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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齐民要术校释》札存

2015-03-21魏代富陈肖杉

关键词:贵贱白杨

□魏代富 陈肖杉



读《齐民要术校释》札存

□魏代富 陈肖杉

《齐民要术》是北魏贾思勰所撰的一部综合性农书,由于历史原因,在流传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错误;又由于时隔久远,书中一些语言的意义在今天已不能知,这些都给今天的阅读和研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本文在缪启愉先生《齐民要术校释》的基础上,对原书未校及《校释》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齐民要术校释》;校正;补说

缪启愉先生的《齐民要术校释》(以下简称《校释》)第二版已经在1998年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并且在2009年第二次印刷。缪先生在农业方面有深厚的建树,同时在古文献方面也有扎实的基础,所以作《校释》时能够结合实际、旁征博引,从而使《校释》成为目前研究《齐民要术》最好的版本。但由于排版方面的疏忽,使《校释》存在一些误字以及标点方面的错误,误字如《种谷第三》“一亩三甽”,“亩”误作“晦”;《梁秫第五》“苗穊穗不成”,“穊”误作“概”;《种葱第十二》“不喜浥郁”,“不”误作“多”;《种胡荽第二十四》“夜则去之”,“夜”误作“皮”。标点如《杂说》“后稷”后多一句号;《种麻第八》“崔述曰”后多一左括号;《种葱第十二》注二“蓊之言”后不当有逗号。这样的错误还有很多,不仅有碍于阅读,也有负缪先生的辛劳,希望能在再版时修正。同时,我在阅读《校释》之时,发现其中也存在一些未校或注释未必正确的地方,以及某些需要补充的问题,今不揣浅陋,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望方家指正。

《耕田第一》:乃至冬初(《校释》误作“初冬”),常(《农政全书》、《说郛》、四库本《要术》皆作“尝”,二字古通)得耕劳。

此处“耕”疑衍字,贾思勰为山东人,其地入冬之后水分减少,蒸发较大,不适宜耕地。《耕田》上云“凡耕高下田,不问春秋,必须燥湿得所为佳。”又云:“凡秋耕欲深,春夏欲浅。”皆只言春、夏、秋三季可耕,未言冬季。此其一证。本章下云:“若牛力少者,但九月、十月一劳之。”此承上言之,谓牛力少者,九月、十月劳一次即可;牛力多者,则可初冬常劳之,不当下无“耕”字而此有之。此其二证。本章下贾思勰注《礼记·月令》云:“今世有十月、十一月耕者,非直逆天道,害蛰虫,地亦无膏润,收必薄少也。”又引《氾胜之书》云:“及盛冬耕,泄阴气,土枯燥。”也认识到若冬季耕地,会导致水分减少。十月即“冬初”,则此处不宜有“耕”字。(此处单就种粮食作物言之,下文载种葵、蔓菁皆有冬耕记载。)

《种谷第三》:以亩为率,令一亩之地,长十八丈,广四丈八尺;当横分十八丈作十五町;町间分为十四道,以通人行,道广一尺五寸;町皆广一丈五寸,长四丈八尺。

《校释》采《科技史稿》作图甲如下:[1]

按照《要术》的记载,町广一丈五寸,即10.5尺,这里标记为10.6,明显错误(图十二乙也标为10.6,亦当改正)。又道广一尺五寸,即1.5尺,按照此图,亩长为1.5×14+10.6×15=178.5尺,尚缺1.5尺。实际上,《要术》言“町间分为十四道”是就一亩地而言,而土地乃数亩地相连,亩与亩之间也应加道以通人行,所以正确的图形应在左侧或者右侧加一道。

《种谷第三》:丁壮者胡丸操弹居其下。

《校释》:“‘胡丸’,仅金抄如文,同《管子》,他本作‘挟丸’。郭沫若等《管子集校》引许维遹说:‘胡与通,有怀义。’《管子·轻重丁》:‘挟弹怀丸游水上。’胡丸即怀丸,但丸不能‘挟’。”[2]

按:“挟”亦有“怀”义,《广韵·贴韵》:“挟,怀也,藏也。”《庄子·齐物论》:“旁日月,挟宇宙。”成玄英疏:“挟,怀藏也。”陆机《汉高祖功臣颂》:“挟功震主,自古所难。”六臣注:“挟,怀也。”《周易参同契》:“挟怀朴素,不乐权荣。”《晋书·叚灼传》:“佞謟不忠,挟怀私计。”“挟怀”并言,亦二字同义之证。故“挟丸”亦可称“怀丸”,《北堂书钞》卷一百二十四有“童子挟丸榆下”,韩愈诗《南山有高树行赠李宗闵》有“不知挟丸子,心默有所规”句,皆可证。

