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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研究

2015-03-28徐志民

关键词:南京

徐志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 北京 100006)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研究

徐志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 北京 100006)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确立“宽而不纵”、“以德报怨”的审判日本战犯方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和各地军事法庭,逮捕、审判和惩处了一批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一定程度上为惨遭日本侵略者虐杀的死难同胞找回了公道,洗刷了近代中国人的百年耻辱。但是,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学界才开始关注这一重要历史事件,且至今主要集中于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方针、政策、历史经过与价值评判,以及最具代表性的南京审判方面,研究视野相对狭窄,研究方法比较单一,研究成果也不太丰富。故而,关于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研究,需要广泛挖掘史料,拓宽研究视野,细化研究内容,引入新的研究方法,从而推动这一研究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抗日战争;国民政府;军事审判;日本战犯;南京审判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铁蹄所至,“极尽蹂躏兽行,荼毒之深,罪孽之重,惨绝人寰”①《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工作报告》(1946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十八——2602。,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战争灾难,但国民政府和中国人民在战争时期无力审判日本战犯。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标志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取得了伟大胜利。国民政府在战后初期试图利用日本战犯和军队“维持秩序”,阻止中共军队对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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