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法律问题的调查分析
2015-03-13罗菁,范杰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5年1期
罗 菁,范 杰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天津 300400)
校企合作法律问题的调查分析
罗 菁,范 杰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天津 300400)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模式已经被全国职业教育界所认同,探索校企合作的深层次改革。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大,困难重重。校企合作只是短期的、小范围的、浅层次和形式上的。问题在什么地方?根源在哪?能否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文章探讨能否通过法治建设和制度管理,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长效发展。
校企合作;法律问题;调查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模式已经被全国职业教育界所认同,国内外职业教育都在积极实践着改革和创新,探索校企合作的深层次改革。近年来,天津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实践着“一个坚持”、“两个深化”、“三个着力”的天津职业教育新特色。目前,全市85%以上的高职和50%以上的中职学校都由行业举办;天津各职业院校着力强化实践教学,高职学生在校期间顶岗位实习不少于半年,中职学生实践教学学时占到40-50%;同时,积极引导行业企业把生产车间作为实训基地,建立了一批“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积极落实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新任教师到企业实习一年等制度。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大,困难重重。校企合作只是短期的、小范围的、浅层次和形式上的。问题在什么地方?根源在哪?能否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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