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
2015-03-21李荣梅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李荣梅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山东 德州253015)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强调:“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2]2015 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列入今年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范围。这一系列重点部署被外界称为国家层面依法反腐的明确信号,彰显了党和国家运用法律武器打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使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成为时下反腐倡廉建设研究的重要议题。
一、反腐败国家立法及其重要意义
1.相关概念解析
什么是“腐败”?时至今日,世界各国对于其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和界定。目前,在中国也没有一个法律条文明确界定腐败的涵义。但是,在政界以及学术界已经有了大体的归纳,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严重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并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3]。可见,腐败即指权力腐败,实质是将公共权力异化为私有权力,将本应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福祉的权力异化成为个人或少数群体谋取私利的手段和工具,给国家、社会造成严重危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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