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会计目标选择问题
2015-03-28石心蕊钟骏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21期
□文/石心蕊 钟骏华
(1.大连财经学院;2.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连)
一、会计目标研究现状
20世纪70年代初期,国外就开始了对会计目标的研究,出现了“决策有用学派”和“受托责任学派”。
(一)两大学派的基本观点及局限性
1、两大学派基本观点。受托责任学派主要观点为:1、资源的受托方接受委托,管理委托方所交付的资源。受托方承担合理、有效的管理与应用受托资源,使其尽可能保值增值的责任;2、作为资源的受托方,承担了如实地向资源的委托方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与结果的义务;3、作为资源受托方的企业管理当局,还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持并提高企业所处的社会的良好环境、有效地利用并培养人力资源,等等。
“决策有用学派”所依托的两权分离,是以资本市场为媒介的,也就是资源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是通过资本市场建立起来的,委托、受托双方不是直接进行沟通交流,而是介入资本市场,使得资源的所有者对资源的管理变得淡化。决策有用学派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为了向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的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
2、两大学派的主要差别。比较“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基本观点,可以发现其差别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第一,财务会计目标的定位不同。决策有用学派认为,财务会计的根本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进行经济决策的数量化的财务信息。由于该学说特别关注资本市场对会计目标的影响,因此这里的信息使用者应当包括所有现在的和潜在的资本市场参与者,即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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