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该扔进历史的垃圾堆?——对“教学事故”提法的合理性批判
2015-03-31李俊玲周先进
大学教育科学 2015年5期
□ 易 宁 李俊玲 周先进
在我国学校尤其高等学校教育中,“教学事故”一词,已经成为广大教师最为熟悉而又颇感紧张的教育词汇。近乎在我国所有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等学校都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制定了较为详细而又周全的教学事故认定系统和惩罚措施。每年有很多大学教师因为不同教学行为触犯了教学事故认定系统的不同条例,而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有的处罚甚至是摧残性的,给教师的心灵世界造成了“创伤”。许多教师在教学事故环境中,感觉到被一只“无形的手”控制和影响着,以至于他们的教学行为,往往无意识地处在种种规训之中。那种本真教育追求的“诗意”和“浪漫”,在教学实践中却很难达到理想效果,甚至是南辕北撤,整个教学过程容易表露出沉闷与呆板。毋庸置疑,“教学事故”作为一种教育存在,有它积极性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教学行为,维持了教学秩序。然而,在教育领域,“教学事故”这一名词,存在着逻辑性和合理性问题,它对于教育过程本身和教师的心灵健康构成了不该有的威胁。鉴于它的逻辑性不当和危害性,我们是否应该果断拿出勇气和魄力,把它扔进历史的垃圾堆?
一、“教学事故”来源机制的逻辑性不成立
从词源来看,“教学事故”一词并没有在一些经典性字、词典中出现。目前,不同版本的《辞源》、《辞海》、《康熙大辞典》、《新华字典》都没有“教学事故”的合法位置。这些经典性字、词典的内容是与中华文化紧密相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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