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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两种理路:选举民主与过程民主*

2015-03-18张国军

观察与思考 2015年10期
关键词:民主化主义民主

□张国军

民主的两种理路:选举民主与过程民主*

□张国军

民主概念的碎片化乱局中存在着民主的两种理路,即选举民主与过程民主,前者以选举界定民主,后者则视民主为一个协商和妥协的持续过程。两种民主理路的哲学基础截然不同,可见于一元主义与多元主义、化约主义与有机主义的分殊,以及对事实与价值、现实与理想之关系的不同认知。两种民主理路衍生出两种不同的民主化路径,选举民主秉持民主条件论,将民主化视为可行或不可行、全有或全无的二选一问题,过程民主则打通民主与民主化的界限,将民主化视为在实践行动中不断改善人的生存状态的恒久过程。

选举民主 过程民主 一元与多元 化约与有机 事实与价值

选举民主在纷繁复杂的民主理论中一支独大,是西方民主研究的主流范式,并被第三波民主化以来的民主转型奉为圭臬,在西方国家强大的示范效应之下,如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选举民主政体。然而选举民主不仅未为新近民主化国家及其民众带来福祉,反而导致分裂和动荡,且以选举为标准界定的民主国家即使在西方世界也并未得到普遍认同。经济学人智库基于选举过程和多元化、公民自由、政府功能、政治参与、政治文化等五个参数建立的量化民主模型显示,2008年全世界只有30个“完全民主”国家,并且这一数字近年来一直在减少,2014年的民主指数报告中只剩24个。①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Democracy Index 2014:Democracy and Its Discontents,”http://www.eiu.com/Handlers/WhitepaperHandler.ashx?fi= Democracy-index-2014.pdf&mode=wp&campaignid=Democracy0115.看来西式选举民主正在衰退,对它的不满也已扩散开来,进而需要思考的问题是选举民主为何会衰退,在选举民主之外还有没有更合适的民主理路和民主化路径。探讨这一问题,需要在描述民主的谱系基础上区分其不同理路,以此阐明民主和民主化的基本逻辑。

一、碎片化的民主及其两种理路

(一)民主概念从明晰的复杂到混乱的简单

概念界定往往非常困难,稍有不慎就会落入以偏概全、以具体指代抽象的陷阱,甚至只要作出界定就必然会陷入这一陷阱。事物无不是复杂多面的,基于外在特征界定的概念总免不了以偏概全的缺陷,于是便开始追寻事物的本质,然而由于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不同,人们所认识的事物本质往往也是不同的。民主就是这样一种非常复杂的事物,对它的界定极其困难。在民主产生的古希腊时代,人们对民主的评价褒贬不一,但对民主的认知却有一个基本的意向或大致的共识,也就是走出家门参加公民大会,尽管如此,却也难以用简单的一句话将古雅典民主表述出来。直接民主这个概念远不足以概括古雅典民主的全貌,它至少包含这四个层面:主客合一的直接民主、抽签轮替的参与民主、物质保障的实质民主、公益至上的价值民主。

古雅典民主之后,那种虽然朦胧却确有所指的民主理解不复存在,如今民主变得愈来愈多元化、碎片化,除非为它加上某个修饰语,否则便不知所云。因此,古雅典民主被层层剥开,捡得哪片就以哪片为民主命名,从此便有了各式各样的“××民主”。伴随着民主的碎片化,民主概念越来越清晰,当然,具有确定含义的民主概念只是带有修饰词的“××民主”,作为一个类概念的民主到底是什么却无人知晓。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古希腊时代的民主概念复杂而笼统,但人们能明白民主究竟是何物;现代民主概念愈来愈清晰化和简单化,但人们对民主究竟是什么的纷争却愈演愈烈。从社会政治发展角度来看,多元性意味着复杂性,而在民主概念上,多元性却反而意味着复杂性的消解。概念的清晰有时并非好事,至少在民主问题上,它是以民主的支离破碎为代价的。民主的碎片化及其引发的争论还产生了另一个悖论,在“××民主”短语中,各种修饰语僭越了民主这个中心词,成为理解民主的关键,致使不同民主概念之间几无相近之处,由此可见民主研究亟需形成对于民主概念的共识。

