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污染农用地的用途管制
2015-04-02高明俊张秀秀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
高明俊, 张秀秀
(福州大学 法学院, 福州 350108)
*本文已于2015-01-07 17∶02在中国知网优先数字出版。 网络出版地址: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21.1558.C.20150107.1702.011.html
【民主与法】
论污染农用地的用途管制
高明俊, 张秀秀
(福州大学 法学院, 福州 350108)
摘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作为重要的土地管理制度,在控制土地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重视对农用地的总量控制,但对其质量的监管较为疏松,导致当前农用地污染日趋严重,并使大量农产品因遭受污染而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由于当前土壤污染治理存在诸多法律上、经济上和技术上的障碍,有必要对污染农用地实行修复与用途管制相结合的法律治理,而且对污染农用地实施用途管制契合风险管理理论、适应性理论并具有可操作性。在分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对污染农用地实行用途管制的构想,将用途管制视为治理污染农用地的关键工具。
关键词:土地保护; 土壤污染; 污染治理; 农用地; 用途管制; 食品安全
中国农用地污染形势严峻。据统计,中国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共计1 200万吨,由污染导致粮食减产1 000万吨;沈阳污染耕地面积达到2 500多公顷,导致粮食镉污染;江西省某县多达44%的耕地受到镉污染,并形成670公顷的“镉米”区;南京、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蔬菜都受到一定程度硝酸盐污染[1]5-6。严重的农业污染直接导致中国民众的肝脏功能和骨质受损,引发癌症等疾病。然而,中国现有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框架,根本无法应对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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