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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理论中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和基本内涵

2015-03-18邱永文

观察与思考 2015年10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理论

□邱永文

民主理论中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和基本内涵

□邱永文

民主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目标。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进程中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民主实践和民主理论的重要发展,是民主理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认真梳理和总结世界民主理论的发展变化,厘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和基本内涵,无论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还是繁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概念 内涵 民主理论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继而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并要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显然,在中央的大力推动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和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而其概念、价值和基本内涵则是首先需要厘清的重要问题。

一、民主的涵义及要素

民主及其理论是政治学中一个历史悠久,而且始终充满无数争议的研究专门领域。民主这一词汇,其古今涵义截然不同。

古汉语中,“民主”是“民之主宰”,“万民之主”的意思。这个“民之主宰”既包括万民之上的皇帝,也包括官僚系统的各层级官员。现代政治学中的民主,英语为democracy。在当代中国的政治语境中,经常说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

但当我们真正追溯到民主的本源,挖掘民主的本义及其要素的时候,就要解决“什么是人民,人民怎样实现统治”这两个看似十分简单的问题。“统治”如何去实现;以何种名义,何种形式,在何种条件和约束下进行;“人民”又在不同的时空里如何被界定清楚,这些问题直到现在仍旧在争论中。所以,《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词条民主(Democracy,思想卷)认为,民主这个概念的解释主要涉及5个问题:

第一,“由谁统治?这是各种有关人性和公民资格的理论中的一个函数。”

第二,“在什么限度和范围内统治?这涉及到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还是无限(极权统治)的问题以及民主统治的适当范围的问题。”

第三,“以何种目的为名?这表明了个人与社会的冲突,或者更为一般地讲,表现了自由(个人权利)与平等(社会正义)的冲突。”

第四,“采取直接手段还是间接手段?就是说采取直接的人民统治,还是通过代议制?这对‘精英—民众'的关系理论产生了什么影响?”

第五,“在何种条件和约束下进行统治?这其中包含了民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的问题;这还包括(但不限于)社会阶级结构的问题”。①[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主编: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

由此可见,民主的概念涉及到统治者如何确认、统治的方式、统治的限度和范围、统治过程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建立统治相关影响因素和条件。据此,引发出公民资格理论、政府及其限度理论、个人自由及其公民社会理论、社会契约理论、人民主权理论、精英—民众理论和民主实现条件等相关理论问题。所以,围绕民主的概念及其实现形式引发的争论和思考形成了包罗万象的民主理论。

二、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

民主的研究自古代希腊、罗马开始至今,可谓经久不衰。最早从古代的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到近代的约翰·密尔和卢梭,再到当代熊皮特和罗伯特·达尔等,研究者可谓过江之鲫,不可胜数。

(一)民主的争论和困境

民主自诞生之日起,就引起了广泛而持久的争论。综合当下众多学者的见解,民主理论基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验性民主理论,另外一类是规范性民主理论”②郭秋永:《当代三大民主理论》,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前一类民主理论着重描述既有的民主政治系统,进而解释其实际运行的根本法则;后一类民主理论着眼于批判既有的民主政治系统,从而诠释其应该遵循的运行原则。换言之,经验性民主理论只管事实,重点关注民主制度的运行及完善;而规范性民主理论则侧重于探求民主的价值,追问民主究竟为何物。简而言之,两种民主理论分别关注两个问题:什么是民主和怎样实现民主。

但这两类民主研究都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

规范性民主理论研究中,着力探讨民主的价值和意义。民主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但是,为着多数人,甚至是简单多数人的利益和偏好而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这是否是民主的本意?如果民主确是这样,那社会公平正义如何保障?而且,古代民主制度的典范雅典,那种公民直接参与决策过程的民主,即便是在当时也有很多的质疑和非议。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认为最理想的政府形式是君主制——哲学王的统治,显然雅典的民主制不是其瞩意的政府管理形式。③[英]杰弗里·托马斯:《政治哲学导论》,顾肃、刘雪梅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3、255页。亚里士多德倡导建立“君主、贵族和民主人士共同组成的混合政府形式,把民主说成是贫民和无知的人的统治,并说这将会导致无政府状态,其结果是出现暴政”④[英]彼得·斯特克、大卫·韦戈尔:《政治思想导读》,舒小昀、李霞、赵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61页。。