从古雅典民主至今的民主演变史中,代议制民主的出现是一次质变。一方面,它意味着民主理解范式的重大转变,从前人们走出家门亲自参政,现在却是选举别人代替自己掌权。熊彼特提出的选举民主更将这种转变推至无以复加的地步,他认为民主只是一种政治方法,即“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①[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396页。。另一方面,代议制民主是民主概念碎片化的滥觞,它的出现彻底打破了理解民主的一统范式。碎片化意味着通过以具体指代抽象实现概念的清晰化,亨廷顿对熊彼特的选举民主作了进一步阐发,认为“选举是民主的本质”②[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二十年之后看未来》,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23页。。至选举民主,民主概念已极度清晰,但对民主的约简也达到极致,因而它的核心特征也与古雅典民主截然相反,是间接的、精英的、程序的和工具的。

(二)民主的两种理路

作为民主碎片化的表现之一,现代西方民主可以在不同角度被表述为不同概念,如选举民主、代议制民主、宪政民主、自由民主、精英民主、多元民主,多数民主、票决民主等。在这些概念中,选举民主更能把握现代西方民主的多党竞争式选举这一核心特征,并且如亨廷顿的表述,选举民主概念更加简单明确而无歧义,这使其成为非西方国家复制西式民主的经典摹本,在西方大国全球民主化战略推动下,民主化潮流已在滚雪球效应中变异为选举民主普世化,因而选举民主无疑是概括现代西方民主主流理论和实践模式最贴切的概念。

选举民主之外还存在着理解民主的另一种理路,这一理路包括的民主概念更加庞杂,如今备受关注的莫过于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与参与民主、强势民主、激进民主、共识民主等其他当代新兴民主理论各有不同,但它们无不批判民主的自由化和选举化,并都试图从古典民主理论和实践中找寻资源以重塑民主。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重塑民主的主张虽然尚未成为主流,却代表了西方民主理论的发展趋势,从民主理论演变的大历史视角来看,这种趋势就是回归古典民主。回归古典的趋势在当代民主理论中普遍存在,如埃尔斯特所说:“协商民主的观念,或者说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的讨论进行决策的观念,正在复苏。……我们要再一次指出,这种发展代表了一种复苏,而不是创新。协商民主的观念及其实际应用与民主本身有着同样长的历史。它们都是公元前5世纪在雅典产生的。”③[美]约·埃尔斯特主编:《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周艳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基于对选举民主的批评,民主的回归趋势发生在直接化、参与化、实质化和价值化等四个维度,这正是古雅典民主的四个层面。作为对古雅典民主以及当代民主理论回归古典趋势的概括,一般将这种民主理路称作过程民主。选举民主从宏观的国家政体或制度设计层面理解民主,而脱离了具体的人的生存处境,民主无论被构造得多么完美和精致都属枉然。过程民主所要应对和实现的是作为具体的人的尊严,它是对人们希望被体面对待的积极回应,因而过程民主坚持微观的个人视角,将民主视为一个人们在彼此平等的基础上决定或参与决定与己相关的事务的过程,通过相互之间不断地协商和妥协使社会在动态平衡中保障着每个人的有尊严的生活。对于个人而言,过程民主是人们自主决定自己生活的一种生存状态,对于社会而言,民主是各种利益和价值相互关联、冲突、协商和妥协的一个共存框架。基于此,过程民主要将普通公民纳入政治过程,使其在协商和妥协中将个人理性转化为公共理性,并在积极行动的基础上使民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二、两种民主理路的比较

选举民主是一种成熟的民主模式,过程民主则是一种理解民主的视角,与选举民主的模式化相比,过程民主是反模式化的,因为将民主制度化的任何尝试都必然导致民主的僵化。①[美]道格拉斯·拉米斯:《激进民主》,刘元琪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7-159页。由此来看,二者在逻辑上并未形成严格的相对关系,在制度模式层面并不具有可比性。但作为一种模式的选举民主首先需要界定概念,概念本身就反映了分析角度和研究方法的差别,选举民主就是一种秉承着熊彼特式精英主义的现实主义思维方式的民主理路,因而过程民主与选举民主在理论模型上是具有可比性的。在直接—间接、参与—精英、实质—程序、价值—工具四个维度之外,过程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区别更深入到理解民主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层面。

