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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治理变迁与获致司法正义

2015-03-13程骞徐亚文

北方法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法律农村

程骞+徐亚文

摘要:在治理结构的变迁中农村获致司法正义遭遇了困境。这包括司法服务能力虚浮、政权“内卷化”和存在治理真空、农村法律精英缺失,以及现代法律制度挤压传统治理规则等。从法律赋能的角度理解,农村获致司法正义实现的重要障碍在于农民法律权能的流失。因此实现农村的获致司法正义,不能仅靠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的建设,更需要对农民进行法律赋能。尊重非正式制度、发展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培养农村社区法工等都是可行举措。

关键词:农村治理司法正义法律赋能法治

中图分类号:DF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5)01-0132-09

获致司法正义(access to justice),又被译为“获得司法正义”、“接近司法正义”、“接近正义”,在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中尚无一个通行的、明确的界定。狭义上,这一概念一般被用来指代人们获得法律服务和诉诸司法救济制度的状态。①广义上,它涵盖公正、明晰、全纳的法律制度,独立、中立、有效的司法系统,可及、可靠、可负担的法律服务,普遍、公开、易理解法律信息等内容。获致司法正义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获致”的过程与可能;二是“司法正义”的结果与现实。“获致”强调寻求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的渠道与资源,比如可以方便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获得便宜的法律服务等;“司法正义”强调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程序和实体正义,比如法庭审理过程不偏倚、调解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等。获致司法正义的提出是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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