到了近代,学者们对于民众直接参与的民主形式依然持谨慎的态度。一些美利坚的创建者们把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加以对比,认为“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因此,这种民主政体就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⑤[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8页。。被认为其民主思想与古代雅典的民主观念一脉相承的卢梭也认为,“民主是一种只适合神灵的政府形式”⑥[英]杰弗里·托马斯:《政治哲学导论》,顾肃、刘雪梅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3、255页。。在现实中恐难以真正实现。他设想公共政策的表达和采纳直接由公民亲自作出(一个他所赞成的制度),而且其执行也由公民亲自承担(一个他怀疑其明智的制度)。

而经验性民主理论研究中,人们关注的是民主政治系统的构建及其运行的原则。如何才能实现民主?如何才能将大多数人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表达直接的体现出来,这是经验性民主理论研究必须回答的问题。然而,现代民族国家庞大的人口规模使雅典式的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形式遭遇技术困难。代议制民主政治成为近代西方许多国家的无奈选择。这种民主制度的构建,使普通公民直接参与决策成为空想,而且,这种代议制民主制度下,“多数人的统治”这一民主的基本价值追求成为泡影。

从雅典民主制度来看,伯里克利(Pericles)改革时期雅典城邦拥有居民31万人,而拥有公民权的人口只有4万(12.9%),绝大部分人没有资格参加公民大会,更不用说选举权了。以民主制度标榜于世的美国,在1980年代与1990年代,其总统大选的投票率约在50%—55%之间,中期选举的投票率约为35%,地方性选举的投票率则在25%上下。在如此低落的投票率之下,当选票数占全体选民或人口的百分比则更低,如何能符合民主的本质要求呢?

即便现代国家真的拥有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实现了公民直接参与决策的民主要求,而且这种决策是符合了多数人的意愿的,但这种决策本身是否符合理性的要求呢?是否会给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带来良好的结果而不是悲剧?20世纪早期魏玛共和国大众直接参与的民主实践及其后果更引发了人们对直接参与民主的疑虑。这又引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民主到底是一种形式(制度安排),还是一种目的(价值追求)?抑或二者兼而有之?

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外学者开始逐渐认识到以往研究民主理论研究的不足:那就是——民主的价值和实践并非截然分开而毫无瓜葛,经验命题和规范命题之间绝非泾渭分明而对立互斥。因此,第三种民主理论,综合经验性民主研究和规范性民主研究,即既关注民主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又关注民主制度的运行及完善的——协商民主理论应运而生了。

(二)协商民主的兴起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又称审议式民主,是西方国家在20世纪80、9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的推动者正是因为不满于民主理论的现状和困境而尝试创造一种新的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的概念在西方国家也有不同的理解,但正是因为不满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公民只有选举权却没有决策权;而且这种代议制民主制度下,选举的获胜者实际上并未真正获得哪怕是简单多数的公民的支持。因此,选举获胜者的政治活动的合法性被大打折扣。所以,从弥补公民直接参与(特别是参与决策)和合法性不足的需要角度出发,产生了协商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的概念至少包括民主和协商两部分内容:“所有人都同意该观念设计集体决策,而所有将受到这一决策影响的人或者其代表都参与了该集体决策:这是其民主的部分。同样,所有人还同意该观念涉及经由争论进行的决策,这些争论既来自参与者,也面向参与者,而这些参与者具备了理性和公正这样的品德:这是协商的部分。”①[美]约·埃尔斯特:《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周艳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第9-10页。

简单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试图解决的公民政治参与数量不足(合法性)问题和公民政治参与程度不够(参与决策而不仅仅是投票)的问题,以弥补当前代议制民主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理论研究刚刚兴起,但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种政治实践,则与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一样长久。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念是在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来的。尽管此前我们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的政治实践,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但是很长一段时间里,政治协商作为中国土生土长且延续多年的政治传统,并没有引起太多学者的注意。所以,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在中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如何界定,目前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权威的定义。全国政协副主席郑万通是这样表述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联系,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相并存的一项国家民主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是在政治领域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作机制。”②郑万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几个问题》,《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3年第4期。

