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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男青年“恐婚”:现状、镜像及“拯救”

2015-03-29刘启营

当代青年研究 2015年5期
关键词:男青年彩礼婚姻

刘启营

(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农村青年占全国青年的大多数,他们中的一大部分人通过学习、打工等方式留在了城市,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但还有一部分留在农村,在成为家庭的主要劳力或重要经济收入来源的同时,也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农村新生活方式、新理念以及附着的新问题、新状况不断地冲击着农村社会既有的传统价值观与婚姻观,对农村家庭的婚姻造成了一定浸染,使得农村尤其是非发达农村地区的男青年婚姻问题令人担忧。2014 年由《中国青年报》、凤凰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网易、人民网、中国网等国内近100 家媒体同时报道了关于河北邯郸的微电影《恐婚时代》,更多人关注农村男青年结婚难的问题,折射出近年来非发达地区农村男青年婚姻状况呈现出新的变化与特点:“恐婚”,一指结婚难、结不起婚而产生的焦虑、恐慌心态,二指不敢离婚,离不起的尴尬。

一、非发达农村男青年“恐婚”之现状

(一)“恐婚”之结婚难,结婚变“劫婚”

婚姻“挤压”。在一些自然条件落后、交通条件不便、经济状况差的乡村,基于性别比例失衡造成的诸多因稀缺而“强势”的农家女,使得农村婚姻市场对男性青年的“挤压”现象在乡村表现得尤为明显,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婚姻挤压的累积效应开始显现,使得“挤压”现象越发严重。“小伙多,姑娘少”、“姑娘越来越金贵”等诸多现实使得农村适龄结婚段男青年找对象越来越难,甚至“难于上青天”,促成了部分农村“恐婚潮”现象。

婚姻支付骤增。婚姻支付就是指结婚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投入,包括现金、礼品以及不断升格的仪式。农村“彩礼”和结婚成本骤增,各种苛刻的条件使农村家庭苦不堪言。“没车没房别提亲”,“一动(汽车)不动(房子),万紫(1 万张5 元)千红(1 千张100 元)一片绿(若干50 元)”,“三小”现象(小汽车、小楼、婆婆年龄小)[1],折射出当前农村“娶媳妇难”的尴尬现实。农村的“恐婚潮”已然超出个别地区演化为全国性现象,尤以非发达农村地区突出,如河南、河北、贵州、山东等地农村,在个别农村,娶媳妇的“总成本”达30 万元左右,[2]以致结婚变成了“劫婚”。当婚姻成为超出理性的高消费,婚姻资源必然向经济实力强者集中,然而,中国农村又有其特殊性,城乡的巨大落差,导致城乡婚姻资源呈现不对称性流动,促成了农村青年“婚不起”。

“恐婚”之自卑、焦虑心理。青年自身的自卑与焦虑并存。客观上农村婚姻市场的匹配失衡恶化了婚姻的社会交换环境,其结果是促成或加剧了婚姻焦虑。作为焦虑的主体——广大非发达又农村地区的适龄未婚男青年,处于婚姻市场中的边缘地位、弱势地位,在初婚市场上难以实现适时婚配而不想成为“另类”(光棍)但这已成为现实的环境下,自卑、孤僻心理相应产生,由此直接促成了大龄未婚男性“身不由己”的婚姻焦虑。

父母焦虑。就传统村落文化而言,李银河认为,村落中的人们相互竞争的倾向以及生活各个方面趋同的压力,形成了从众行为村落文化,这是一个造就从众行为的典型环境。从为人父母视角看,受传统村落文化影响,他们注重“完整”的观念,希望儿子“按时”结婚生子,以达到“完整”、“圆满”,而一旦“完整”实现的进程被打断或无法实现,在攀比的浮躁心态下,“没面子”、“抬不起头”而促成的焦虑、压力也就无可避免。从经济视角看,动辄几十万元的婚姻成本成为非发达地区农村父母绕不过去的“梦魇”,对孩子婚姻大事承受着难以想象的压力:家底被掏空,养老无保障,结婚后可能沦为家庭边缘人,许多农村家庭为此极度焦躁,父母的焦虑和压力浸染了大龄未婚男青年,形成了他们沉重心理负担的重要压力源。

