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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及所遇困难比较
——以中国与美、日对比为例

2015-03-20杨云母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小企业贷款融资

杨云母

(上海杉达学院 胜祥商学院,上海 201209)

中外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及所遇困难比较
——以中国与美、日对比为例

杨云母

(上海杉达学院 胜祥商学院,上海 201209)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都不容乐观。中外中小企业融资虽困境同在,但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解决此类问题上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有必要加以借鉴。

中外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困难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对就业与国民生产总值都有着重要的贡献。在美国,中小企业共有2000多万家,占全美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0%,美国新增加的就业机会有2/3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可以说,中小企业是美国经济真正的核心。[1]在日本,不论在制造业,还是在批发、零售业,中小企业在数量上都占绝对多数。少数垄断性的大企业与大量的中小企业共存,构成了企业的“二重结构”。中小企业在提供产品、增加就业、促进创新和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日本共有中小企业超过400万家,占国内企业总数的99.7%;受雇于中小企业的员工人数近3000万人,占全部雇员人数的70.2%。[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方兴未艾。据统计,全国工商总局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占注册企业总数的99%之多。中小企业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然而,对所在国家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中小企业,其融资环境却不容乐观,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中外中小企业融资虽困境同在,但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解决此类问题上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有必要加以借鉴。

一、中外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选择

1.国外常见的两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总括起来,发达国家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两大类,即直接融资——以证券融资方式为主的英美模式,以及间接融资——以银行融资方式为主的日德模式。

以证券融资为主的英美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资本市场融资结构是在市场机制下形成的外部结合,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约束力;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治理,而是借助资本市场机制,间接控制产业资本。而以银行融资为主的日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主办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必要的产权联系,使银企双方在经济利益上有更多的一致性,银企之间通过产权联系而形成的管理权是单向的;主办银行参与对企业管理主要体现在经营过程的监督和提示内部信息的准确性上,而不是在具体经营决策上。[3]

上述两种融资方式,中小企业并不能普遍使用。拿证券融资这种筹资方式来说,只有公司制中小企业才有权使用,而且一般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债券和股票只能以柜台交方式发行,只有极少数符合严格条件的公司制中小企业能获得公开上市的机会,或进人“第二板块市场”进行融资。因此还需要有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即金融产品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间接触资作为补充。[4]

2.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选择

为我国中小企业服务的国内金融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国家政策性银行,主要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是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和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业务是中小企业贷款、商业可持续微小企业融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和微小企业贷款扶贫试点);第二类是商业型银行,主要包括中国银行(有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国建设银行(有针对信贷需求急又没有银行授信业务的小企业的“速贷通”和专为成长型小企业全程提供资金支持的“成功之路”产品)和中国工商银行(有为满足小企业生产经营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中外中小企业在融资中所处的不同困境

中外中小企业同样面临发展需要的大量融资问题,同样面临与大企业竞争融资市场的不利处境,同样有融资渠道狭窄的尴尬,但由于各自的发展历程不同,所处的历史背景不同,因此它们在融资中所处的困境是不尽相同的。

(一)国外中小企业融资遇到的主要困难

1.美国中小企业融资遇到的主要困难

虽然美国政府很强调企业间的自由竞争,认为这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并因此通过了《反托拉斯法》,禁止非法的价格歧视,禁止签订限制性契约与取得相互竞争的公司的股票,禁止在工业和银行业中成立连锁董事会,但事实上美国的主要工商企业都在逐步走上垄断的道路;中小企业则因实力不强、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原因,在与大垄断企业竞争中经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它们无论在紧急状态下还是在和平时期,在争夺资金、同联邦政府做生意,以及在经营管理方面获得专家的咨询意见等方面,都远远竞争不过大公司。

二战后初期,美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因国内垄断势力急剧膨胀而面临困境,举步维艰。以对外贸易为例,美国制成品的出口,主要由为数不多的大制造业自己设立的外销部门经营;美国的农产品出口,也主要是大粮商所为。而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或由于国外市场麻烦多、困难大;或由于对国外市场情况不了解,缺乏经营出口的必要知识和专业人员;或由于海外市场变化大、资金不足,而迟迟不能打开商品出口之门,习惯于将产品在国内销售。为了扶植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以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其中最具典型意义和深刻影响的就是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的设立及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授权联邦政府在小企业办公室、小型军工公司、重建融资公司、小型国防企业管理署的基础上组建了联邦小企业管理局,作为直接隶属于总统的联邦政府独立工作机构,专门扶持和促进小企业的发展,从而使美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得到较好的改善。

近十几年来,美国资本市场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能力又呈不断下降的趋势。1980—2000年,中小企业IPO的年均数量为165起(高于大企业),2001-2009年则下降为年均30起,远远低于大企业。有人将IPO数量的不断下降归咎于2002年实施的对中小企业上市审批过于严格,从而加重中小企业上市成本,限制它们IPO活动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OX法)。

2.日本中小企业融资遇到的主要困难

战后初期,日本的金融支持主要倾向于大企业,其战后的利率管制保证了大企业的低成本、高投资,也保证了金融机构的高收益。相比之下,日本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非常困难,缺乏生存和发展的资金保证,因而融资成为它们走出困境的唯一选择。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生产和经营范围不处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其战后复兴的有关优惠政策很难落到它们的头上,致使这些企业从普通商业银行获得的融资支持非常有限。能够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往往还要承担高达30%~40%的补偿性存款(补偿性存款指贷款供给者在向贷款需求者提供贷款时,要求贷款获得者将一部分贷款按照受到管制的存款利率,作为补偿性存款留在银行,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一种手段),严重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可用资金数量。[2]