这一解释或者定义,从实践层面基本说清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功能和实践意义,但学理性不够,理论抽象程度不够。当然,这也与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实践的历史和理论研究的程度有关,不可能一蹴而就。

(二)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英文对应的词汇是Deliberative Democracy,按照字面意思就是“协商式民主或者审议式民主”。与汉语“协商”对应的还有一个英文词汇是Consultative,意为“咨询的,顾问的;商议的,协商的”。我们的“政治协商制度”,对外翻译就是“Political consultative system”,用的是Consultative这个词汇。

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是在西方民主理论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是适应西方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的发展需要,弥补和完善现行的西方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的不足而提出的一种新民主理论。所以,西方的协商民主对应的英文是 Deliberative Democracy,意在强调和重视民众直接参与政治过程,参与决策。

国内学界将Deliberative Democracy译成协商民主,不知道是一种偶合还是别有深意。但这种翻译至少有这样几个好处:第一,通过协商民主这一词汇,建立了中西方学术对话的概念工具和学术平台,中国学者可以跳出自说自话的小圈子,与国际学者沟通、交流和碰撞;第二,协商民主这一概念与中国当代民主协商的概念有某些共通之处,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反应出中国民主政治的一些方面;第三,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从Consultative到Deliberative的转变,其中暗含的意义的变化(由咨询向审议的转变)也赋予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深的政治含义,使之有了更广泛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推动我国的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

协商民主在西方尚处于理论探讨层面,在中国则已经有了60多年的实践。加上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的民主实践,则历史更久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民主的基本内涵。即尽可能多的人参与民主决策,同时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要求。既提供了广大人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实现了他们参政愿望,符合规范性民主理论的要求;又能够体现政治过程的合法性,最大限度的实现民主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乎经验性民主理论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

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

民主理论千差万别,民主的实现形式各不相同,但民主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内涵是不变的。一种民主理论或者民主实践都必须回答民主的这些基本内涵:“由谁统治?以何种目的为名?在什么限度和范围内统治?如何保证民主实践的公平正义?民主的实现有何条件限制和约束?”

由谁统治?或者说民主的主权在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这是民主理论研究的动力和价值所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尽可能多的人民大众的有序政治参与,离开了这个初衷,任何民主研究都没有意义。

在什么限度和范围内统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解决好国家(政府)—社会—个人的关系问题。人类历史的无数事实表明,一个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政府,不管是有意无意,对社会和个人自由是一个巨大的威胁。所以,限权政府或有限政府,即要求严格划定政府、社会和个人的权力边界是绝对必要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权力边界必须要处理好。

人民以何种目的为名统治?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但如何照顾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即多数人的同意通过的决策如何才能避免损害少数人的利益?或者少数人的利益是否应该让位于多数人的利益?社会主义协商民在实践中如何处理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问题,如何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冲突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民主政治是一种理性的利益分配活动,需要的是精妙的设计和必要的妥协。一项决策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但决策过程中的个人权利和社会正义原则要体现出来。

采取直接手段还是间接手段?实践证明,雅典式的直接民主形式是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形成的,不可复制。代议制民主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首选。但正是因为代议制民主有无法保证大多数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缺陷,才兴起了协商民主理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相联系,也是代议制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要求,包含了建立一种从下到上,力求包容各行各界广泛的民众参与的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进展,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这种制度对广大基层群众政治参与的包容程度。

在何种条件和约束下进行统治?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历史条件。民主的形式千差万别,民主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皆源于此。这需要对每一个影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因素和条件做具体的细致的分析研究。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独特和具体内涵,不同于西方的协商民主,但其运行和发展规律仍要遵循民主所包含的几个主要因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土壤和当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产生出来的,而且仍然是一种较为初级的民主形式,仍需不断完善和发展。

责任编辑:宋雪玲

作者邱永文,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 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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