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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体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中的深刻蕴涵*

2015-03-26廖小明

湖湘论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主体特色制度

廖小明

(云南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将“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1]p13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之一,而且提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基本要求。人民主体地位思想是对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要求,更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制度自信的内在依据和现实基础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发展的历史,是人民群众所创造的历史。“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2]p302“马克思主义认为,归根结底地说来,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3]p217因此,历史是一定群体实践活动的演进过程,是以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演进过程。人们创造社会历史的活动,就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活动,就是规定历史进程方向和趋势的活动。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们探索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而人民主体地位思想始终贯穿于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并充分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通过建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体系来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业。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全党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其实质就是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对“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的历史经验予以坚持,而“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蕴涵着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这一观点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更加彰显出人民主体地位的鲜明特色。因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内在要求。

具体说来,一方面,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形成历程和基本内容来看,它始终贯穿人民主体地位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内在依据。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迅速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基础,而且建构起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制度体系,尤其是建立起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不仅本身体现和彰显了人民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人民群众参加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的制度保障,还成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他具体制度体系的根本基础,成为具体制度设计的“母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更加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形成了推进改革,扩大开放的强大内生力量。与其说改革开放,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是一个思想解放的过程,不如说是更加深刻地理解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和维护人民权益的过程。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1]p11珍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而这种制度自信应该而且必然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蕴涵的人民主体思想。另一方面,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容和目标来看,它鲜明地体现了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和目标追求,形成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现实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总结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层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1]p11-12从根本政治制度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民主体地位的确认和坚持,不仅体现了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人的思想,而且赋予了中国特色,更加体现了中国语境中人民主体地位的鲜明特色。从基本政治制度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从执政党执政方式、国家治理理念以及社会管理模式层面充分体现和贯穿了人民主体地位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看,它从三个方面体现了人民主体地位:一是在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反映了全体人民的民意诉求和根本利益;二是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精神,彰显了人民主体地位和价值;三是从法律的效力和作用看,社会主义的法律充分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和根本利益的维护。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来看,它既符合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多层次发展要求,又体现了对各领域人民根本利益的尊重和确保。当然,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自然就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具体落实,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上述几个方面无疑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成为了制度自信的重要现实基础。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目标价值,也是制度自信的动力源泉

“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得人心者昌,逆人心者亡”,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这条真理实质内含的就是执政者应该具有的人民主体的价值取向。每一种社会制度从建立到巩固、发展的过程,也是该社会制度下,执政者坚持正确的价值标准,破除旧的社会制度体制,建构新的制度体制的过程。虽然这个过程往往比较漫长而艰巨,但是只要始终贯穿着正确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就一定能够不断取得进展和胜利。毛泽东同志早就告诫我们:“新的社会制度还刚刚建立,还需要有一个巩固的时间。不能认为新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就完全巩固了,那是不可能的。需要逐步地巩固。”[4](p268)不仅如此,针对如何避免“历史周期律”的问题,我们党“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5](p144)事实上,在影响一种社会制度巩固和完善的诸多因素之中,符合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正确价值取向,则是其中的决定性因素。在唯物史观视野之中,人民主体地位不仅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立场,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价值取向,是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价值取向。在过去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历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动员人民群众投入到革命和建设的奋斗历程之中,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的重要价值标准作为“力”的支点,不断推动历史发展进程,不断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今天,我们在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之中,一项根本性的任务就是要在深刻领会和牢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利益至上的根本原则和价值标准的基础和前提下,继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

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理念和原则标准。这是因为:首先,现有的、被实践证明正确有效的制度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而这些制度体系是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如果否定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理念和原则标准,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前苏联和东欧剧变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执政者脱离人民的开始,也就是被人民抛弃的开始。其次,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可以以开放的视野批判吸收古今中外的相关成果和经验,吸收一些有益成分,但是,从根本上说,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需要我们“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而这个过程之中没有人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没有人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调动,是寸步难行的。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取向,才可能为我们的探索创新奠定基础、提供动力。最后,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取向,才可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可靠保障。当今世界是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界,也是一个还有你死我活的殊死斗争的世界。西方国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勃勃生机充满赞赏的同时也充满着敌视和仇恨。于是,以民主、自由为价值标杆的制度理念和价值标准就成为向我渗透的有力武器。与此同时,国内的改革步入深水区,社会主义制度体制的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和动摇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冲击了原有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使得一些人对改革充满怀疑。面对上述背景和现实状况,我们必须鲜明地坚持我们既有的人民主体地位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立场和价值标准,唯有如此,才能扫清制度体系改革的各种障碍,赢得改革的主动权,才能有效推动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由上分析可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健全和完善的目标价值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由某一个人或者少数人的喜好决定的,而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当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是人民的自身特点和力量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正是基于这样的必然性和本质特征使人民主体地位必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内容,从而形成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强大动力源泉。当然,这种动力和感召力、凝聚力的形成,根本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完善所坚持的人民主体地位的现实性,在于人民能够看到这种价值取向与自身的诉求是根本一致的。正像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6]p1318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实践指向,也是制度自信的努力方向