(二)恐婚之“婚脆脆”、不敢离

婚姻关系脆弱。婚姻质量亟待提高,在非发达地区农村已婚青年劳动力大多具有进城务工的经历,受此影响,农村婚姻关系由居住在一起向长期分居两地转变,诸多男青年常年在外务工挣钱,只有逢年过节才回家,不仅催生了“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社会现象,更重要的是夫妻长久分居,夫妻关系因夫妻行为缺位而尴尬起来。当夫妻两地长时间分居、分离,必然会导致婚姻的许多功能不能正常或无法实现,诸如夫妻间不能进行正常的心理沟通和情感交流,缺乏互相爱抚和慰藉,以及长期性压抑等,其造成的烦躁、焦虑、抑郁等精神空虚,会加大彼此的疏离感,易使夫妻之间出现情感危机、夫妻冲突不断,导致婚姻关系脆弱,尤其是男青年更易产生愧疚心理,心理压力较重,婚内“恐婚”由此产生。

离不起。新形势下农村非传统婚姻形态纷纷呈现,婚外情、网恋、一夜情、性伙伴等越轨现象不独存于城市夫妻矛盾中,一些农村妇女面对长时期的分居状况,越轨、偷情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婚姻名存实亡。部分农村男青年明知实情,但只能忍气吞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面临女青年的强势地位,离婚再娶的代价令人望而却步,成了实实在在的“离不起”。而女青年则相当于“绩优股”,无可担忧,乃至出现河北南部“今天离婚带着孩子回娘家,明天就有小伙子和媒人登门提亲”的不愁嫁的独特现象。[3]

二、农村“恐婚”之影响

农村婚前、婚后“恐婚”的难题,不仅是农村青年个人社会问题的反映,更浸染着社会诸多领域,会引发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影响农村生产及社会和谐。本应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却因无法成家立业导致失落而失志,无助而孤独,因失望而被遗忘,直接影响青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迟滞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建设。高额的彩礼使得农村部分家庭各项投资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高额的婚姻支付也给新婚家庭带来了累累债务,因婚返贫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4]基于“恐婚”心理而导致的诸如“拐卖”“涉外”(如越南新娘)婚姻屡见报端,乃至骗局时有发生,诸如“百名越南新娘集体失踪”[5],致使新郎人财两空,极易引发暴力事件乃至刑事案件,影响农村稳定,值得警惕。

影响个人生活质量。家庭是人们生活支持的最直接来源。“恐婚”引发的负效用会导致大龄男青年的生活满意度降低,影响个人生活质量、生活满意度,这符合正常的逻辑判断,事实也的确如此。调查发现,农村未婚男青年在精神状态、容貌衣着、家庭住房整洁度等方面明显弱于农村已婚男青年,而在心理、生理、生活支持和收入上均处于较低水平。[6]对于“结不起”“不敢离”“离不起”的农村男青年而言,心理的郁闷、压力、窝囊等往往伴随着日常生活,成为心头的一大“心事”。在中国农村,延续家庭、传承血脉往往成为一个中国男性生命的重要依托,就此而言,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亦面临着来自社区、家庭和自身的沉重压力,其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无疑会大打折扣。

影响家庭和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农村,青年的婚姻问题是家庭所有成员关心的重大事件。一方面,由青年“恐婚”问题带来的压力对父母心理的影响自不必言,对于未婚大龄男青年,由于缺乏家庭的支持,易造成焦虑、抑郁的不良心态,引发家庭纠纷。另一方面,子女的婚姻支付会转嫁到父母乃至其他家庭成员身上,给整个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嫁接在金钱基础上的婚姻往往因缺乏坚固的情感支撑而变得脆弱,涉及农村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呈上升趋势,甚至因婚约财产引发的恶性事件导致夫妻反目、婆媳成仇现象并不罕见。尤为严重的是,婚姻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到儿童的社会行为、心理健康,对于下一代成长不利。

心态失衡,越轨行为易发。相关研究表明,规模巨大的大龄未婚男性被视为社会安全的负面因素。基于“恐婚”而引发的“剩男”的心态失衡,亦会引发一系列社会越轨问题。由“娶不起”到“娶不上”而衍生的大批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文化生活贫乏,思想不甚成熟,心理情绪易冲动,加上背负“恐婚”精神压力,衍生对社会不满情绪,行为倾向难以掌控,使得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偷抢拐骗等不良社会现象日渐滋生。有的甚至发泄情绪,寻衅滋事,违法犯罪。[7]还有的甚至充当“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乃至引发恶性案件,成为影响当地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不过,在愈演愈烈的“恐婚潮”面前,农村几千年“重男轻女”的观念则悄然发生变化,“女儿也是宝”“女孩更金贵”等说法在农村渐被认可,或许这也是农村“恐婚”现象出乎意料的收获,值得深思。

