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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应遵循生态美的规律
——以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为例

2015-03-20徐俊六

文山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傣族民族资源

徐俊六

(云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应遵循生态美的规律
——以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为例

徐俊六

(云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近年来,民族地区对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给当地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也给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带来了危机。为了确保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开发的过程中,应遵循生态美的规律,遵循生态和谐和生态中和的理念,按照生态原则、自然原则和审美原则进行开发,从而形成人的健康发展、自然环境的优美、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政府的有为、企业的盈利和民族传统文化的持续发展。

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生态美

近年来,民族地区为了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加大了对本地区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在很多民族聚集区的村镇建立了各级民族文化旅游区、民族生态文化村及文化古镇村。经过这些年的开发和经营,确实给当地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给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带来了危机。很多民族地区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开发几乎仅考虑商业利益,只顾当前的经济回报,而较少考虑民族文化的长远发展。在开发的过程中,没有很好地遵循生态和谐发展的规律,即没有遵循生态美的规律,导致当前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中呈现发展不平衡、比较分散、规模小的总体特征。具体表现为过度、无序、泛滥的开发;开发中出现了假、劣、伪、装等现象;还出现了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开发主体间的矛盾,政府与文化资源拥有者和占有者的矛盾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民族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给民族传统文化带来了严重的生存危机。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也为了保持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对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只能回归到生态领域,用生态的视角和方法循序渐进地解决。所以,在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应遵循生态美的规律,遵循生态和谐和生态中和的理念,按照生态原则、自然原则和审美原则进行开发,正确处理政府、企业、民族文化拥有者等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人的健康发展、自然环境的优美、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政府的有为、企业的盈利和民族传统文化的持续发展。

一、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实地调查了云南大理、丽江、德宏、玉溪、红河和西双版纳的一些民族地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开发状况,初步了解到一些实际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存在过度、泛滥和无序的现象

民族地区,特别是偏远落后的民族区域,为了较快地发展当地的经济,纷纷对本民族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形成了由政府主导、各民族成员参与、各企业融资的开发局面,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过度开发、泛滥开发和无序开发的现象。在大理,一些原本不是白族村镇的地方也大量引入白族的文化元素,把居民的建筑表层完全涂成白色,使之成为新的白族村落;白族传统的民族曲艺“大本曲”和传统舞蹈“霸王鞭”原本是在特定的节日才表演,但也应各种商业活动的邀请广泛活跃于各种场合,这种开发完全抛弃了民族文化艺术自身的特点。在德宏和西双版纳,傣族的节日和歌舞本是在特定的时间才举行和演出的,但为了发展旅游业,吸引游客,出现了“每天都是泼水节、每天都跳孔雀舞、每天都唱凤尾曲”的现象,采用的完全是商业演出的模式,使传统的民族文化丧失了它与生俱来的原生态性,其中的民族内涵、民族情感、宗教内涵荡然无存。在丽江等地,为了发展旅游经济,很多纳西族村落形成了纳西文化商品一条街,俨然一派都市商业文化,传统民族文化过度商品化,过度的旅游开发导致民族传统文化向庸俗化、舞台化、商品化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价值观退化的现象较为突出,且冲击了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及价值取向,给当地的民族传统文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民族文化的生存、发展和传承。