“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7]p71但是,“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8]p296因此,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的人民主体地位的思想理念和价值目标必须在实践中去认识和检验。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进程之中,人民主体地位的坚持是前提,而将这样的价值理念和原则标准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才是关键。正所谓“改革贵在行动,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9]“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0]p410认识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制建设进程中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践指向应该而且必须放到科学发展观的视域中,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的“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下,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之中来认识,而这种努力也必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努力方向。

第一,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视域中认识人民主体思想的实践指向,进一步强化制度自信的理论必然性。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制度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所内含的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必然也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制改革和建设的根本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进社会主义的制度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人民利益的根本价值导向,必须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强调:“我们党执政,首要任务就是带领人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11]p62那么,实现这样的要求,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将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群众负责的观点和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贯穿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实践进程之中。中国共产党在推进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把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真正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思想上的统一是全党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12]p11事实上,理论上的清醒是自信的重要前提。在科学发展观理论视域中清醒认识了人民主体思想的实践指向,也就能够为强化制度自信提供强有力的说服力,从而在理论上回答了坚持制度自信的理论必然性。

第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布局之中认识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践指向,进一步强化制度自信的现实必然性。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程之中,一方面始终坚持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益,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我们又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布局上也不断深化和拓展。从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到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再到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五位一体”的建设布局,不仅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而且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进程。实质上,上述两个方面具有十分密切的内在关联,是相互促进的过程。在当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制健全和完善的进程之中,充分发挥好这两个方面的相互促进作用,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完善的要求,也是切实发挥好人民主体作用的现实需要。换句话说,就是要在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下观照人民主体作用的实现,将其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关联起来,将其在实践中具体化,真正实现十八大报告指明的“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p17上述实践和努力必然能够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强大优势,也能够让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性要求和现实性价值,从而能够使全党和全国人民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性,能够使我们在具体实践中更好地坚持制度自信。

第三,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进程中认识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践指向,促使人们更好地从自我与社会的双重关系中坚定制度自信。在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解上,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13]p172,由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4]p505,因此,人向全面性方向的发展,是通过创造全面的社会关系达到的。“人对自己本质的全面占有,是人通过社会实践创造全面的社会关系来全面地创造自己的本质。”[15]p330-331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仅有在“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下认识人的主体作用的实践指向是不够的,还应该从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与五个方面相协调的角度来认识这种实践指向。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五位一体”布局,无论哪一个方面,离开了人这个根本和主体,离开了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都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和价值。

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进程中认识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践指向,重点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要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贯穿到全过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这五个方面的建设,无论哪一个方面,都关涉人民根本利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一定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发展素质,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环境。二是在具体工作中要用统筹协调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减少和消除人的全面发展的障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理念和目标要求本质上同人民主体思想的价值指向是一致的。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当前的改革发展进程中,不利于人民主体地位的坚持和实现、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因素还很多。这就需要我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之中正确地认识和看待“人”的作用、影响和要求,通过科学发展观所指明的统筹兼顾的方法,做好统筹协调,促进人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和谐发展,尽量减少和消除阻碍人的主体地位实现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因素,为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开辟道路。上述过程不仅诠释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如何坚持和实现人民主体地位的问题,指明了努力方向,而且在人与社会的双重关系视域中指明了坚定制度自信的必然性和努力方向。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邓小平文选(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毛泽东文集(第7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5]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6]毛泽东选集(第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李克强总理等会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N].人民日报,2013-03-18(2).

[10]江泽民文选(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12]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5]李秀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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