《旱稻第十二》:稻苗性弱,不能扇草,故宜数锄之。

末句《译注》译为“所以该多次快锄”,将“数”译作“多次”。此句仅注上“锄唯欲速”,“数”承“速”言之,古音读sù,与“速”义同。《尔雅·释诂》:“数,疾也。”《礼记·曾子问》:“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迟数。”郑玄注:“数,读为速。”《庄子·天地》:“契水若抽,数如泆汤。”《释文》:“疾速如汤沸溢也。”

《种瓜第十四》:王逸《瓜赋》曰:“落疏之文。”

《校释》:“所引《瓜赋》,类书未见。”[3]

按:《初学记》卷二〇:“王逸《荔枝赋》曰:‘大哉圣皇,处乎中州。东野贡落疏之文瓜,南浦上黄甘之华橘。’”则《瓜赋》实当作《荔枝赋》。费振刚等《全汉赋》辑此文为:“大哉圣皇,处乎中州。东野贡落疏之文瓜,南浦上黄甘之华橘,西旅献昆山之蒲陶,北燕荐朔滨之巨栗,魏土送西山之杏。”[4]

又“落疏”,缪先生《齐民要术译注》云:“指瓜皮上的条纹稀疏开朗。”[5]《全汉赋》注云:“即落蒂,瓜熟蒂落,是好瓜。”[6]按:《译注》是。黄甘之华橘,“黄甘”即“黄绀”,指黄红之色,对“华”言,则“落疏”当对“文”通“纹”言之。杜甫诗《园人送瓜》诗,朱鹤龄《笺注》引《齐民要术》注云:“凡瓜落疏、色青黑者为美,黄白及斑,虽大而恶。”“青黑”对“黄白”,就色言之;“落疏”对“斑”,就形言之。

《种葵第十七》:地不厌良,故墟弥善。

《校释》:“指种过葵的连作地。或谓是战后的故宅废墟,恐非。《要术》那时的战乱地区主要在今山西之北、河北、河南、关中等地,贾氏家乡的山东地区战乱较少,除非其家乡被破坏成‘一片废墟’又回来定居,否则哪有那么多的‘废墟’来开发种葵?”[7]

按:“故墟”释“战后的故宅废墟”或“种过葵的连作地”恐皆误。这里的“故墟”,应是指人废弃的居住地。下《蔓菁第十八》有“故墟、新粪坏墙垣乃佳”,《校释》注云:“新粪坏墙垣:新近上过陈墙土作粪肥的。陈墙土和陈灶土都含有多量速效性养分,很有肥效,并且有改善土壤肥效的作用。”[8]故墟也是如此,其中含有大量的人类生活废弃物以及牲畜家禽产生的粪便等,因此包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作物生长所需的营养物质,所以适宜用来种葵。《古诗十九首·十五从军征》云:“中庭生旅谷,井上生旅葵。”魏阮瑀诗曰:“自知百年后,堂上生旅葵。”都表明葵适宜在人类废弃的居住地生长。但《要术》所说的“故墟弥善”并非言葵必须在故墟上种植,因为故墟毕竟有限,所以古人种葵更多的是在离人居住地较近的地方。这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供日常所需的小面积种植,多在自家家中或周环开辟园子,即“园葵”。《韩诗外传》卷二:“宋桓司马得罪于宋,出于鲁。马佚,食吾园葵。是岁,吾园人亡一年之利。”《列女传·鲁漆士女》:“昔有晋客舍吾家,系马于园。马佚,践吾园葵,使吾终岁不厌葵。”《史记·循吏列传》写公仪休:“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乐府诗:“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陆机《园葵诗》:“种葵北园中,葵生郁萋萋。”二是除自家用度外还要对外销售以营利的种植,所种地方即下文所言“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负郭良田三十亩。”

《杂说第三十》:范子曰:“欲保谷,必观于野,视诸侯所多少为备。”越王曰:“所少可得为困,其贵贱亦有应乎?”

《校释》:“困:今本《越绝书》作‘因’,困,可以解释为把产谷少的诸侯‘困住’;因,可以解释产谷少的因而发展生产,但都有些勉强。‘诸侯所’,今本《越绝书》作‘诸所’,则指越国各地,有不同。”[9]