(二)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存在“文化移植”现象的虚假性

“文化移植”原本是指文化与文化之间的相互借鉴,在翻译领域使用比较广泛。本文考察的“文化移植”是指“在一个一度消失或者原本就不存在某种特定民族文化的地方,为实现某些既得利益,通过各方力量的作用而刻意打造出某种民族文化符号的现象。这种植入的民族文化在该地区几乎没有任何根基可循。”[1] 25在云南红河、玉溪的很多地方,这种“文化移植”现象比较普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的箐口哈尼族民俗文化生态旅游村,政府为了发展旅游修建了箐口民俗展示厅,但展示的民俗文物都是从各地哈尼族中搜集和挑选来的较有特色和代表性的部分,是整个哈尼族的民俗文化及历史而不单纯是箐口的。其次是对哈尼族传统舞蹈的挖掘和发明,箐口文艺队演出时跳的舞蹈主要有木雀舞、扇子舞、碗舞和棕扇舞等。而据当地人讲,箐口的哈尼人在现实的生活中是不跳这些舞蹈的。再有,教当地人跳舞的老师也不是箐口本地人,而是从其他哈尼地区聘请的外援。这就是典型的“文化移植”现象,当地在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中,为了打造一个“真正”的哈尼村寨,不惜花大力气从其他保留比较完整的哈尼文化的村寨“移植”哈尼元素,从而提高知名度,快速发展旅游业。玉溪新平傣族彝族自治县的嘎洒和漠沙等地是傣族支系花腰傣的聚集地,一些村寨为了发展旅游业,也是大量引入傣族元素,打造一个花腰傣的原生态村落。一旦有游客到来,村寨的男性便穿上黑色圆领对襟衫,下着打折裤,头戴沿帽或缠黑纱布包头。姑娘们则身穿无领无襟内褂,前胸成排缀满上千颗亮闪闪的银泡,下穿黑底筒裙,裙摆绣着玉色花边。其实平日里,他们是不穿这些民族服装的,只有在花街节日里才穿。为了挽留游客,当地人还“表演”传统的祭祀活动,如祭寨神、祭匹里、祭南勐、祭水神、祭灶神、祭太阳神、祭谷魂、祭山神等,殊不知,这些祭祀活动在当地已经完全消失,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已不再举行。更重要的是,这些活动本只在本民族的重大节日才能举行,且必须是当地辈分最高的长辈才能担任祭祀活动的角色,如今在当地旅游经济的驱动下任何人都可以担当。这样的“文化移植”严重破坏了民族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和传承体系,完全被庸俗化和商品化,是一种真正意义的虚假文化,到处充满着假、伪、劣、装等现象。

(三)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存在开发主体与客体间的矛盾

各民族地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开发采用的模式基本上是政府引导、企业融资、当地成员参与,这三者都是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主体,而客体就是待开发的各种民族文化资源。在开发的过程中,经营和管理的主导权大多集中在外来的投资商手里。这是因为民族地区的贫困性限制了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资本投入,景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引进的外来资金。民族地区的居民由于受到资金和知识技术的制约,只能够从事一些简单的接待工作,作为一种廉价劳动力参与到当地的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产业中,而真正获得民族文化旅游所带来的丰厚利润的是外来的投资者。追逐利润最大化是商人的本性,再加上政府监管不严,导致在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破坏性的、资源掠夺性的开发引起当地民族成员的不满。加之,旅游企业、地方政府、当地居民在旅游收益分配中存在矛盾。矛盾难以调和,会对民族旅游及旅游地整体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更重要的是对传统民族文化造成严重的生存危机。在西双版纳的傣族园,从成立傣族文化生态园以来,由于旅游的竞争,导致傣家人邻里之间产生矛盾。而最大的矛盾在于开发企业与傣家人之间关于旅游收入的分配问题,长期存在各种矛盾冲突,制约了傣族园的长期发展,红河哈尼族元阳县箐口哈尼民族生态村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由于政府和开发企业对哈尼文化过度开发,特别是对民族宗教信仰、宗教祭祀仪式等民俗文化的开发,直接导致了开发客体即哈尼文化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接着引发了当地哈尼人对政府及投资企业的愤恨,造成各种矛盾冲突从而导致对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失去了信心。

二、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危机

随着民族文化资源过度和无序的开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已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一些民族的语言文字、歌谣、曲艺、舞蹈、音乐、传说、史诗等开始失传;一些精湛的民族工艺、手工艺和民居建筑等开始衰落;一些灵验有效的民族医药、民间传统治疗方法等失去了市场;一些有利于培养人类美德的传统礼仪、习俗、宗教信仰等逐渐被抛弃。时至今日,这种状况有增无减。

(一)民族传统文化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文化是人类精神的结晶,人类是文化保护发展传承的载体。一定的文化是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诞生、发展、成长的,包含了自然生态、人文生态和社会生态。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同样也是在各民族的历史演化中逐渐形成的,失去了原有的生态环境,那么原有的民族传统文化也会发生变化,要么伴随着生态的变化而消失,要么在新的生态环境中变迁。而在近年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实践中,我们看到的大多是前者的现象。在西双版纳傣族地区,随着对本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旅游业的兴起,民族地区商业的发展和繁荣,傣家人原有的婆娑绰影的竹楼、风景旖旎的芭蕉林、四季长流的清泉溪水、富有民族情调的傣族节日、轻飘逸致的傣家筒裙、南传佛教的虔诚信仰等等已经被严重破坏和践踏。代替它们的是一条条的商业街、宾馆酒店、人造花园、人造的艺术品、现代服装和现代化的演出。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较快的地区,当地民族成员为了吸引游客,招揽生意,把原本傣家人十分崇敬的礼仪习俗和信仰都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使得傣家文化濒临消失的边缘。由于在对民族传统文化开发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生态的方法来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经营管理,使原有民族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传统的民族文化不得不发生变迁,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变迁不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却是破坏、贬低、遗弃乃至消亡。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其他地区,同样存在此现象,值得深思。

