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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不仅仅是广告*

2015-03-28周楚怡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2期

□ 田 华 周楚怡

(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广告不仅仅是广告*

□ 田 华 周楚怡

(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的广告,已经不单单是一种宣传和营销手段。它们借助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成为了社会观念的传播者、媒体社会责任的践行者以及大众生活方式的倡导者。

广告;社会观念;媒体责任;生活方式

当前,广告遍布于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电视里、报纸上、电梯间、街道中......时时处处都可以看到广告的身影,它们不但向我们推销着各种各样的商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引领着生活的时尚,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其中,通过新闻媒体传播的广告借助大众传播的平台,对社会的影响更大。

一 广告是社会观念的传播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广告。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广告的最终目的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宣传手段,而宣传是运用各种有意义的符号传播一定的观念,以影响人们的思想,引导人们的行动的一种社会行为,[1]从这一角度而言,广告也是一种观念的传播。近年来,绝大多数通过新闻媒体传播的广告,尤其是公益类广告,在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传播社会正能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重噱头、轻引导,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给人以广告不像广告,媒体不像媒体,“节操碎了一地”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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