三、农村“恐婚”之镜像

非发达地区农村“恐婚”现象如同镜子,折射出诸多社会深层次问题。从表象看,导致该现象的原因是性别比例失衡,农民优良传统道德理念缺位等,然而从深层看,更在于农村社会管理的削弱和滞后、法律缺位、相关社会组织缺失等。

(一)性别比例失衡

人口问题既是婚姻家庭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农村男女比例失调带来的严重婚姻挤压是导致“恐婚”现象的直接原因。而农村性别失衡有诸多成因,有人为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

一是农村传宗接代的传统思想影响深远,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加之计划生育贯彻不力,严重影响了男女性别比例。国家统计局的最新一份数据显示,中国农村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将近123:100,部分非发达农村地区更高,而这种畸形比例短时期内将无法逆转。重男轻女思想已经牢牢扎根在人们的意识中,重男轻女绝非个人意识,而是一个社群的集体意识,这种根深蒂固的主观意识造就的重男轻女思想走到尽头仍需时日。[8]

二是农村社会保障的缺位。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的形成固然与农村传统文化关系密切,但更与农村生产力水平落后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有关。目前非发达农村地区尚不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健全的背景下,家庭养老等生活问题包括衣食住行葬以及心理慰藉等,依然离不开男性青年,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男性养老这一客观“真理”在一定时期很难改变,社会保障的不足是导致农村男女性别失衡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是女青年的大量流失与男青年的回流,这种此消彼长的不对称流动加剧了性别比例失衡。一方面,近年来农村地区外出接受高等教育的女孩渐次增多,横向权衡利弊下,受过一定教育的女性难以再回当地择偶;还有部分未婚农村女青年进城打工后,由于物质、生活条件巨大反差被城市所吸引,不愿再回农村生活而留在城市“攀了高枝”;更有部分农村已婚女青年则基于各种内外因素影响,易产生婚外情,导致离婚率升高,影响家庭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与此相映,受传宗接代思想影响,外出务工的男青年则大多被给予“重托”而被动回乡择偶以完成家庭“使命”。以上诸种因素使农村“恐婚”的问题日益凸显。

(二)婚姻价值观取向变化

婚姻价值观取向发生变化是农村“恐婚”现象产生的重要思想内因。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打破了长期处于封闭的农村社会,不断增强的农民主体意识冲击着传统婚姻价值观念,婚姻价值观发生着嬗变:择偶范围扩大化、择偶标准物质化、择偶方式多样化,农民对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离婚和再婚等社会现象由反对到质疑、宽容再到接受,折射出农民婚姻价值观的巨大变化,使得进城打工的已婚女青年主动离婚率增加。传统的农耕社会,多为男性离婚且被人谴责,而今,处于传统被动地位的进城务工女青年,越来越多地要求解除和农村丈夫的婚姻。其成因:一是部分女青年不再满足于传统的“精神”型角色,转而追求以物质享受为基础的“实惠婚姻”;二是部分农村女青年因进城后,主体意识和独立人格意识觉醒,开始追求婚姻中的平等地位,注重个人幸福,使得本来并不稳定的凑合婚姻随之瓦解,从而使得农村出现一批已婚但实际单身的离婚男人。“(河南)西峡县法院近5 年来审理离婚案1872 件,农村离婚案占65%,当事人为女方外出打工的离婚案中,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的占73%。”[9]

(三)社会生活变迁

社会生活的变迁是问题产生的重要社会原因。由改革开放引发的社会生活巨大变迁,使得农民婚姻生活方式无论是在“形”的层面,还是在“神”的层面都发生着巨变,正经历从保守向时尚、从封闭向现代、从固守型向个人自由型、从单一向多元的变迁。受多元化思潮影响,传统道德的束缚进一步弱化,农村正在经历着史无前例的大变革。在社会生活变迁中,传统道德观念与市场经济指导下的新思想交织在一起催生着婚姻生活方式的嬗变:市场经济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利益欲望和物质追求,将物质与婚姻紧紧缠绕在一起,城市光怪陆离的生活及西方的享乐思想不断侵蚀着农村的婚姻方式,封建遗毒也沉渣泛起,出现了事实婚姻、高彩礼、婚外情和包二奶等现象。在遭遇捆绑在物质财富基础之上的婚姻面前,部分农村男青年,或因先天文化资本不高、人际交往能力差,或因家庭经济条件等原因而又无过人之处而留在农村,成为大龄单身,逐渐成了“老大男”,在婚姻中处于尴尬的境地。而大批进城农村女青年经济上的独立、价值观念的变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等,动摇着维系农村传统婚姻体系的基础,其平衡与稳定被彻底打破,角色变换中农村传统婚姻体系被打破,在社会变迁背景现代性的冲击下,落后封闭的农村贫困地区由于先天的交通条件差、经济收入低等劣势,在竞争中更加处于劣势地位,导致大量农村女青年“孔雀东南飞”,加剧了农村“光棍”现象。