(二)民族传统文化失去了其发展传承保护的主体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现代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当今的青年一代,已经和老一辈在各方面都存在“代沟”,传统的思想与现代理念相比,在他们心里已经发生“变异”,显得不那么重要了。民族地区的青年亦如此,如果不问他是什么民族,根本看不出他是少数民族。因为他们说着普通话、穿着现代服装,和汉族没什么区别。人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传承者,传承人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守望者。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如果没有人来传承,那么整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将很快消失,更谈不上保护和发展。云南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研究专家杨福泉教授曾讲过这样一个例子,“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巴研究所先后聘请了11位在县里学识最高的东巴,迄今已经全部去世。直到2000年前,他们都没有培养出一名真正的东巴。他们不是不想传承,几乎笔者认识的每一个东巴都心急如焚的想要把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下一代,除以上个别村寨在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东巴文化传承外,在商品经济的潮流中,更多的人只是把东巴文化作为商品进行高效率的使用和兜售,而不是多年做冷板凳,下功夫学习东巴文化的技能和博大知识。很多东巴的子孙生活在乡村,他们得为自己的生计奔波,要考上大学、中专,要与条件优越的城里人竞争,为某一个饭碗而加倍努力,他们不能贸然学了走上前途难卜的这一条路”[2],所以,在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积极努力地培养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人至关重要。

三、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应遵循生态美的规律

民族文化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必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在新时代新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在社会开放的大格局下,每一种民族的传统文化资源都不可能一直处于封闭状态,只有在有效合理的开发下,民族传统文化才会得以发展传承和更好地保护。民族文化资源有共享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是保护发展和传承民族文化最好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循生态美的规律,尊重自然发展的规律、尊重文化艺术自身发展的规律、尊重民族地区人们对传统文化的主体地位以及尊重社会各要素整体统一协调发展的规律。

(一)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应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民族地区长久以来遵循的规则,是民族传统文化赖以生存最基本的条件。生态美所追求的首先就是人与自然的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依存共同发展,这就是“依生之美与共生之美”。[3]110民族传统文化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诞生,一定的人文环境中成长,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共同构筑了民族传统文化的家园。西双版纳对傣族园的开发是一个值得借鉴的例子,傣族园1998年投资开发,1999年开始对外开放,经过十几年边开发边经营的模式,傣族园现在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同时傣族传统文化在这里得到了较好的展示和传承。2001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4A级旅游风景区,2003年被《中国旅游报》评为中国知名旅游品牌,2005年被国家评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成为傣族地区最具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探析傣族园发展的道路,我们可以在傣族园里看到很多傣族传统文化元素。傣族园里的5个傣族村寨保存相对完整,如干栏式竹楼建筑群落,自然生态环境,百年古木,田园风光,以及村民的衣食住行、言谈举止、悠久的佛教文化。长期生活工作中所形成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构成景区的主背景,一草一木、一人一物均为景区亮点,可供游人参观、欣赏、体验。近年来,傣族园紧跟时代步伐,大胆创新,把傣族传统的文化艺术发扬光大,出现了一些诸如傣族舞蹈与现代舞蹈相结合的新的舞蹈形式,傣族歌曲与其他民族的民间曲艺相结合的新歌曲形式,其中以大型歌舞秀《勐巴拉那西》为代表。在傣族园应证了“在适应中求变,在变中求适应”的生存法则。当地在对傣族园的开发过程中,始终坚持在保留和保存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加以改造,任何开发模式、开发方法、开发途径均不能跨越这一红线,始终做到民族文化保护第一、传承第一,而开发第二、改造第二的原则。在傣族园的开发过程中,基本上没有出现人为干预、破坏民族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现象,这为傣族传统文化得以较好的完整的保留和传承提供了基本条件。在现代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很多传统的民族文化不是被世俗化庸俗化商品化,就是被淡忘被淹没被消失。而在傣族园里傣家人世代相传的文化艺术被很好地保留且得到完善的发展,这完全得益于开发过程中始终实践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傣族园的开发其实是一个生态回归的过程,无论是政府、还是经营管理的企业或是当地的人们,都实践着生态的理念。

