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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田清明对社会主义与市民社会的链接与反思
——当代中国语境下的意义探讨

2015-02-27丁瑞媛

学术论坛 2015年10期
关键词:异化市民个体

丁瑞媛

论平田清明对社会主义与市民社会的链接与反思
——当代中国语境下的意义探讨

丁瑞媛

平田清明是日本新马克思主义主要奠基人之一,20世纪60年代提出具有独创性的市民社会理论,揭示了市民社会异化本质的扬弃是对私人所有的扬弃,是对个体所有的再建构。为此,他提出对资本家私人所有的否定之否定的未来社会设想,通过个体所有的概念将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当前,探讨平田清明“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市民社会”的设想在当代中国语境下的重要意义,无疑有益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平田清明;市民社会;社会主义;个体所有;中国梦

平田清明(Hirata Kiyoaki,1922-1995)是日本战后研究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通过回归马克思的原初语境对马克思进行重新解读,提出“市民社会向资本家社会的转变”“个体所有的再建构”“否定之否定”的未来社会等一系列独特见解,为其在日本思想史上奠定了标志性的历史位置。在对市民社会异化现象考察分析后,他认为市民社会是由私人劳动所构成的“社会分工体制”,要达到对市民社会异化本质的扬弃,势必要扬弃私人所有,实现“个体所有的重新建构”。近代市民社会中被私人所有遮蔽了的个体所有,通过对资本家所有以及私人所有的一般性否定而被重新设定,个体所有概念是将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链接起来的核心概念。

一、理解链接的前提:“社会主义”的问题设定

平田清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的思考,是基于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对如“所有、交往、市民社会”等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时极为重要却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缺失的范畴”进行重新思考后进行的,这是理解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关系的关键。从词源上来看,“社会主义”(socialism)源于拉丁文,主张整个社会作为一个统一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整个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由这些阶级差别所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P479)。因此“应设定生产模式或社会组织,使人在其中可以克服异化”,即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形式,使在这个社会中的人可以成为独立的人,不再为生产、消费这种异化模式所控制。平田清明将社会主义定义为“对资本家社会进行革命的扬弃的社会,是经过一定的过渡期最终纯化为无阶级的社会,通过消灭剥削阶级从而达到扬弃生产与所有的分离,进而形成社会所有的社会”[2](P103)。

通过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面梳理,平田清明发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已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即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3](P832)。平田清明看到其中蕴含的重要内涵,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不是简单的断裂这么简单。近代市民社会中,被私有制所扭曲的劳动人民的个体性、个体劳动、个体所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可以真正得到发展。否定之否定的社会革命的积极意义就在于扬弃了私人所有”[2](P104)。因此,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不仅是世界历史上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同时也存在着继承关系。只有认识到社会主义与市民社会之间的这层继承关系,才真正有资格讨论社会主义问题。

平田清明深刻地意识到社会主义不仅从资本主义那里继承到机器体系与机器大工业,同时也继承了机器大工业中协作的劳动形式。资本家社会否定了近代市民社会的自身劳动、个体劳动,同时也否定了与自身劳动性、个体性密切相关的个别分散性,而社会主义正是继承了这种对分散性的扬弃。资本家社会通过资本家之间的相互竞争改变了私人所有的形式,通过土地国有形式将土地的私人分散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随着资本家间竞争的激化,所有的具体形式也随之转变为股份公司等抽象的私人所有形式。如此一来,“在私人所有的范围内扬弃私人所有的过程,最终会上升至其最高层次、即实现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2](P105)。社会主义则是在资本家社会所实现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这一最终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劳动者的个体所有,从而达到真正实现个体解放。这正是平田清明个体所有再建构理论中对劳动者个体所有的重建(Retablir)的重要阐述。

二、社会主义体制下市民社会的再建构:一种否定之否定的逻辑推演

依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社会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规定,平田清明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拥有孤立分散的生产资料的若干独立个体无意识形成的近代市民社会”,是“形式上的自由人组成的社会集合外化、异化为商品集合的社会”[2](P109)。社会主义社会是劳动者从资本家私人所有中夺回自身所有的过程,是劳动者真正夺回自由、平等的过程,是劳动个体在自发的意志下、在阶级团结的社会纽带下进行的人类活动的过程。一旦劳动个体获得了政治权力,“便凭借这股政治权力,将生产资料这一资本家时代中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物转化为劳动者的共同所有物,劳动者彼此独立的活动自觉转化为社会的活动,——这便是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2](P110)。平田清明在此特意使用了“共同占有物”和“共同所有物”两种相似却内涵迥异的概念,籍此强调资本家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实际上是劳动者真正实现个体所有的过程。