(一)一元主义与多元主义

西方文化向来喜欢标榜多元主义,但这只是私人生活中的个人价值的多元,而非共同体层面的社会政治价值的多元。个人自由的至上性保障了私域中的自由选择,却剥夺了对社会政治价值的自主选择。社会政治价值的一元主义有其深刻的思想文化根源,可视其为西方中心主义和普世主义思维惯性在政治架构层面的反映。②程同顺、张国军:《西方文化霸权失败原因探析》,《观察与思考》,2015年第2期。价值一元主义漠视人类社会发展的多样性,而将西方发展模式视为人类进步的唯一路径,这必然导致民主与民主化、现代与现代化、文明与开化、发达与发展中的分野。一元主义限定了社会发展的唯一路径,也就为价值评判指定了唯一标准。在不同领域或不同比较视野之下,这唯一标准也就有不同说法,民主与民主化那几对概念揭示的是民主与专制、现代与传统、文明与蒙昧、发达与落后的对立,这些无不是一元标准的产物。

对于比较政治和政治发展的课题,西方政治学研究中的两分法应用极其普遍,其根源即在于价值一元主义:价值一元主义产生唯一标准,这必然导致两分法的分析视野。作为比较政治和政治发展的核心论题,民主当然成为两分法应用最为集中的场域,熊彼特提出选举民主的重要考虑之一即区分“民主政府”与“非民主政府”,亨廷顿和亚当·普沃斯基等学者也都坦言其民主概念和比较政治分析的依据是两分法。两分法将事物一分为二,导致“不全有,则全无”的思维方式,将民主视为一个“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问题,似乎一个国家只能被定义‘民主'或‘非民主'”③王绍光:《民主四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76页。。在选举民主视野之下,民主与否只能依据多党竞争式选举来辨识,民主化也只有实行多党竞争式选举政治这一条路径。

选举民主提出了以选举为核心的一整套政治方案,包括选举制、多党制、议会制以及分权制衡等原则,这些要素构成一个具有缜密逻辑的封闭体系,体系中的任何一个要素或环节都不可独立存在,更不能被置换,而必须相互依赖,相互实现。在此理路中,这套民主制度务必绝对而纯粹,因为民主规则与非民主规则的区分是绝对的:在政府和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上,由选举还是由世袭或任命产生,其差别是绝对的;在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上,是一党掌控下的选举还是多党竞争式的选举,其差别也是绝对的。

相较于选举民主,过程民主秉持彻底的多元主义。过程民主承认社会政治价值的不可通约性,主张用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制度和方法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并随着情势的发展而随时调整。因此,过程民主反对任何将民主模式化的企图,而视民主为一个包含诸多相互差异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观念和价值的共存框架,使其在多元调试和综合平衡中稳步发展。过程民主的多元性一方面是对不同利益和价值的尊重,另一方面是对多元现代性的尊重。在全球化背景下,各文化形态不可能维持在封闭状态,因而现代化并非西方化,也不会是各文化形态的封闭发展,而是在不同文化之间的接触、对抗和交流中越来越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如史华慈所说,历史不会因全球化的到来而结束,反而变得更复杂更有意义。④朱政惠编著:《史华慈学谱》,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1页。

选举民主基于选举的一元主义而主张两分法,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冷战对政治的意识形态化影响有关。西方以突出“类的对立”的二分法代替亚里士多德的多重分类法,并借用中世纪的选举代表制修正了“人民主权”,使民主演化为以选举为核心的选举民主,这种民主与非民主的两分法对立服务于冷战对抗,“神化自己,魔化对手”①杨光斌:《政体理论的回归与超越——建构一种超越“左”右的民主观》,《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其实,一元主义的两分法不仅产生于冷战对抗的需要,还不可避免地人为地制造冲突和对立,二者相互强化。另外,在两分法的分析视野之下,事物演变发展的动态过程被弃置不顾,取而代之的是跳跃式发展。跳跃式发展难以想象发展过程如何存续,因而跳跃之后便陷入静止和沉寂,直到下一次跳跃。然而,由于跳跃之后的静止和沉寂,下一次跳跃又如何可能?它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选举民主已被视为民主的终结形式。