(二)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遇到的主要困难

近年来,虽然各种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推出,中小企业的融资满足率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和改善,但是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至今仍然没有完全进入市场化运作,国家的有关尽职问责制度仍不健全,缺乏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宏观调控和对中小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的有效管理,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以“走出去”的中小企业为例,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审批难和融资难。由于二元信贷环境的存在,一些中小企业想得到低廉的融资便利较为困难,境外投资融资渠道也相对狭窄,大多数民营企业的融资都来自国内母公司的支持,来自国内银行和政府组织提供的资金较少。显然,资金短缺会影响研发,造成中小企业产品创新难,市场开拓能力不强,风险承受能力不够,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大为削弱。因而,它们也希望像央企一样,得到政策性银行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三、国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办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一)国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办法

经过长期的摸索,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在完善的信用体系基础上,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支持中小企业直接、间接融资的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信用机构、担保机构、中小银行、创业投资体系和创业板市场),以及政府政策支持与扶植体系,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融资支持系统,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日本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1.美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办法

美国对国内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是有限的,占中小企业投资总额45%左右的资金来自中小企业主自身的储蓄;13%左右的资金来自企业主亲朋的借款。为了使中小企业得到民间资本的投资,中小企业管理局便成为了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途径。美国小企业管理局通过在国外设立推动出口的派出机构专门收集国外市场情况和国别经济贸易情况,组织中小厂商企业出国举办单性商品展览和出国推销考察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与此同时,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还采取了向小企业主直接贷款或者同银行共同发放贷款,批准、管理和资助向小企业投资的私人公司,帮助小企业获得它们应分得的一部分政府合同和政府剩余财产等一系列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做法。

针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2012年4月初,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颁行的《创业企业扶助法》(JOBS Act,即“乔布斯法”)试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乔布斯法涉及多项证券监管改革措施,整体基调是放松监管,这与当时全球金融监管普遍加强的趋势是有所不同的。

2.日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办法

战后日本中小企业发展很快,需要大量的融资,但由于财务上的原因,向银行贷款通常需要抵押和担保,因而遇到很多困难。为此,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扶持。

首先,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府金融机构。主要有:国民金融公库(1949年根据《国民金融公库法》由日本政府出资建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1950年根据《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由日本政府出资建立)、商工组合中央金库(设立于1936年,目的在于促进中小企业等协会团体及其成员的企业金融顺畅运行。金库由政府和中小企业等协会团体共同出资组成,对团体所属成员提供无担保贷款、贴现票据)、环境卫生金融金库(1967年,由日本政府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提高与环境卫生相关产业的卫生标准,促进这些行业中小企业的现代化水平)、冲绳振兴开发金融金库(设立于1976年,除了经营一般的金融业务外,主要对从事与日本落后地区开发有关的各项经营以及对地区的产业振兴做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优惠贷款,并为本地区开发筹措资金)。

其次,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主要包括:(1)设立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由该团负责提出意见,将公库的钱对中小企业进行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生产和经营现代化;(2)帮助中小企业合并组成大型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对需要的资金,经主管大臣同意,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可给予企业合并资金专项贷款,年息2.7%,期限12年;(3)实行出口损失预备金制,允许中小企业在出口利润中留出5%作预备金,5年不交税。如有亏损,可以抵补;(4)政府设立中小企业海外市场开拓准备金,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海外市场调查和推销产品的部分费用;(5)提供改进技术和生产设备的部分资金(补助金)。[5]

事实证明,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现代化、消除经济二重结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国外成功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美、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经验对我国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具有借鉴意义。总括起来,这些经验可归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途径。美国模式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出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援助政策主要是通过小企业管理局实施的,小企业管理局是联邦政府的代理机构,直接负责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贷款(小企业管理局提供全额贷款)、协调贷款(小企业管理局会同有关银行共同进行贷款)、保证贷款(由有关银行给予贷款,小企业管理局给予90%的担保)。

如前所述,日本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建立国民金融金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一系列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府金融机构。与此同时,日本还建立了地方性的中小商业银行以及民间合作性信贷金融机构作为补充,以便通过上述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建立对称的主体关系,来化解中小企业的信贷障碍。此外,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与大型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化分工关系,借助大企业的市场力量进入资金融通市场,以便改变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不利地位。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接受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贷款。自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以来,国内银行业率先推出了各类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产品,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融资的主渠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特别是东中部和沿海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在继续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其次,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保障。美国在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方面起步早,其国会先后通过了《谢尔曼法》(1890年)、《小企业法》(1953年)等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法规上加以明确;日本也是对中小企业立法较健全较完善的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1956年)、《防止拖延支付转包费法》(1956年)等30余部法律法规,从而对中小企业及新建企业的融资、发展从法规上给予支持。

我国虽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但由于担保资金不足等原因,担保体系尚不健全。近年来,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正在探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区域性信用担保机构等“政策性担保模式”,并取得进展。建议政府采取措施,把这些成功的经验向全国推广,形成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最后,从自身特点出发,制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美、日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虽然有共性,但具体办法各异。因此,中国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前提下,应走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路。应该说,我国政府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2012年,13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国内银行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信贷支持。”同时强调,“拓展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融资渠道,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成立涉外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急救作用。”这些措施在未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必将发挥很好的作用。

[1]陶锋.美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经济报告,2011(6).

[2]李俊江,张东奎.日本利率政策变革对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影响的分析[J].现代日本经济,2012(3).

[3]王幼莉,杨素芬.发达国家融资模式的比较与研究[J].天中学刊,2001(12).

[4]刘勇,李善同. 国外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及其启示[J].金融信息参考,2001(10).

[5]茅岩,毛正言.八国对外贸易管理和经营体制[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3.

2014-08-12

杨云母(1956-),女,吉林长春人,上海杉达学院胜祥商学院教授,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

F279

A

2095-7602(2015)01-0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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