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参与民办高校治理:法规与现实的悖论
2015-03-20刘曼琴
高教探索 2015年2期
关键词:民办高校



摘要:我国法规对官员、退休官员被民办高校聘用分别有禁止性与限制性的规定,而现实中官员任职于民办高校的案例并不少见。法规与现实的悖论,是因为一方面我国对民办高校“非营利性”的组织要求,另一方面民办高校又面临过度竞争、资源不足、对政府高度依赖的困境。为降低组织风险、提高自身竞争力,民办高校聘用官员,符合资源依赖理论。民办高校应区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官员是否可参与其治理,应予以区别对待。
关键词:民办高校;董事会治理;资源依赖理论;非营利性
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的民办教育在数量与质量上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创立初期,人们关注的是民办高校的存活率与规模的成长性;当民办高校从外延增长转向内涵增长,人们更关注其发展战略与治理效率。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官员不可以参与民办高校治理,但在现实中,官员被聘任为民办高校治理的主要决策者的案例并不鲜见,教育主管部门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的做法,可以解读为官员参与民办高校治理的新形式。那么,官员参与民办高校的治理,存在法规与实践的悖论。本文在分析法规与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民办高校发展与竞争环境分析,提供了理论解释,并作出了政策建议。
一、“官员不得参与民办高校治理”的法规与分析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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