过程民主坚持多元主义的价值观和现代性观点,也就摆脱了两分法的弊端和逻辑困局。世界上存在着各种政体形式,其区分却不能绝对化,各国政体的不同之处在于何种成分比例稍大些,质的区别往往是少见的。从民主发展过程角度来看,世界各国不能依据“不全有,则全无”的二元思维被绝对地划分为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也不能以一元化的标准对这些国家进行单一序列的排序,在一个方面看起来很民主的国家在另一方面可能会是彻头彻尾的反民主政治。评判民主应以人们自主而有尊严的生存状态为根本准则,当然这一准则的具体化是有待商榷的,基于多元主义而言,不同国家面临的环境不同,问题不同,人们的需求和观念也各有不同,这就决定了人们需要通过协商和妥协来达成关于民主的具体认知和实践路径的共识。

(二)化约主义与有机主义

选举民主是选举至上的一元主义,坚持以选举为标准的两分法,为比较政体研究提供了便利,然而这种简化却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因为它漠视了事物的复杂性而追求亨廷顿所说的“最简单的定义”,这势必要陷入化约主义的谬误。所谓化约主义,即出于研究便利而对错综复杂的研究对象进行提炼,将其还原为一个或几个核心特征、要素或阶段,试图以基本元素的性质了解事物整体。最初的化约主义产生于机械唯物论哲学家对世界本质的理解,认为宇宙的所有多样性都能化约为一种物质或能量,这种物质或能量有一些最基本的物理属性,如延展性、质量和体积,客观的实在的多样性及其多种特征就被解释为由基本粒子组成的结构的表象。②[美]本杰明·史华慈:《论中国思想中不存在化约主义》,许纪霖、宋宏编:《史华慈论中国》,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0页。作为对复杂现实的一种研究方法,化约主义在不同认识论中皆有体现,经验主义研究所倚重的观察实验和理性主义研究所倚重的逻辑推理都不知不觉地陷入化约主义窠臼,其间区别只是前者在经验归纳中走向化约主义,后者则将化约主义的判断作为理性演绎的逻辑前提。

近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更多表现为由经验主义而来的科学主义和工具理性的扩展,这不仅促成了物质文明的进步,更使社会科学越来越呈现出科学化趋势。如同14世纪的唯名论哲学家威廉·奥卡姆提出的思维经济原则所主张的“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经验主义将复杂世界具体化为个人经验,以此为据对研究对象进行取舍,从而使化约主义泛滥开来。至少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认识论的理性主义并未消退,毕达哥拉斯、柏拉图和欧几里得的数学(几何)方法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哲学家们遵循这种认识论以自然法为准则对政治进行重构。自然法就是人人具有的理性,所承载的是普遍人性假设,因而哲学家们提出的价值理念便成为普世价值,由此而言,理性主义的认知方式造就了西方文化的普世主义心态。正如毕达哥拉斯以“数”为世界本质的观念是一种“以数学为基础的化约主义”,③[美]本杰明·史华慈:《论中国思想中不存在化约主义》,许纪霖、宋宏编:《史华慈论中国》,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0页。作为理性演绎之前提假设的普遍人性论又何尝不是一种化约主义?

现代西方民主研究中广泛盛行的民主度量无不基于化约主义方法将民主抽象为几个指标,而其极致正是以选举为民主本质的选举民主。选举民主基于精英统治的事实将民主理解为代议制框架下的去价值化的制度设计,又基于选举的一元主义将民主制度化约为竞争性选举,这已经将化约主义发挥到极致,势必陷入选举主义的困境。选举民主产生于熊彼特的现实主义思维方式,基于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分殊,选举民主的化约主义所表现出的主要是经验归纳中的化约主义,然而现代西方却要将此化约的经验归纳普世化,从而又陷入理性演绎的化约主义困境,这是颇为吊诡的。

作为对选举民主化约主义谬误的反对和纠治,过程民主主张有机主义的研究方法和社会发展战略。与化约主义删繁就简、化整为零相反,有机主义充分考虑到社会现实和事物的复杂性,主张以有机生物的观点看待客观事物,关注事物的整体面貌,并在发展或运行的动态过程角度对社会现实和客观事物进行观察。李约瑟将中国传统哲学称为有机主义哲学,认为中国的自然主义具有很根深蒂固的有机的和非机械的性质,这种哲学对西方有机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①[英]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何兆武等译,北京:科学出版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15-317页。作为李约瑟所称的西方有机哲学的“最伟大的代表”,怀特海摒弃西方哲学的机械论思维方式,反对主体与客体、自然与心性、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分立,在诸多新概念和范畴基础上创立了过程哲学,过程哲学以机体概念取代实体概念,故又称有机体哲学。

