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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在辽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影响

2015-03-20高福顺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科举制度北疆契丹

高福顺

(吉林大学文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科举制度在辽朝统治域内实施,对彻底改变北方游牧民族的文化面貌功不可没,儒家思想文化意识之渗透自契丹帝王贵族延及普通民众,慕华向学成为辽朝社会生活中的风尚勿庸置疑。王炎平教授指出:科举制度“改变了‘世冑蹑高位,英俊沉下僚’的旧世局,开始了文章致身的新世局,推动着社会关系发生变化。人们的价值观念,世情世风,亦随之变化。”[1]的确如此,“无论是从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阶层的流动,还是从社会习俗、社会心理等方面来看,科举的影响都无所不在、无孔不入,而科举制对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流动方面曾起过重要的作用。”[2]可以说,科举制度在辽代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与影响,它促进了中国北疆游牧民族社会发展史的转折,对华夷同风观念的形成、北疆民族大融合的实现以及北方统治体制的转型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不可低估。

一、华夷同风观的形成及其社会意义

辽代华夷同风观的形成当在道宗时,史载:“大辽道宗朝,有汉人讲《论语》至‘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道宗曰:‘吾闻北极之下为中国,此岂其地耶?’至‘夷狄之有君’,疾读不敢讲。则又曰:‘上世獯鬻、猃狁荡无礼法,故谓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异中华,何嫌之有?’卒令讲之。”[3]在道宗看来,古代中国有华夷之别,认可獯鬻、猃狁为夷狄,却否认契丹有别于华夏,主张契丹“修文物彬彬,不异中华”。由此观之,道宗时辽代华夷同风观已然形成。能够佐证此事实者还有辽道宗清宁三年(1057年)八月,道宗“以《君臣同志华夷同风诗》进皇太后”事件。[4]卷二十一《道宗本纪一》,255此诗既佚,难窥要旨,但宣懿皇后萧观音之应制嘱和诗尚存于《焚椒录》:“虞廷开盛轨,王会合奇琛。到处承天意,皆同捧日心。文章通谷蠡,声教薄鸡林。大寓看交泰,应知无古今。”[5]以应制嘱和诗观之,宣懿皇后借助历史典故描绘了辽朝盛世气象,犹如虞舜、周公所开创的华夏大一统之事业,极力颂扬辽朝统治者已将儒家文化传播至辽朝的北部边疆以及朝鲜半岛等边远区域。在宣懿皇后看来,辽朝统治者所开创的儒家思想文化与汉、唐不无二致,均将儒家大一统作为调和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统治秩序的基石。

追溯历史,道宗时能够实现华夷同风观的美好愿景,应得益于辽初施行的“尊孔崇儒”文教政策与科举制度。辽太祖“变家为国”后,采取以文治国方略,在创制契丹大、小字,并将之与汉字并行于统治域内的同时,还迅速确立“尊孔崇儒”文教政策以及以儒家思想为治国安邦的主体思想。此为太宗时顺利建立科举制度铺平了道路。太宗在取得燕云地区后,果断推行“因俗而治”的基本国策,于南京析津府置南京(太)学,传习儒家经史子集,同时承用隋唐政权招揽治世人才模式,推行科举制度。此举缓和了汉契间的民族矛盾、稳定了社会生活秩序,也初步确立了科举制度在辽朝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圣宗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在辽代统治域内遍设府州县学,推广儒家文化教育,又把科举制度由南京一隅推向所统治的全域,进一步扩大科举制度在辽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影响。尤其在澶渊之盟后,辽朝统治域内掀起了“学唐比宋”的慕华向学高潮,致使儒家思想文化深深植根于北疆游牧民族心中。北宋使辽使苏辙在《神水馆寄子瞻兄四绝》诗中所描绘的“谁将家集过幽都,逢见胡人问大苏”、“虏廷一意向中原,言语绸缪礼亦虔”[6]的契丹社会生活景象就是北疆游牧民族慕华向学的真实写照。圣宗为了提高科举制度在辽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影响,不仅在科举考试程式上参宋,于统和二十七年(1009年)推行殿试制度,还于太平十年(1030年)七月“诏来岁行贡举法”[4]卷十七《圣宗本纪八》,205,使辽代科举制度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兴宗时,绍承圣宗之典制,对科举考试更加重视,不仅“亲出题试进士”[4]卷二十三《道宗本纪三》,275,而且对及第进士给予极高礼遇,以至于元末史家修撰《辽史》时误以为辽代殿试进士始于兴宗。在耶律蒲鲁“举进士第”事件中,耶律蒲鲁本可以通过世选制度获取功名,但仍要参加科举考试以求“进士出身”,说明“进士”称谓在契丹人心目中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由于辽朝统治者对儒学教育、科举制度的推崇,至圣宗、兴宗、道宗时代,“勒石能铭,登高能赋,师旅能誓”之北疆游牧民族士人倍出,“科目聿兴,士有由下僚擢升侍从,骎骎崇儒之美”[4]卷一百三《文学传上》,1445,出现了“礼乐交举,车书混同。行大圣之遗风,钟兴宗之正体”[7]395的儒家文化繁盛景象,彻底改变了“草居野次,靡有定所”、“生生之资,仰给畜牧,绩毛饮湩,以为衣食。各安旧风,狃习劳事,不见纷华异物而迁”[4]卷三十二《营卫志中》,377的落后状态,“华夷同风”的社会观念已然成为契丹社会的共识。