(四)社会规范与管理缺失

社会规范与管理的缺失是问题产生的制度原因。作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各种行为准则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习俗和公共生活规则等。婚姻家庭社会规范以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从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左右着人们的行为。在目前的农村婚姻生活中,无论是道德规范、社会习俗还是法律规范均未有对婚姻“彩礼”的明确规定或限制,社会规范仍存在相对泛化,无法有效遏制农村天价彩礼,以致高额彩礼大行其道、无所顾忌,恶劣影响难以言及。如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虽有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并未对彩礼进行规范约束,笼统且难以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虽然就按习俗给付的彩礼返还做出了三种情形规定,但对具体彩礼范围和返还数额未给予明确,缺乏实施细则,有时还会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现象。农村社会规范的缺失和管理的滞后或缺位导致了许多农村社会事务无章可循,农民行为缺乏必要的引导、规范或约束。

(五)婚姻中介机构缺乏,文化事业滞后

一方面,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并不发达,尤其缺少正规的婚姻中介组织,由此催生了一批专业“媒人”,以致出现“18 个媒人说一门亲”的现象。[10]为更多谋利,在说媒过程中媒人都会按照比例收取酬金,他们在婚介行为中也会有意哄抬行情,对于高额彩礼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方面,农村尤其非发达地区农村文娱活动较为缺乏,农村现代文化生活极度匮乏,男女青年缺乏交流的机会,也加剧了“剩男”们的弱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青年的婚姻状况。在此种土壤环境下,不利于改造传统的不良婚姻习俗也是造成“介绍婚”现象频发的原因之一,阻碍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六)历史文化心理束缚

在中国农村,彩礼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和文化渊源,传统的彩礼习俗深深地嵌刻在农民的心中,以及农村特有的“好面子、讲排场”文化心理,甚至已经形成了一种脱离主流文化的亚文化。必备的彩礼对于农民来说确实开支不菲,但婚姻大事,彩礼这一关是必须要过的,若过于吝啬或者送不起彩礼,会被认为处事太小气,很可能被排斥于农村婚姻选择之外的。在农村传统文化中,“孩子的婚姻是家庭的大事,是对父母评价的一大指标,能否圆满完成孩子的婚姻大事,这关乎熟人社会里一个家庭能否体面地生活下去,是任何一个家庭都不敢大意的,彩礼因此也就水涨船高而近乎失控了”。[11]

四、加强农村青年健康婚姻建设

农村适龄男青年的婚姻问题事关重大,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稳定,这一边缘群集问题理应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与“拯救”,不能等闲视之。

(一)扭转重男轻女现象

一方面,对扭曲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利用DNA 技术和B 超技术进行提前的性别确定)及时纠偏,加强对机构和职业医生的经营范围的监督,用法律手段打击产前预测性别的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女孩家庭无后顾之忧。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社会的安全保证,一个家庭生活的安全阀。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应充分结合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使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逐步由部分向全体农民覆盖,并从制度、法律上予以落实保障。农村的养老基金全覆盖更为迫切,应抓紧落实,使农民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进而改变生男孩进行养老送终的观念,农村男女比例会逐步趋于协调平衡。

(二)改善农村生存环境,缩小城乡落差

通过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合理引导务工女青年回流,减少农村中女青年的流失量,稳定人口性别比例。一是要从制度上打破城乡之间的制度政策壁垒,确立国家财政对农村城市同等的支持政策,保证对农民公平的国民待遇,并尽可能地在政策上对非发达农村进行支持和倾斜,使农村的发展有一个宽松优越的环境。二是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状况,通过改善农村落后的面貌,降低农村对女青年的排斥力,弱化城市对农村女青年过分的吸引力。三是适应社会需求,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整合教育资源,对困难家庭子女的教育进行资金补贴,提高他们的受教育水平,对无技术和无竞争力的男青年进行再教育、再培训,特别是职业技术的培训,使他们在将来的生活中具有适应社会的能力和致富的本领。