按:乐祖谋、吴庆峰点校《越绝书》、俞纪东《越绝书全译》、李步嘉《越绝书校释》下句皆句为:“所少,可得为因其贵贱,亦有应乎?”李步嘉《校释》并云:“‘可得为因其贵贱’,《齐民要术》卷三引《越绝书》作‘可得为困其贵贱’,‘因’作‘困’。按:‘困其贵贱’,费解,今本是。”[10]但是作“因”,显然也难以解释,俞纪东《译注》释为:“收成不好,能够因此而确定粮食的贵贱,这也有对付的办法吗?”[11]按照此解释,越王问的是对付贵贱的方法,范蠡所答是“夫八谷贵贱之法,必察天之三表,即决矣。”通过下文的解释,可以知道范蠡是通过观察五行变化以预测岁之丰歉,又通过岁之丰歉来确定谷之贵贱。也就是说范蠡回答的是如何预测未来的谷物贵贱,而不是在收成不好时如何确定谷物的贵贱。谷物的贵贱固然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关,但更多的是根据年岁的收成状况,所以说俞纪东的解释是错误的。此处“困”、“因”疑皆为误字,实当做“囷”,谓囷藏也。断句当从缪先生。“所少可得为囷”承上“视诸侯所多少为备”而来,意思是说当其他诸侯国谷物产量少之时自己的国家应该多储藏粮食,这样就会在外交上占据有利的地位。此处应该为句号,是越王对“视诸侯所多少为备”的理解,下文“其贵贱亦有应乎”则是提起另外一个问题。

《杂说第三十》:水之势胜金,阴(《校释》误作“阳”)气蓄积大盛,水据金而死,故金中有水。

《校释》无校。钱培名《越绝书札记》云:“二‘水’字疑并当作‘火’。”[12]

按:钱说是。此句与下句“金之势胜木,阴气蓄积大盛,金据木而死,故木中有火”相对成文,而下句有金、木、火,此处不当独有水、金,缺一行。此用五行相克之理,火克金,故云“火之势胜金”;金属阴,当阴气蓄积到一定程度,会胜火,即“火据金而死”;而水克火,所以说“金中有水”。下句:金克木,故云“金之势胜木”;木属阳,当阳气蓄积到一定程度,会胜金,即“金据木而死”;而火克金,所以说“木中有火”。在古人的认识中,五行相克并不是绝对的,当被克一方的势力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反例。《盐铁论·通有》云:“五行:东方木,而丹、章有金铜之山;南方火,而交趾有大海之川;西方金,而蜀、陇有名材之林;北方水,而幽都有积沙之地。”此处说“金、木、水、火更相胜”,说的也是这个道理。所以此处应校“水”为“火”。

《种桃奈第三十四》:《吴氏本草》所说云:“樱桃,一名牛桃,一名英桃。”

《校释》:“《御览》卷九六九引作‘……一名朱桃,一名麦英也’。《本草图经》‘麦’下疑脱‘英’字,《要术》‘牛桃’疑应作‘朱桃’,盖谓樱桃朱色也。”[13]

按:《初学记》卷十八:“《本草》曰:‘樱桃……一名牛桃,一名麦英。’”《证类本草》、《普济方》、《广群芳谱》、《山堂肆考》等亦作“牛桃”。据文献从先原则,不应改作“朱桃”。且《要术》所载物品诸名,本多不可考知者,如瓜有龙肝、虎掌、羊骹之名,荏有鼠蓂之名,软枣又称羊枣,张公大谷梨又称糜雀梨,柿有牛柿,皆不可解。

《种梅杏第三十六》:(白梅)调鼎和韲,所在多入也。

《种桑、柘第四十五》:堪为浑心扶老杖。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浑即整个,‘浑心’即整条,(带着原来的)树心。”[15]《校释》:“浑心:整条不破开连心的。”[16]

按:此处浑心疑当释为实心。扶老杖多以竹为之,竹多虚心,故扶老杖多是虚心。此处用柘木为之,柘木实心,所以称为“浑心扶老杖”。《山海经·中山经》:“龟山……多扶竹。”郭璞注:“卭竹也,高节实中,中杖也,名之扶老竹。”《竹谱》引《广志》云:“笻竹……出广南卭都县。近地一两节,多屈折如狗脚状。节极大而茎细痩,高节实中,状若人剖,俗谓之扶老竹。”《山海经》多记异物,邛竹心实,故特记之。耶律楚材《西域河中十咏》:“强策浑心竹,难穿无眼钱。”钱多有眼,此称无眼;竹多虚心,此称浑心,则浑心为实心明矣。

《种榆、白杨第四十六》:白杨,性甚劲直,堪为屋材;折则折矣,终不曲挠。榆性软,久无不曲,比之白杨,不如远矣。

《校释》:“‘折则折矣’,各本同,有误。‘折’作为弯曲讲,与‘曲挠’无别;如果作为折断讲,用作栋梁,祸害极大。清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长编》卷二一‘白杨’引《悬笥琐探》:‘白杨……修直端美,用为寺观材,久则疏裂,不如松柏材劲实也。’说明白杨材虽然条直不‘曲挠’,但日久容易析裂开坼,则‘折’应是‘析’之形误。”[17]