二、多元一体论的诠释与北疆民族大融合的实现

在华夷同风民族观念影响下,契丹人俨然以华夏族自居,自以为炎黄子孙,源出轩辕或曰炎帝。“知枢密院事,赐经邦佐运功臣,封越国公。修《皇朝实录》七十卷”[4]卷九十八《耶律俨传》,1416的耶律俨,“称辽为轩辕后”[4]卷六十三《世表》,949。元末史家撰《辽史》时,依据契丹族源流与《周书》所记宇文氏“其先出自炎帝神农氏,为黄帝所灭,子孙遁居朔野”[8],考证契丹族乃炎帝后裔,故在《太祖本纪》“赞”中述及契丹先世史事时曰:“辽之先,出自炎帝,世为审吉国,其可知者盖自奇首云”。[4]卷二《太祖本纪下》,24契丹族是否为炎黄后裔暂且不论,而将出自于炎黄后裔的唐尧、虞舜作为先贤圣哲、视为赞美和歌颂的偶像却是不争的事实。圣宗《赐圆空国师诏》曰:“朕闻上从轩皇,下逮周发,皆资师保,用福邦家。斯所以累德象贤,亦不敢倚一慢二者也。”[9]又《圣宗皇帝哀册》曰:“肇分覆载,建立皇王。德惟善政,邦乃其昌。远则有虞大舜,近则唐室文皇。”[7]193-194《道宗皇帝哀册》曰:“元孙牢让,勉临庶务。难求尧圣之高蹈,遽迫崦嵫之已暮。”[7]514由此观之,在契丹人的心目中尧舜皆为“德惟善政”,需要“累德象贤”。契丹族在绍述唐尧、虞舜之仁政爱民的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也遵崇奉行轩辕、唐尧、虞舜之典,如《辽史·刑法志》关于“帝尧清问下民,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之记载[4]卷六十一《刑法志上》,935,就体现了辽朝制定法律制度的依据来自于唐尧。“上古之世,草衣木食,巢居穴处,熙熙于于,不求不争。爰自炎帝政衰,蚩尤作乱,始制干戈,以毒天下。轩辕氏作,戮之涿鹿之阿。处则象吻于宫,行则悬旄于纛,以为天下万世戒。于是师兵营卫,不得不设矣”[4]卷三十一《营卫志上》,361与“轩辕氏合符东海,邑于涿鹿之阿,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兵为营卫。飞狐以北,无虑以东,西暨流沙,四战之地,圣人犹不免于兵卫,地势然耳”[4]卷三十四《兵卫志上》,395之记载,阐释了契丹社会的营卫制度、兵卫制度之渊薮。

