税种及资金流监管等各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构建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体系。

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 电子商务税收立法; 税收征管; 资金流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在不断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给以传统商务模式为基础的税收法律制度带来了极大冲击。电子商务虚拟的本质和数字化、流动性强、隐蔽性高等特点导致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课税对象不明确、税收管辖权混乱等问题。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主体。网上销售与实体店相比仅仅是销售途径不同,本质上都是交易行为,都符合纳税的立法精神。但我国面对如此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并没有切实可行的税收立法制度。从目前现状来看,现在不对其进行立法规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不利的,不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立法,就更无从谈发达国家的电商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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