过程哲学的基本主张是,过程就是实在,实在就是过程,世界本身就一个运转不息的过程,整个宇宙是由各种实际存在物相互连接而形成的有机系统。怀特海认为“实际存在物”(actual entity)是构成世界的最终实在事物,它的本性在于它是“某种正在被摄入的事物”,而“摄入”(prehension)就是指实际存在物与宇宙中的每一项都有某种完全而确定的联系。实际存在物的摄入是相互的,它们由于彼此摄入而相互关涉,由此而来的实际存在物之间共存的具体事实都可称作“连接”(nexus)。这三个核心概念构成了过程哲学的直接的现实经验的终极事实,一切都处于相互联系着的流变过程之中,“每一种实际存在物本身只能被描述为一种有机过程。它在微观世界中重复着宏观世界中的宇宙。它是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过程,每一种状态都是其后继者向有关事物的完成继续前进的实在基础”②[英]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杨富斌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第392页。。实际存在物都是有机体,而有机体的根本特性就是活动,活动表现为过程,整个宇宙都表现为一个相互关联、变动不息、永恒创造和进化的活动过程。因此,作为实在而存在的个体和过程之间就存在着“相互需要”的“连带关系”:个体的特性只能依过程来理解,而过程的形式也只能从其所包含的个体中得到其特性。③[英]怀特海:《思维方式》,黄龙保等译,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20页。

机械论导致了化约主义,与此相对,过程哲学则主张有机主义。民主的有机主义观点首先意味着,民主并非某些元素的简单堆砌,更不能被某个元素僭越。过程民主认为,选举只是民主的一个要素,民主的内涵远比选举丰富,民主的运行远比选举复杂,民主的意义远比选举深远。过程民主的有机性使民主成为一种具有开放性、多元性和复杂性的政治状态,这一状态包含着各种差异的要素,这些构成要素相互关联,这种关联可能是相互促进,当然也可能是相互冲突和对抗。过程民主包含各种利益、观念和价值的冲突,正是冲突赋予民主以存在的意义,因为有分歧才会有协商,才会有对公共事务的集体决策。但要强调的是,过程民主所寻求的是通过积极行动和集体决策解决冲突,实现多元性在同一框架中的共存,有些冲突不可能解决,尤其是文化认同层面的价值冲突,这便要求民主须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因而,与选举民主的一元主义化约论不同的是,过程民主的边界是开放的,它为人们富具创造性的观念、价值和行为留下了余地,也为民主的多元共存框架的调整留下了余地。

(三)事实与价值的分与合

大卫·休谟提出了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划分,认为事实知识可由人的理性能力发现,并由经验证明,价值知识则来自于人的道德情感,毋宁是被人感觉到的,而不是单纯被理性发现的,或由观念的比较所发现的,因而不能由经验证明,也就没有真假之分,总之,“道德并不是理性的一个对象”④[英]大卫·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08页。。基于事实与价值的区别,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迥然不同,前者追求真实性,后者则追求正当性,也就是休谟所谓的“是”与“应当”的区别,由此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之间也就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从事实推导不出价值,价值也不能干涉事实。在事实与价值二分的背景下,民主这一古老话题陷入分裂:民主事实与民主价值的分裂。熊彼特式选举民主的提出,就是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直接结果。并且,在实证主义时代,一如休谟对价值判断的拒斥,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实际上意味着事实对价值的遏制和祛除,这在后来又演化为价值中立原则。因此,选举民主不仅是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结果,还是以描述事实为名去除民主价值的结果。

事实是客观存在,价值则是主观感受,与事实相比,价值是尚未实现的事实,它有待于人们努力去追求,而追求的方向即是价值,因而价值对事实具有指导与批判意义。由此来说,价值也就作为一种理想而存在,事实也就是现实。选举民主是精英论者去价值化的现实主义思维取向的结果,而现实主义正是休谟以来的实证主义的极端形式。民主论题存在着民主的现实与理想两个层面,人们对这两个层面的态度各有不同,便产生了民主的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之分。民主的现实主义由选举民主演绎到极致,它反对“民主的理想”或“理想的民主”,因此抽空了民主的价值内涵。然而选举民主在消除民主之价值性、理想性的同时,却持有另一种意义上的民主“理想”,即将没有理想和价值内涵的选举民主作为普世规则推向全球,如克劳萨默所言,“民主全球主义的问题在于,它过于雄心勃勃,也过于理想主义。……民主全球主义的危险是其普救论,其对人的自由的无限制承诺,其把民主旗帜插遍各处的诱惑”①[美]查尔斯·克劳萨默、张一峰:《为民主现实主义辩护》(上),《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5年第9期。。选举民主本身已是对民主的嘲讽,选举民主普世化为害尤烈,它正是如今为人诟病的“民主迷信”或“民主神话”。