(三)重视舆论引导的作用

媒体要着力引导,采取各种灵活形式加强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宣传教育,宣传高额彩礼给家庭和婚姻及地区形象造成的危害,抵制买卖婚姻,提倡文明嫁娶,树立现代的婚姻恋爱观,逐步改变农村中具有商品烙印的婚姻观。简化农村结婚的繁杂仪式,弱化彩礼聘金,引导农民形成健康的婚恋观。宣传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的思想,摈弃以注重家庭财富和家庭条件为主的传统婚姻择偶观,引导以注重对方个人品德、能力、双方感情为主的现代婚姻择偶观。

(四)优化农村社会管理与组织文化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组织。采取各种方式建立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等农村社会管理机构,并不断强化其功能,建章立制规范农村婚丧嫁娶的形式和规模。[12]二是规范农村婚姻中介行为。建议成立农村婚介机构行业协会,相关部门加大对职业媒人的管理与培训力度,规范农村婚介人员队伍,促进行业自律,纠正媒人哄抬彩礼行为。不定期地对行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法规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三是成立农村文化娱乐组织,吸引农村当地青年的加入,提高农村青年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尤其是与人交往的能力。注重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倡导文明新风,破除农村男女之间交往保守观念的禁忌,塑造农村男女青年交往的自由环境,增强其现代性因素。

(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婚约、彩礼问题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其根植于我国的民间社会中,在短时期内不可能消亡,靠强制手段予以取缔并不现实,应因势利导对这一习俗进行研究,通过调研考察非发达地区农村民情、民俗、民意,完善立法,将这一民间风俗习惯利用法律加以引导,补充细化婚姻法对农村礼金的规定,使法律的公正性与风俗和民意相协调,从而使得农村婚姻彩礼有章可循、有序可循,遏制农村买卖婚姻的不正之风,促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与稳定。

(六)社会工作介入

在小组工作实务中,小组活动可以通过村委会或社区设计合理的活动项目,让更多的农村青年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以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社会参与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村级群团组织整合多方资源,帮助农村青年就业创业,使农村能够产生向心力,能够留得住人;通过小组活动过程,帮助农村青年了解自己的婚姻问题及其背后的社会原因,社工可采用情绪疏导、认知调整、行为指导等基本方法,帮助男青年分析婚姻所遇到的沟通、情绪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其直面婚姻压力,树立信心。

在社区工作实务中,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为青年提供教育、卫生、文化活动方面的服务,不断提高农村青年道德和素质水平,各级政府和群团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要从精神层面真正关心关爱他们的婚姻情感生活。社区有关组织应将婚恋观的正确引导作为重要的职责,通过共青团、妇联的工作和组织优势,用高尚道德引导青年,用先进典型激励妇女,帮助即将或已经步入婚姻殿堂的青年学会正确对待爱情、婚姻、家庭,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13]

[1]王小波.谁来“拯救”农村男青年[N].燕赵都市报.2014-7-8.

[2]闫起磊.娶个媳妇15 万,部分农村现“恐婚潮”[N].新华每日电讯.2013-2-18.

[3]樊江涛.冀南农村青年婚恋现状调查[N].中国青年报.2014-3-24.

[4]王建伟.农村小伙娶媳妇花二十余万,小康农家因婚返贫[N].齐鲁晚报.2015-2-25.

[5]王建慧.农村青年“伤不起”[N].上海法治报2014-12-23.

[6]王磊.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生活质量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人口学刊.2012(2): 21-31.

[7]苏洪印.山东农村地区彩礼疯涨,男子付不起泄愤烧车[N].齐鲁晚报.2015-3-9.

[8]花宇.重男轻女思想走到尽头仍需时日[N].农村大众.2015-3-2.

[9]王玉信、陈永江.外出打工妇女离婚率攀升[N].河南日报.2012-6-4.

[10]樊江涛.恐婚时代:18 个媒人说一门亲,彩礼3 斤3 两百元大钞[N].中国青年报. 2014-3-24.

[11]朱战辉.乡村婚姻新变化[EB/OL].http://www.chinanews.com/sh/2015/03-28/7166322.shtml2015-3-28.

[12]蔚云波、马国胜.青年患上恐婚症[J].新农村.2013(9):39-40.

[13]殷波.“80 后”农村青年婚姻问题与社会工作的介入[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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