按:此说不确。《埤雅》卷十三引《齐民要术》作:“白杨性劲直,堪为屋材,宁折终不曲挠;榆性懦软,久无不曲,比之白杨,不如远矣。”则此处“折”当作折断讲。《隋书·五行上》:“开皇八年四月,幽州人家以白杨木悬灶上,积十馀年,忽生三条,皆长三尺馀,甚鲜茂。仁寿二年春。盩厔人以杨木为屋梁。生三条长二尺。”白居易《燕子楼三首》:“见说白杨堪作柱,争教红粉不成灰。”此“柱”即指梁柱,则白杨虽易开裂,古人仍以之为梁柱。《悬笥琐探》说白杨用为寺观材料不如松柏,实际上是对《齐民要术》“凡屋材,松柏为上,白杨次之”的最好注释,表明当时作寺观者一般用白杨或松柏作为屋梁。但松柏生长缓慢,并不容易得,所以普通人家往往种植白杨用作屋梁。今山东农村地区盖房子,往往种杨树,五六年即可用,而家中钱财多者才会购买松木为之。

《校释》:“在外:这只是就以蚕椽为计算标准说的,一亩一年可以卖得二万一千六百文钱,但并非全部砍光卖去,则留着不卖的育成大树,尚有‘栋梁、椽柱’之利在外。”[18]缪先生《齐民要术译注》:“‘在外’应作‘不在此例’讲,否则,小白杨已全数斫去卖光,还哪来‘栋梁、椽柱’之利?”[19]

《种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楸)以为棺材,胜于松柏。

《左传·襄公二年》:“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以自为榇与颂琴。季文子取以葬。”《潜夫论·浮侈》:“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桐木为棺,葛采为缄,下不及泉,上不泄臭。中世以后,转用楸、梓、槐、柏、杶、樗之属,各因方土,裁用胶漆。”《水经注》卷二十九引《张詹墓碑》:“白楸之棺,易朽之裳,铜铁不入,丹器不藏。”此皆以楸为棺之证。

《养牛、马、骡、驴第五十六》:谚曰:“羸牛劣马寒食下。”

此处当在“马”下断句,“马”、“下”古音同属鱼部,为韵,《诗经·邶风·击鼓》:“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大雅·绵》:“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风土记》载《古越谣》:“君担簦,我跨马,他日相逢为君下。”庾信《枯树赋》:“小山则藂桂留人,扶风则长松系马。岂独城临细栁之上,塞落桃林之下。”皆“马”、“下”相韵,所以这里应该作“羸牛劣马,寒食下”。《百子全书》本、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今释》、《校释》皆未断。

《养牛、马、驴、骡第五十六》:膁腹小则脾小。

此处“腹”疑为衍字,《太平御览》卷八九六引马援《铜马相法》:“膁欲小肋欲长。”《唐会要》卷七十二称贞观二十一年骨利幹贡马百匹,唐太宗叙其事,中有“腹平膁小”句。《埤雅》卷十二:“旧说相马……膁小则脾小。”下文亦称“大膁疏肋”,皆无“腹”字。且此句与上文“耳小则肝小”、“鼻大则肺大”、“目大则心大”排比而来,“膁”既能通,不必缀上“腹”字。《玉篇》:“膁,腰左右虚肉处。”《类篇》:“膁,牛马肋后胯前。”膁在牛马肋骨和胯骨之间,属于腰,不属于腹。

《养羊第五十七》:令猕猴上居数日。

《校释》:“‘猕’,金抄如字,明抄、湖湘本等作‘狝’,秋猎为狝,误。”[20]

《造神麹并酒第六十四》:纯作沃饙,酒便钝;再馏黍,酒便轻香。

上文有“失候则酒重钝,不复轻香”,“重钝”与“轻香”对文,此处“酒便钝”与“酒便轻香”疑亦为对文,则“钝”上似脱一“重”字。

《煮胶第九十》:无作饼。

《校释》:“疑‘作’上脱‘可’字,应作‘无可作饼’,句始明顺。”[21]

按:宋吴孝美《墨谱法式》引此作“无以作饼”,则当补“以”字为是。

[1][2][3][7][8][9][13][14][16][17][18][20][21]缪启愉.齐民要术校释[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第2版):89,95,154,179,186,250,273,262,325,344,345,441,680.

[4][6]费振刚,仇仲谦,刘南平.文白对照全汉赋[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6:625,625.

[5][19]缪启愉,缪桂龙.齐民要术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128,295.

[10][12]李步嘉.越绝书校释[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306,306.

[11]俞纪东.越绝书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249.

[15]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286-325.

2014-08-08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子海》编纂与研究”(项目编号:10&ZH011)阶段性成果。

1.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2.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250100

】魏代富(1985- ),男,山东莒县人,博士,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后,研究方向:先秦两汉文学文献。

K204;S-09

A

1008-8091(2015)01-0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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