尽管是对选举民主的反动,过程民主并没有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实际上,民主的理想主义同现实主义一样,都是基于二元分立思维的选举民主的产物,“幻灭来自幻想,造成幻灭的不是现实主义,而是理想主义”②[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55、14页。。二元分立思维下的理想主义屡屡碰壁,导致了对于民主的现实主义态度,熊彼特从精英主义者那里继承下来的思维方式正是理想挫败的结果。从理想主义到现实主义的转变近乎悖谬,其原因在于现实与理想的二分对立,进一步讲,这种悖谬是休谟以来基于事实与价值二分的实证主义畸形发展的结果。

基于有机主义思维方式,怀特海认为专注于经验观察的实证主义存在一个很大的弱点,“它使我们都满足于在我们当前文明发展阶段中所获得的孤立的、片断的解释”③[英]怀特海:《思维方式》,黄龙保等译,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180-181页。。实证主义源于事实与价值的二分,这又产生于欧洲人关于精神和自然的思想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二元论,怀特海对实证主义的批评就将事实与价值的二元论提升到笛卡尔所表述的自然与精神的二元论层次加以批判,认为现在科学界正在受到笨拙的实证主义的猛烈攻击,自然界和生命之间的这种截然分割使全部往后的哲学都受到了损害。基于此,怀特海主张主体与客体、事实与价值、自然和生命的融合统一,他认为:“自然和生命两者都是不能理解的,除非我们将其作为‘真正实在'东西的组成中的基本要素融合在一起,而这些实在的东西的相互关系和个别特性就构成了宇宙。”④[英]怀特海:《思维方式》,黄龙保等译,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180-181页。

过程民主观试图打破非此既彼的困境,它反对在事实与价值、现实与理想之间的绝对二元划分,反对对民主的纯粹实证主义、现实主义的理解,而主张事实与价值的融合,将价值问题重新纳入民主思考,并使之成为构成民主的基本内容。萨托利认识到现实与理想的二元分立对自由民主的伤害,也强调自由民主的价值性,“是什么和应是什么并不是在互不相干的两条路上跑的车。相反,它们总是相互干扰和相互冲突。……当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是什么上时,就会造成一种处置和使用不当的现实主义。当我们单纯强调应是什么时,我们就会跌进至善论的陷阱”⑤[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55、14页。。在此二元融合立场上,过程民主与自由民主是一致的,民主就是行走在大地上不断趋向于民主之理想状态的一个过程。

作为对选举民主去价值化的反对,过程民主要将民主重新价值化,但现实主义自然危害不浅,极端的理想主义往往会导致更大的祸害,要么经过乌托邦想象的中转而陷入极权主义,要么就会因理想的幻灭而滑向犬儒式的怀疑主义。过程民主不仅是一种价值和理想,或者说过程民主之所以强调民主的价值性和理想性,根本目的在于希望以此审视、批判和改进现实,使现实不断靠近民主的理想状态。选举民主抽空民主的价值和理想,而代之以选举民主普世化的“理想”,从而招致“民主全球主义”的危险,这无疑是选举民主的自负。有鉴于此,在处理民主化的客观事实与价值追求的关系时,过程民主采取的基本态度不是经验论的可行与不可行的思维方式,也不是空想化的盲目开进,二者都是基于选举一元主义的二分法所导致的化约主义思维方式的体现,更是事实与价值二元对立视野下的民主化策略,而是坚持渐进发展策略,在既有条件下推动民主的量的积累。

三、民主的条件与两种民主化路径

极端化约的选举民主垄断着民主和民主化研究,为民主化提供了一个明确便宜且易操作的民主概念,从而使全球民主化演变为选举民主普世化,它所导致的“民主的失败”不仅使民主声名扫地,更为诸多民主化国家带来了衰败和动荡。这种局面导致民主巩固成为民主转型在逻辑上的延续,而其实质不过是对选举民主化转型所导致的烂摊子的弥补。过程民主从过程视角重新审视民主,视民主为一个人们通过协商和妥协达成共识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恒久持续的,只要有人类存在,对有尊严的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就会存在,并且不存在一个可以判定民主完成或这个过程结束的标准。因此,在过程民主概念图式中,民主永远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理想,任何既有的民主国家实际上也都一直处于民主化过程之中。

