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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礼仪文化建设初探

2015-03-27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福杰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5年8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检察官礼仪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福杰

近年来,基层院全面落实高检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决定,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把铸造检察职业精神作为检察文化建设中心任务,大力实施“文化育检”战略,组织开展富有检察特色的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渗透、融合、凝聚作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笔者仅就基层院检察礼仪文化建设课题略陈管见,以期能对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有所裨益。

检察礼仪文化的基本内涵解析

检察礼仪是指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所应遵循的特殊的仪式和程序,包括语言、服饰、仪容、举止等方面的礼性化、仪式化的要求,以及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是检察机关内涵及检察人员素质的外在表现形式。笔者拟将检察礼仪分为3个层次:一是器物层面,主要彰显检察礼仪的检察院物件和检察人员外表,包括检察建筑、检察服饰、职业仪表等检察礼仪文化符号化的外在表现形式;二是制度层面,主要指检察礼仪的制度,即检察礼仪的一些仪式性惯例形成的制度性规定。如检察机关关于检察人员接访礼仪、诉讼礼仪、交往礼仪和业外礼仪等方面的着装和文明用语等规范性规定;三是心理层面,是检察礼仪系统中较深的一个层次,主要是检察礼仪的价值观念,检察人员及民众对于检察礼仪的价值认同感等意识形态领域的集合体。

根据礼仪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体检察礼仪和集体检察礼仪两种形态,个体礼仪主体是指检察人员(包括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行政人员等)自身修养水平的体现,包括仪表、仪态、言语沟通、电话礼仪等内容。根据个体岗位的不同有侦查礼仪、出庭礼仪等。集体礼仪指检察机关作为一个集体或团队对外展现的检察队伍的整体修养水平、团体协作力、团体凝聚力和团体战斗力。如:整齐划一的着装、警车等。

检察礼仪从指向来看,包括内部礼仪和外部礼仪。内部礼仪主要作用于检察机关与上级或异地检察机关之间或本机关检察人员之间的工作交往礼仪。外部礼仪主要作用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与外部的工作交往。因此,与外部交往较多的自侦部门、控告申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民行检察部门和各级领导,是检察礼仪建设的重点对象。

根据礼仪内容的不同,有职务礼仪,即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的仪表言行和行为礼仪,是检察礼仪重点内容;有非公务礼仪,即检察人员在非公务社交活动中的言行举止等,八小时以外也要注意维护检察官的“文官”形象,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手投足,大方得体。如要严格遵守高检院规定,中午实施禁酒令,下班后不得穿着检察制度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等。

基层院建设检察礼仪文化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检察队伍的文化素养

言谈举止、穿着打扮等文明礼仪看似小事,却往往能折射出一个人的品位和文明程度,反映出一个人的形象和基本素养,正所谓礼仪体现细节,细节展示素质,个人素质就是在社会交往中待人接物的礼仪表现。反之,外在的礼仪培训在提升个人待人接物的技能同时,礼仪的尊重和约束作用也在对个人的素养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教化,使检察人员逐步养成由他律变为自律的良好习惯,最后通过内外相互作用来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能力。因此,加强检察礼仪建设,一方面功夫要下在提高内在素养上,使检察礼仪内在化(发自内心)、自然化、自觉化。另一方面,规范、持久的检察礼仪建设,必然形成良好的言行习惯和交往环境,由外到内的感染和影响主观世界。检察人员作为一个群体,在一起工作、交往的过程中,各自互相影响,当讲究检察礼仪成为这个群体的主流文化和意识时,必将促进群体素质的提高。