(一)社会主义的生产力结构特征

社会主义在形成之初便带有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且向着先进的共产主义不断发展,两者的差异不仅在于“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分配方式上,还应当关注到两个社会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力的问题。两者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来看比较相似,即生产资料为共同所有,个体的劳动直接构成社会劳动,社会总产品归共同联合体(association)所有。然而,同一生产方式在不同历史阶段所表现出的基本形态由该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社会主义阶段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分工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协作,而共产主义阶段生产方式的基本形态是建立在“扬弃分工”基础上的协作。建立在社会主义分工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协作,随着自身的发展,逐渐扬弃分工,人的活动成为共同的活动,其结果是区别于生活的人类劳动不再游离于生活之外。因此,揭示共产主义阶段特征的第一概念即“劳动的扬弃”。从人类历史的形成过程上来看,共产主义是社会主义无穷发展后的最终结果,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发展是一个具有连续性的转变过程。

随着社会主义协作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与交往产生分离,分工得到了大幅度的扩展与深化,这正是平田清明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生产有机体的交往特性。这要求社会主义社会必须针对实现人类欲望的诸多劳动机能进行有计划的分配,需要一个能够衡量社会主义共同劳动中生产者个体承担的标准。平田清明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继承了市民社会中劳动时间的价值尺度,不同的是将其直接指认为外部尺度,从而扬弃了市民社会中的私有特征,“这一方面保留了市民社会的非人性,另一方面也利用了市民的合理性”[2](P117)。尽管在生产与分配的度量标准下,支付劳动个体相应的劳动所得时可能会出现高低之分,劳动熟练能力与强度的不同也会带来个体差异,但是,平田清明看到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贯彻“不劳动者不得食”原则的劳动者的社会,用以衡量劳动的劳动时间标准,是在个体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中,直接地、具体地对其劳动进行度量,而非在劳动过程之后由货币从外部对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的抽象的商品价值进行度量。可见,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市民权利(bürgerliches Recht)相较于资本家社会,是一种更为公正且人性化的权利,是对个体所有的法律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确保了这种权利,从而实现了社会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社会与“国家”

社会主义社会需要权利基准,需要人们来共同遵守,为此有必要设立一个国家机关,用以强制人们遵守权利基准,拥有强制力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形成不可避免。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曾有过明确表述,他认为政治社会即国家是“和市民社会并列的、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1](P69)。前者是上层建筑,后者是基础,两者是对立统一的、相辅相成的整体,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P41-42)。平田清明指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势必产生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一个由无产阶级领导的、最终扫除一切反革命势力的阶级国家,但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权力机关,并非单纯的阶级统制机关。

平田清明在对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进行分析时提出其独到的见解,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与市民的国家同时存在。所不同的是,前者是随着旧的统治阶级的灭亡而消失的国家,后者是朝向共产主义阶段而逐渐走向消亡的国家”[2](P122)。倘若无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与市民的国家的区别,“很容易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中的阶级统治职能,与市民的国家中的市民的社会综合职能相混淆,市民的国家中存在的市民间的矛盾、即非敌我的矛盾,很容易混淆为阶级的、敌我矛盾,最终以暴力方式来解决市民间的非敌我矛盾”[2](P123)。要避免将国家与执政党混为一谈,杜绝将政党的理论道德权威与国家的外部权力结合,从而由党的领袖作为国家代表执行神权政治。这实际上是“将人异化为神,不同于拜物教崇拜,而是一种对活着的人的人格异化”[2](P123-124)。这是平田清明从当时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状况中提出的担心。对此,他提出缓解这种异化的方案,即劳动人民自我认识得到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公共生活,被奉为神的领袖本人能够进行主动的、有组织的控制。但要从根本上消除异化,必须要扬弃滋生出异化的现实社会基盘、扬弃落后的生产力结构、即消除残存的旧的共同体关系、扬弃市民社会中不成熟的个体、共同体关系。

(三)否定之否定:个体所有的再建构

在对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段特征性分析后,平田清明提出一个全新设想,即“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市民社会”。他认为个体所有的再建构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并基于“个体所有”与“私人所有”概念提出其独特的个体所有的再建构理论。他指出,建立在以私人劳动形式存在的个体劳动基础上的个体私人所有,向资本家私人所有转变是一种否定,即资本家私人所有对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个体的私人所有的否定,而对资本家私人所有的否定,是对资本家社会进行革命的扬弃,也是一种否定。依据否定之否定的三段论逻辑,这是一种对“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为此,平田清明勾画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未来社会,通过“个体所有”的概念将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主张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一个以“个体所有”为基本所有制形式的社会。

