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教育不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2015-03-26刘寿华
七彩语文·教师论坛 2015年2期
要达到2011年版《语文课程标准》在“识字、写字”教学建议中指出的教育目标,作为教师,首先必须“掌握基本的书写技能,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绝不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由中央电视台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场外书写正确率常常曝“0”。笔者曾在好多场合了解一线小学语文教师诸如“冒”“尴尬”的书写,正确率不到20%,“及”与“乃”,“丑”与“讯”等笔顺正确率不到30%。
一位语文特级教师工作室的名师在2014年5月26日苏州《城市商报》B07版专栏文章《繁恼思》中说,她在教学《孔繁森》(苏教版)一课写课题时,将“繁”的左上写成“每”,被学生指出书本上的“每”第四笔没有钩。她经过一番“查阅各类工具书”“上网搜索相关资料”“追溯‘造字演变”后,认为“繁”字是由“敏”和糸字底组成,语文书上显示的不是这样,“这和电脑显示的字体有关”。继而,走进教室与学生明确:“‘繁字,是由‘敏和糸字底组成,其中‘每不需要简化(第四笔应是横折钩,不是‘横折)。”这位老师很有钻研精神,为一字,为一笔都认真计较——“查阅各类工具书”“上网搜索相关资料”“追溯‘造字演变”。只可惜结论是错误的,而否定了学生难得的发现,则更是令人遗憾的。究其原因有:
其一,不知汉字规范中,有些字做了部首或部件后“变形”(说“形变”更准确些)的规律。
1. 横的形变。除“口、日、田”等框形字外,做左旁的字末笔是横的变成提,如“土
“彐”凡有笔画上下穿过的,中间的横出头,如“秉、事、君、肃、隶”等;凡没有笔画上下穿过的,中间的横不出头,如“归、当、寻、灵、帚、雪、慧”等(“彐”开口朝右的除外,如“虐、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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