(二)有利于对内创造文明、庄重的工作氛围

基层院承上启下,不仅上有高检院、省院和地级院,还有同级的基层院,包括本地区或外省市的,内部工作交往是多层面、纵横交错。基层检察干警的一言一行,不仅是个人修养的外在表现,更是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文明高效的反映,良好的检察礼仪对于促进基层院与上级和同级检察院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尊重现代化的礼仪规范,这将有利于营造和谐人际关系,营造出干警之间诚实友爱、科室之间团结互助、上下级之间平等互信的良好氛围,营造出不同基层院和基层检察人员共事合作的和谐局面,加强检察礼仪建设,无疑会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光荣感和自豪感,使内部人际关系在更高层次上协调、和谐,从而增进团结。

(三)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公共形象

检察礼仪不仅展示了检察人员的个人“风采”,更重要的是蕴涵了检察机关的整体素养,显示了检察机关及其人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威信和法律尊严。社会各界往往通过检察官的仪表言行来感受法律的威严性,评价检察的公正性。而基层院占全国检察机关总数的80%,检察人员占全国检察人员的近80%,基层院检察官外在形象的好坏,自然会影响到社会对检察机关整体队伍建设的评价。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注重诉讼礼仪,不仅可增进检察官的亲和力,增进群众的信任感,同时,将人性化关爱融入办案中,可使犯罪嫌疑人在受到震慑的同时,感受到检察官的人格魅力,有利于促其认罪服法,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人员的良好素质,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四)有利于在整体上促进全社会的司法文明建设

现代司法文明对检察干警的执法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的检察干警不仅要精通业务,正确运用法律,更要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文明执法的细节和良好的形象,展现法律的权威。实践中存在的“检察欠缺”如:检察官工作时间不着检察制服,司法警察不着警服;开会时,有些检察官上身穿检察服装,下身穿牛仔裤,有时忘记打领带,不戴检徽,不穿检用皮鞋;少数接访干警在办公楼上,碰见前来办事的上访人员,不主动打招呼,也不问有什么需要帮忙的;极个别干警参加完检察公务活动后,着检察服装直接进入公共场所就餐或公共娱乐场所娱乐等都是司法不文明现象的反映,本质上就是少数基层院漠视检察礼仪文化建设的结果。检察礼仪决不仅仅是“文明礼貌”的事情,而是检察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的综合体现,是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执法水平的必然要求,加强礼仪文化建设、提升文化沟通及融合能力成为检察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礼仪在检察文化中传承,基层院建设才会更好更有发展潜力,才会在整体上促进司法文明建设。

基层院建设检察礼仪文化的基本路径

(一)高度重视,用心理解检察礼仪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囿于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部分基层院把主要业务精力都投入到执法办案,对检察礼仪文化建设长期投入不足,不同程度地漠视,乃至缺乏检察礼仪观念,对检察礼仪的内容知之甚少,更谈不上自学建设,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检察礼仪观念淡薄,甚至认为检察礼仪是“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是“作秀”,是华而不实的无用之物。在“重实体、轻程序”、“重业务、轻综合”、“重硬件,轻文化”等陈旧思想的影响下,认为只要目的正当,结果正确,采用什么手段和步骤是无关紧要的,对包括检察礼仪在内的文化建设严重投入不足。

二是检察礼仪文化建设表面化,形式化。认为只要制定了规范检察礼仪的规章制度,发了文件,组织了学习,全院干警穿了制服,打了领带,说话带了“请”字,就达到了检察礼仪的要求。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道德修养上下功夫,光靠做做表面文章,最终礼仪不存。

三是检察礼仪主要依靠自律,他律的监督机制缺失。对检察人员不正确遵守检察礼仪的行为,没有严格的监督制约措施,内部和外部都对法官没有产生足够的压力和思想动力,最终导致“无礼”。

实际上,检察礼仪文化是检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它不仅作用于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检察礼仪对检察队伍的综合素养、内增团结外塑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检察威严及公信力、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等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应当成为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的重点内容。因此,基层院应克服各种错误观念,从应有高度深刻认识检察礼仪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检察礼仪建设纳入工作日程,有计划、有目标地认真推进,最终取得良好效果。