选举民主是一元主义的、普遍主义的,制度构设是整体的、封闭的、完备的,这决定了选举民主的实施需要严苛的条件。民主条件论在民主化研究中一直都很有市场,约翰·科恩甚至认为:“一切有关民主的理论,其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并阐明这些条件。”①[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02页。科恩、达尔、亨廷顿等西方民主理论巨擘都是民主条件论的拥趸,在其影响下,我国学者也普遍认同民主条件论。条目繁多的条件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国际等诸多领域,基本上包括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所有方面。令人不免忧心忡忡,有哪几个国家在这些方面都能够达到完备的或比较完备的状态?何况各个条件之间可能会存在冲突,并且民主化的优越条件在不同地方是大相径庭的。②[美]查尔斯·蒂利:《欧洲的抗争与民主(1650—2000)》,陈周旺等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既然各国民主化的条件不可能完全一致,它们的民主化道路、模式、优先性等方面必定会存在差别,也就是说,民主化之路不是一条而是多条,如此则民主条件论的意义就大打折扣。

民主条件论存在一个颇为吊诡的悖谬之处:复杂苛刻的民主条件是虚幻而毫无意义的,因为那些条件在诸多民主化国家根本无法满足,最可能满足条件的是西方发达国家,但选举民主对它们来说已经成为一个事实;民主条件的虚幻性意味着选举民主对非西方国家而言永远是一个不可企及的理想,现实却并非如此。这一悖谬来自于复杂的民主条件与简单的选举民主之间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极易导致条件与民主之间的脱节,这意味着民主将被符号化为选举,选举将僭越民主。条件是复杂严苛的,许多国家不具备这些条件却轻而易举地模仿到西方的选举民主,还一度出现了民主的喧嚣热闹,但令人忧虑的是这种喧嚣热闹能维持多久。甚至,一些国家基于某些利益的考虑或被迫推进民主化,为了选举而选举,民主旗帜下遮盖的却往往是威权甚至专制政治,这样一来,民主作为一政体形式在全球批量生产的结果就只能是民主的败绩及其声誉的丧失。

对民主转型条件的考察所得出的结论对选举民主普世化而言是个沉重打击,现今选举民主仍大有市场,更多人则倾向于谨慎,甚至开始退缩,他们看到新兴民主政权的败绩后对民主的扩展丧失信心,甚至充满了深深的恐惧,从而成为反民主论者。这很有趣,由对民主的迷信滑向了对民主的反对,选举民主论者总是在极端之间摇摆。这就是一元主义两分法的“全有或全无”式思维的悲哀,更是民主理想主义的幻灭所导致的怀疑主义的悲哀。由此观之,选举民主理路要么导致“毕其功于一役”一步实现民主,要么导致以条件不具备而拒绝民主,二者都会导致不良后果,或者是灾难,或者是对现代政治价值的拒斥。

现代国家政体之间的实质性差别已经不多,冷战思维下的民主与非民主的对峙已近明日黄花,当今世界的主流价值取向在各国皆有体现,区别主要发生于量的层次,而非质的层次。过程民主反对选举一元主义,认为民主本身就是一个从民主成分较少到较多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没有明显的起点,更无终点。相对于选举民主对于民主条件的强调,过程民主则不需过多谈论,因为民主本身就是条件——民主具有永恒的发展性,实现理想民主的过程就是民主不断地解决问题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创造所谓民主条件的过程。由此而言,民主与民主化概念并无实质区别,所谓的民主转型的条件实际就是个伪问题,我们也就无需纠结于此,毕竟西方国家的选举民主也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经历了几百年时间。当然,不纠结于民主转型条件的前提是要摒弃选举民主的理路,而代之以更加关注具体个人之生存状态改善的过程民主。

责任编辑:孙艳兰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政治认同视角的多民族国家民主化研究”(14YJC810016)、中共中央编译局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治理理论与法治中国系列研究”(14SQWT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张国军,男,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政治学博士(重庆 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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