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2015-03-28李忠远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5期
□文/李忠远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辽宁·沈阳)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地沟油、毒奶粉、毒豆芽、毒生姜、瘦肉精、苏丹红等事件层出不穷,给广大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困扰、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究其实质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表现为食品生产者、政府和消费者三方力量之间的博弈,这既有食品生产上的客观原因又有食品安全监管上的主观原因。究其客观原因:一是食品供应链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比较长,监管难度很大。食品种类繁多,存在从“田地到餐桌”的复杂过程,不易于进行实时监控;二是食品生产者从业情况复杂,导致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很大。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既有大型跨国公司又有单个农户和市场小贩,不利于有效监管。究其主观原因:一是从现行食品安全体制上,我国实行的是以“分段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监管部门很多,各个部门各管一段,缺乏有效地沟通和协调,出现了“十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的”的奇怪现象;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生产者摆脱不了“经济人”宿命,追逐利润成了最大目标,不惜铤而走险;三是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既有在公共治理上的惰性,又有权力寻租的内在动力。这就有必要引入“第四方”力量——民间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治理。作为矫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有效补充力量,民间组织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民间组织在成长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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