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检务公开*
2015-03-28丽潘兴传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2期
□ 李 丽潘兴传
(1、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 长沙 410001; 2、湖南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深化检务公开*
□ 李 丽1潘兴传2
(1、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 长沙 410001; 2、湖南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湖南 吉首 416000)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面对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殷切期待,检察机关要丰富检务公开形式,拓宽检务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公开司法依据、司法程序、司法流程、司法处置结果和法律文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活动。
检务公开;检察权;司法公信力;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出了新要求。实践表明,检察权越公开,就越能彰显法治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一 深化检务公开的价值基础
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根据这一新的规定,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性,同时凸显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的紧迫性。
(一)深化检务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途径
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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