(二)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应遵循文化艺术自身的特点

生态的美,也包括文化艺术本身的美,这种美是属艺术的、属实用的。不管是艺术的美还是实用的美,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凡是显示或蕴含了美的性质、审美的特征,就是给予人美的赏析、美的感受、美的价值。这种美是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得以发展和传承的内在价值或者说是其自身存在的内在条件,一旦丧失了这种实用的美和艺术的美,那么文化艺术将不再是文化、不再是艺术,沦为失去“灵魂”的一般物品。一个民族的文化和艺术是在一定的环境中出现和发展的,每一种文化或艺术都注入了民族情感、民族思想、民族审美、民族智慧、民族信仰、民族风尚、民族精神等等。当人们看到一件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艺术品的时候,常常会感到惊讶和感慨,对其投入赞赏的目光,给予其最好的评价,这就是文化艺术美的价值所在,使文化艺术发展传承得以继续。所以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应该遵循文化艺术自身的特点,保留其隐藏的民族元素。著名舞蹈家杨丽萍和她的《云南映象》就是尊重生态美的极好范例。《云南映象》是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对民族舞蹈开发和经营极其成功的范本。作为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原生态舞蹈剧《云南映象》,经过全国演出和世界巡演,在国际舞蹈界获得了极大的美誉,让云南的傣族舞蹈进一步走出了国门,进入了国际市场。探索《云南印象》的成功,看过其表演的观众可能都有一个感受,那就是原生态。虽然借助现代技术把舞蹈搬上舞台,但其在最大程度上还是保留了原生态性,把傣族人们的民族精神、民族风貌、民族情感、民族审美等表现得淋漓尽致,让观众真真切切地享受了一场优美高端大气的艺术之旅。“为了《云南映象》,杨丽萍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行程10万多公里,走村串寨深入云南各地采风,在采风的日子里,杨丽萍感受家乡云南多民族文化资源的强烈吸引,她一方面陶醉在云南各民族的海洋中,另一方面又为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濒于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而忧虑,作为舞蹈家的她说,唯一能做的只有行动起来,用舞蹈表演的形式将这些珍贵的民间舞蹈记录下来。在创作《云南映象》中,杨丽萍大胆启用了村寨中土生土长的农民作为演员,因为只有这些朴实憨厚,为了爱为了生命而起舞的人,在跳舞时的那种狂欢状态,才最能表现这台原生态歌舞的精神。”[4]151通过微观《云南映象》可以看出,文化艺术的品质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而它的品质是通过杨丽萍艰辛的工作,即在保留文化艺术本质的前提下、在保留文化艺术自身的特点上、在保留文化艺术民族氛围下获得的。就像杨丽萍所说,“我没有编什么,我的工作只是怎样选择他们身上的东西,再把宝石的灰尘擦干净,让它重放光彩……希望人们通过这台原生态歌舞和我们一起寻找艺术的精神以及对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发展民族文化进行思考”。所以,在对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云南映象》值得借鉴。

(三)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应遵循因地制宜、因地发展的原则

生态的美,除了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天人合一的状态、追求文化艺术本身的艺术审美特征外,在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还应该考虑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如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民族风情、民族风尚、民族宗教、民族情感、民族禁忌以及民族地区人们对待本民族文化艺术的态度,特别是在开发保护传承民族文化艺术的首创精神。不同的民族地区应该有不同的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模式,在开发模式的选择上应该是本着因地制宜因地发展的方式来进行,不可能也不能做到统一。不同的民族文化,是在不同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中出现和延续的,这样的民族文化已经和当地的生态元素紧紧联系在一起,民族文化和生态是相互适应的,如果一旦脱离此环境那么相应的民族文化也不复存在。因此,在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时,必须首先充分考虑到当地民族文化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考虑到民族成员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建构精神。大理鹤庆的新华村是这一开发模式的典型代表。新华村是一个传统的白族村寨,是白族民族文化特别是手工艺保留比较完整和相对集中的地方。新华村是一个集田园风光、民居、民俗和民族手工艺品生产加工为一体的白族村寨,是“茶马古道”上一个“小锤敲出千年文明史”的古老白族村寨,从南诏时期就已经是云南铜银器手工艺中心,至今已有上千年的金、银、铜器加工历史。目前,在新时期国家对当地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过程中,新华村80%以上的家庭从事手工艺品制作,是一个以金银铜器家庭作坊手工加工为主、西南地区最大的民族银器手工艺品加工地,其销售市场就在村寨,村寨就是手工艺品的交易市场。在传统家庭作坊、手工制作、个体经营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新华村不断创新,逐步走上了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路子,基本上形成了“一村一业、一户一品、家家有手艺、户户有作坊”的生产格局。新华村先后被文化部和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评为“中国民间工艺之乡”“中国民族文化之乡”。新华村对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实践就是遵循着因地制宜因地发展的原则,依托新华村传统的民族手工艺,经过现代化的经营管理,已经走上了一条有益于政府有益于企业有益于民族文化艺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四)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应遵循社会机制、市场机制、整体统一协调的原则