在辽宋南北对峙的形势下,契丹人始终强调南北“义若一家”。景宗保宁六年(974年),涿州刺史耶律琮致书于北宋权知雄州、内园使孙全兴曰:“切思南北两地,古今通好”。[10]很显然,辽朝群臣认为南北区域从古至今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皆是相连互通、几无隔断,足见景宗时代南北两朝就有“义若一家”之义。澶渊之盟以后,随着科举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北方游牧民族儒化的加深,“义若一家”意识更趋明确。圣宗统和二十三年(1005年)十月,契丹国主弟耶律隆庆面对辽宋结好通欢、榷场贸易畅达的情形时欣然曰:“今与中朝结好,事同一家,道路永无虞矣”。[11]卷六十一,1371此后,契丹君臣类似于此的表述不绝于书。如兴宗重熙十一年(1042年)三月,兴宗致书北宋仁宗皇帝时阐释辽宋两朝一家之美:“粤自世修欢契,时遣使轺,封圻殊两国之名,方册纪一家之美。盖欲洽于绵永,固将有以披陈。”[11]卷一百三十五,3229重熙十二年(1043 年)七月,兴宗在调解宋夏纠纷时又表示:“今两朝事同一家,若元昊请罪,其封册礼待,亦宜一如北朝。”[11]卷一百四十二,3408虔诚地要求北宋封册西夏礼仪,宜如北朝。道宗咸雍十年(1074年)三月,道宗遣林牙兴复军节度使萧禧致书北宋神宗皇帝时曰:“爰自累朝而下,讲好以来,互守成规,务敦夙契。虽境分二国,克保于欢和;而义若一家,共思于悠永。事如闻于违越,理惟至于敷陈。”[11]卷二百五十一,6122道宗亦明确指出辽宋“义若一家”之大义,祈求共思于悠永。道宗寿隆五年(1099年)三月,辽遣泛使萧德崇等致北宋国书云:“肇自祖宗开统,神圣贻谋,三朝通五世之欢,二国敦一家之睦,阜安万宇,垂及百年。”[11]卷五百七,12081辽朝君臣仍强调辽宋南北长久通好,“敦一家之睦”。由此观之,辽朝君臣所强调的“事同一家”、“义若一家”,就地域言之,乃为“北南一家”,以民族论之,则属“汉契一体”①。此与契丹人自称轩辕或炎帝之后裔有异曲同工之妙,均表现为儒家大一统思想观念,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具体体现。

在科举制度与“尊孔崇儒”文教政策的互动下,随着北疆游牧民族儒化的加深与华夷同风民族观念的形成,契丹人不仅视己为非夷狄,乃炎黄后裔,还将辽宋视为“义若一家”、“汉契一体”,充分体现了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思想意识之认同,北疆民族大融合已然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北疆统治体制的转型及其对金元社会的影响

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思想意识的支配下,辽朝君臣承唐参宋,全面接受儒家礼乐制度,有条不紊地实践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美好愿景,努力构造着尊卑有序、君君臣臣的社会秩序。正如孟古托力先生所言:契丹统治者“毫不犹豫地用中原皇朝的模式,改造自己的国家和民族。辽朝的中央集权、君臣关系、州县建置、都邑宫殿、土地税收、重农富民、民本抑君、文化教育、开科取士、官吏结衔、车服羽林、陵寝祭祀、谥庙称号、国史实录、起居注和日历等制度、习俗,大体都是对中原皇朝的模仿和继承。”[12]经过有辽一代对北疆游牧民族社会的改造,中国北疆区域社会的统治体制发生巨大变化,改变了北疆民族自有君长、莫能相一的较为原始之状况,成功实现北疆区域社会由混乱无序发展实态、羁縻而治的间接管理实态向以设置行政区划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统治实态之转型。

先秦时,中国北疆民族分布状况为“自陇以西有绵诸、绲戎、翟、豸原之戎,岐、梁山、泾、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朐衍之戎。而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燕北有东胡、山戎。各分散居溪谷,自有君长,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然莫能相一。”[13]卷一百一十《匈奴列传》,2883社会秩序混乱,此消彼长,相互攻伐,袭扰中原,致中原百姓难以安居乐业。至秦时,匈奴崛起,控弦北疆。始皇于三十二(前215年),“乃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13]卷六《秦始皇本纪》,252“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县城临河,徙适戍以充之”,并修筑西“起临洮至辽东万余里”[13]卷一百一十《匈奴列传》,2886的长城以界之,暂时解除了北疆游牧民族对中原的袭扰。此时的北疆民族,东有东胡,北有匈奴,西北有月氏,为中国北疆的三个较大的游牧民族军事集团[14]。秦汉之际,乘中原无暇北顾之机,匈奴冒顿可汗“得自强,控弦之士三十余万”[1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3750,3754,3770,占据北疆游牧区,进而有“白登之围”,“使刘敬结和亲之约”,以公主与财物遗贿可汗以换取匈奴尽可能不袭扰中原。武帝时,面对匈奴的嚣张残暴、贪得无厌,以“马邑之谋”为始,对匈奴进行大规模征伐,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于元朔二年(前127年)、元狩二年(前121年)、元狩四年(前119年)分别率军出击匈奴,致使“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北疆社会得以安定。宣帝甘露元年(前53年),匈奴呼韩邪单于降汉,朝天子于甘泉宫,“汉宠以殊礼,位在诸侯王上,赞谒称臣而不名”[15]卷九十四下《匈奴传》,3798,成功实现汉与匈奴的册封朝贡之藩属体制。

