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思考
2015-03-19□李文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14期
□ 李 文
所谓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基本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最近几年,社会保障事业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的差距过分悬殊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不满,影响了社会和谐,要求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的呼声越来越高。2015年1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10月1日起进行改革。我们要抓住这一改革契机,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创新性改革,做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与衔接到位,构建一个令人民群众满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养老保险体系。
一、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成因与缺陷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率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了改革。此后经过很多年的实践,我国一步步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对各个各类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进行了平衡,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这一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已经基本覆盖了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而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多年来一直维持原样,改革进度没有进步,企业养老保险开始改革的时候,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参加,一直延续着20世纪50年代确立的离退休制度,养老金仍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照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工作期间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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