(二)推广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执行检察礼仪

高检院近年未陆续出台《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检察机关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等规范化文件,是指导检察礼仪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基层院应组织安排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基本规范》,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充分认识执法语言文明,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并在工作中,推广和使用文明用语,规范工作礼仪,把检察礼仪自觉融洽到日常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具体来说:

一是内强素质,提升检察人员的人文素养,体会礼仪精神内核。基层院应教育检察人员,队伍素质和个体修养是礼仪之本,所以要在加强修养、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注重礼仪,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风范,维护检察官良好形象。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干警应当带头知礼、懂礼并行礼,努力加强人品修养、职业修养、礼仪修养,塑造良好的检察职业形象。检察人员特别要将职业伦理的养成作为修身之本,知道礼义廉耻,在此基础上才能自觉与当事人和其他关系人在社会交往中自觉遵法守礼。践行检察礼仪,应加强检察官的道德修养,陶冶美好情操。检察官应当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经常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将有助于更好地实践检察礼仪,通过多种形式培养检察人员的敬业爱岗精神,增强职业光荣感和自豪感;自觉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检察职业责任;提高履行职能的综合素养。

二是应当制定比较完整、统一、系统的《检察礼仪规范》,明确其内涵、地位、作用、内容、要求、重点、目标和总体步骤等。内容涉及干警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着装、询(讯)问、控申接待、出庭公诉等方面。具体来说,要健全检察官宣誓任职的礼仪制度,不仅限于初任检察官集体宣誓,对检察长任职、中层干部任职都要求进行宣誓;要求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就做到着装应当规范,工作时间和公务活动中原则上应着检察制服或是司法警察制服,检察人员在出席法庭、进行侦查活动、进行刑罚执法监督活动、接待来访群众及其他需要着装的公务场合应穿着佩戴检察徽标的检察制服,且不得将制式服装与其他衣服混穿;仪容应当端庄,符合检察机关要求与检察人员身份,行为举止庄重得体,出庭时必须遵守法庭规则;检察机关文明用语包括检察业务和综合工作中涉及的接待、询问、讯问、出庭、宣传和群众工作等执法和工作用语,检察人员工作用语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为基本载体,同时尊重、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聋哑人语言以及地方方言,并应尽可能使用“法言法语”同时要符合接待用语基本规范、电话通讯用语基本规范、询问用语基本规范、讯问用语基本规范、出庭用语基本规范、监所检察用语基本规范的要求;检察人员在参加会议、宣誓等集体活动、使用警车、手机等都要有一定的礼仪规范。

三是强化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和礼仪专门培训。践行检察礼仪,应加强对检察官的礼仪培训,可以邀请有关专家讲授礼仪课程等方式,采取多渠道提高检察官的礼仪,不断净化检察官的思想境界。检察官学院应当设立检察礼仪专门课程。对基层院新进工作人员,特别是检察官的后备人员要进行严格的检察礼仪培训与考核,对老检察官进行定期培训,保证检察礼仪的与时俱进。

(三)强化内外监督,增强礼仪建设监督力度

基层院要将检察礼仪文化建设纳入检务督查工作范围,检察机关内部的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干警礼仪的检务督查,考虑设立督察小组,对干警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将遵守礼仪的情况纳入岗位责任考核体系,对有章不循的一律曝光并通报批评。通过强化监督要积极营造遵守检察礼仪为荣、违反检察礼仪为耻的良好氛围;督促检察个体在平时工作、生活中,牢记检察礼仪的要求,通过自身言行自觉遵守、体现检察礼仪,潜移默化,最终形成符合检察礼仪要求的言行习惯;认真落实检风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礼仪的投诉和相关意见,接受群众和各种组织、团体以及舆论的外部监督。基层院还要建立违反检察礼仪制度的奖惩机制,如训诫,或设立“陋习曝光台”和“礼仪风采光荣榜,保障检察礼仪文化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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