东汉以后,中国社会进入了长达四个多世纪的政权大分裂、民族大融合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边疆民族纷纷内迁中原,在与汉族共处的过程中逐渐融为一体,而大量中原移民进入长江流域乃至岭南区域,则促进了南疆的经济大开发与民族大融合。在这个分裂的年代,无论汉族还是边疆民族建立的政权,均囿于讨伐异党、稳固统治,对边疆民族统辖大为松驰。此种状况持续到隋朝统一才稍有缓解。隋初,突厥兴盛于北疆,“东自辽海以西,西至海,万里;南自沙漠以北,至北海,五六千里,皆属焉。”[16]开皇二年(582年),沙钵略可汗率领四十万大军南下攻隋被粉碎后,突厥分裂为东突厥、西突厥。开皇四年,东突厥降隋,上表曰:“感慕淳风,归心有道,屈膝稽颡,永为藩附”。此后,突厥诸部纷纷向隋称臣,“缘边置市,与中国贸易”[17],北疆统治体制与汉时相比尚未有多大改观。

唐初,突厥再度雄踞漠北,西控西域,东制契丹。唐人杜佑评曰:“控弦百万,戎狄之盛,近代未之有也”。[18]然太宗平突厥后,“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19]足见北疆区域已完全纳入唐朝的管理之下。在“怀柔远人,义在羁縻”[20]治边思想的指导下,唐朝于北疆设置瀚海、金微、燕然、幽陵、龟林、卢山等六都督府,皋兰、高阙、鸡唐、鸡田、榆溪、蹛林、阗颜等七州,总隶燕然都护府(后又改称瀚海都护府、安北都护府),于漠南设置狼山、云中、桑乾等三都督府,苏农等十四州,总隶云中都护府(后又改称单于都护府),成功实现了“全其部落,顺其土俗”的羁縻统治体制模式,安定了北疆区域社会。

大唐土崩瓦解后,契丹乘势控制北疆。辽太祖“变家为国”后,强力推行“尊孔崇儒”文教政策以及科举制度,以儒家思想文化改造北疆社会,在统治体制上效仿中原,实行中央集权,“人民皆入版籍,贡赋悉输内帑。东西朔南,何啻万里。”[4]卷七十《属国表》,1125于地方上设置“京五,府六,州、军、城百五十有六,县二百有九,部族五十有二,属国六十”[4]卷三十七《地理志一》,438,彻底改变了唐时的羁縻统治体制模式②,成功实现了北疆区域社会统治体制的转型,将北疆区域完全纳入到中原统治体制模式之中。

辽朝在北疆区域社会的统治体制模式予金元社会以深刻影响。金代辽后,“金制既有自己的特点,又受辽、宋制度的双重影响”[21],于地方上虽保留有猛安谋克及部族、乣等女真族特有的组织形式,然所施行的路、府、州、县四级统治体制却是地方统治体制的主流,可以说是辽朝统治体制模式之“再版”。元代金后,元朝对“祖宗根本之地”的北疆区域社会极为重视。至元三年(1266年)六月,元世祖忽必烈封皇子那木罕(南木合)为北平王,“统领太祖四大斡耳朵及军马、达达国土”。[22]卷二十九《泰定帝本纪一》,637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 年)七月,“罢和林宣慰司,置行中书省及称海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和林总管府。以太师月赤察儿为和林行省右丞相,中书右丞相哈剌哈孙答剌罕为和林行省左丞相,依前太傅、录军国重事。”[22]卷二十二《武宗本纪一》,483-484仁宗皇庆元年(1312 年)二月,又“改和林省为岭北省”[22]卷二十四《仁宗本纪一》,550,一直沿用至元末。很显然,元朝对北疆区域社会的统治体制仍为中央集权统治体制,与辽金对北疆区域社会的统治体制并无二致。

综上所述,科举制度在辽朝统治域内实施予契丹社会生活以深刻影响,彻底改变了契丹人“草居野次,靡有定所”、“本无文纪,惟刻木为信”[23]的社会状态,向慕儒家文化成为中国北疆区域社会的新风尚,加速了中国北疆诸民族的儒化进程,促进了民族大融合与中华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成功实现了中国北疆社会由羁縻而治向中央集权统治的转型。

[注 释]

①辽末,留守耶律赤狗儿面对辽兵出河店之败,召军民谕之曰:“契丹、汉人久为一家,今边方有警,国用不足,致使兵士久溷父老间,有侵扰亦当相容。”参见《金史》卷七十五《卢彦伦传》,第1715页。

②需要说明的是,辽朝的头下军州、属国属部并非直辖于辽中央政权,有羁縻而治的特征,但又不能等同于唐朝的羁縻府州,且在辽朝统治体制中所占比重极小,可视为辽朝继承中原制度过程中所形成的自己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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