生态的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最理想的状态是整生之美,是通过整生的方式把生态系统中的各要素统一协调,达到一种完全和谐共生的状态。就像我国著名的生态美学家袁鼎生所说:“协调发展,包括人与环境在内的整体各部分;持衡发展,各部分发展比例、发展程度、发展速度在相互促进中相互制约,达到稳定地、动态平衡地发展;永续发展,既靠整体自身的进一步持续的协调发展和持衡发展,更要靠整体与总体环境的协调发展和持衡发展,并凭此生成更大系统的永续发展的整生。”[3] 368整生之美是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蕴含依生之美、共生之美的基础上,是在主体合于客体的前提下,主客体共同的平衡的发展状态下,生态总系统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永续发展的一种景象,是一种高度的天人合一或神人合一的理想的和谐状态。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必须处理好在开发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和民族地区人们的关系,按照生态视域的方法整合开发资源,依据市场机制、社会机制的有效调剂,推进民族文化资源健康稳定的开发。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过程中,运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调节政府、企业和当地民众的关系。民族地区的政府部门是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主体,是开发的主导者、调节者和管理者。它的作用是按照市场和社会机制的原则,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按照民族文化艺术自身发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因地发展的原则来积极的引导和管理当地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引进先进的企业来具体实施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事宜。外来企业作为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具体操作者,主要负责开发时的规划设计、开发后的经营管理,对民族地区的文化资源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是否能得以存续至关重要,因为当他们获得开发的许可后,就等于把当地的民族文化资源交给了他们,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开发企业掌握了民族文化的命运。而当地的民族成员作为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应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能够传承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广泛学习先进思想、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把本民族中优秀的民族文化艺术保护好、传承好和发扬好。把政府、企业和民族成员的各种利益分配得当,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由于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矛盾,尽力实现三者利益共享化、最大化和均衡化,尽力解决三者利益独享化、最小化和矛盾化的现象,三者之间和谐共处,统一力量共同开发当地优秀的民族文化资源,为当地的整体发展做出努力。位于昆明滇池湖畔的云南民族村是政府、企业和民族成员共同协作打造的全国最大的民族村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如今已成为最受欢迎的旅游地之一,每年接待几百万的游客,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收入。同时,云南民族村一直把“弘扬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保护就是发展”的理念时刻铭记在心。在政府、企业和民族成员共同经营管理下,充分打造文化艺术品牌,正确处理了弘扬民族文化艺术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对优秀的民族文化进行了很好的保护和传承,在挽救濒临消亡的某些民族文化艺术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对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作了一定的分析和探讨,重点探究了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诸如过度开发泛滥开发和无序开发引起的假、伪、劣、装等“文化移植”的虚假现象,开发主体、客体以及主体间的矛盾等。分析了造成以上问题及现象的原因,并归纳了由此问题及现象所导致的民族文化的生存危机。最后本文针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即在考察各种开发模式后,得出运用生态的方法来处理和解决开发过程中的问题,经过各民族地区广泛的实践证明,生态方法是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一条良好途径,也是民族文化艺术保护发展和传承的重要方式。

[1] 李珊珊.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背景下的“文化移植”现象研究[C]//田敏,李俊杰.主编.民族地区文化传承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

[2] 杨福泉.论少数民族本土文化传承人的培养——以纳西族东巴为个案[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 (3):66-71.

[3] 袁鼎生.生态视域中的比较美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4] 赵世林.云南少数民族的文化产业与文化传承机制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 娄自昌)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Cultural Resources Should Follow the Law of Ecological Beauty: Taking Yunnan Minorities Culture as a Case Study

XU Jun-liu
(School of Humanities,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500, China)

In recent years,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ethnic culture resources brings considerable economic benefits to the national areas, but it also brings survival crisis to the cultures. In order to keep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traditional culture resources, the development should follow the law of ecological beauty,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harmony and neutralization. Only by following the ecological principle, natural principle and aesthetic principle can we keep 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human's health, natural beauty, social stability, national unity,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enterprise prosperity and national cultures prosperity.

national culture resources; development; ecological beauty

K892.474

A

1674-9200(2015)02-0036-06

2014 - 07 - 07

徐俊六,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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