平田清明在重新解读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基础上指出,市民社会中产生的异化现象从根本上看来源自私人所有,异化的产生到扬弃,本身就是一个历史必然性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马克思所主张的否定之否定,并非“人所创造的对象世界的即人的采取对象形式的本质力量的消逝、抽象和丧失,决不是返回到违反自然的、不发达的简单状态去的贫困”[5](P175),而是在资本主义积累的基础上、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当劳动者意识到“私人”的问题时,自然会要求夺回自身被夺走的个体所有,重建自身固有的个体所有、以及被私人所有所隐蔽的个体所有。因而“建立在扬弃私人所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正是以协作、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这一‘资本家时期的成果’为基础,重建劳动者的个体所有的社会体制”[2](P143-144)。社会主义社会是劳动者个体所有重新建构的社会,是劳动者个体的劳动以社会劳动的形式直接得以发展的社会,是人类劳动作为具体的个体劳动、社会劳动获得全面解放的社会。

三、历史与现实的双向回荡:中国梦视域下平田清明市民社会理论的价值

平田清明市民社会理论向我们客观地揭示了市民社会的实质,将市民社会中具有现实意义与参考价值的思想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结合起来,无疑有助于更为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现代化、政治民主化和先进文化的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冲破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禁锢

中国的市民社会与西欧成熟的市民社会相比较,根本性差异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系统考察了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日耳曼的三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前提和发展必然趋势。平田清明通过对古典古代、以及中世纪特殊的市民社会的形成进行理论考察,意识到市民社会与共同体(collective)两种历史存在形式之间的对立,是市民社会理论批判的前提。他认为亚细亚共同体的生产力决定了其社会成员无法成为西欧语境下的个人,无法实现真正的“所有”。尽管亚细亚地区在历经了悠久历史之后,同样产生了私人个体,但实际上是带有强大的家父长制特征的阶级的国家,其本质仍然属于统一的共同体,即亚细亚式思维方式使得私人个体产生之后兼具“私人的”的“共同体的”双重特性。这种社会状态下的人,“一般会在社会、国家公认的阶级秩序中确认自身活动的社会价值,而公认秩序之外的一切行为被认作是毫无意义”[2](P145-146),特殊的亚细亚式思维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亚细亚共同体的生产方式。

亚细亚所有制在财产关系、政治关系方面都具有其特殊性,这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亚细亚社会是一种以公共占有为基础的土地所有制、以农村公社为基础的专制制度和国家的最高土地权及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宗法血缘的社会关系为特征的社会。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地域、血缘等方面对共同体都存在极强的依赖性,分工与交换发展迟缓,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缺少生机和活力,生产力发展缓慢;家父长制的统治形式容易产生集权政治,社会成员缺少主体性。因此,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发展,首先要冲破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禁锢,摆脱亚细亚所有制痼疾,营造文明、开放、和谐的社会。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保护个体所有

市民社会是社会中个体的私人利益的总和,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社会秩序和社会过程,它只有把政治国家当作自己的参照体系时才有意义”[4]。市民社会作为一个“私”的领域,包含各种民间组织机构、私营企业、家庭、个人私生活、社会运动等内容。马克思曾明确规定:“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6](P41)平田清明在讨论市民社会异化时指出,表面上看似分散的、具有排他性的市民社会,由于交换的存在而兼具社会连带性特征,他主张在揭露市民社会的异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的同时,也从积极的层面对市民社会进行思考,重建被“私人所有”所隐蔽的“个体所有”。他认为马克思所提出来的社会革命,实际上是去除个体所有已经具备的、已经存在的私有形式,将其还原为真正的个体所有,即真正实现个体的“类”的所有。

中国社会由于受到亚细亚式生产方式的影响,长期以来社会高度政治化,家父长式的政治形式致使政府对社会生活实行全方位的管理,这种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一系列改革后发生了诸多改观,从某种意义上促进了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形成。“个人自由活动的空间明显增大,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清晰起来,一个相对独立的市民社会正在中国逐渐显形”[4]。马克思从经济关系上规定社会本质,将市民社会看作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和由这种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生活领域,而在市民社会领域中,经济关系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保护个体所有,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当然,关心个人利益、重视财富创造和积累的同时,要注意防止市民社会的消极层面,即利己主义、不择手段谋取私利等不平等、不公正的情况发生,要遵守“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规范市场秩序保证个体利益,构筑社会主义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客观环境。

(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以维护个体精神层面的自我获得

在《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一书中,平田清明赋予“所有”以独特的内涵,指代“生产、交往、消费中的自我获得。生产,无论在任何时代,都不仅仅是单纯的物质产品的生产,同时也包括精神产品的生产”。在平田清明看来,“在物质产品的生产及其交换、消费的过程中,人作为个体实现了自我获得,这是个体所有重新建构的第一个内容。而所谓精神产品,即学问、艺术、信息的生产中个体的自我获得,以及学问、艺术、信息的交换与享受、利用时个体的自我获得,这是个体所有重新建构的第二个内容”[2](P106)。可见,“个体所有的再建构”,不仅是要重新建构个体物质方面的所有,同时还包括个体所有的精神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物质文明的不断不展,同时也要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保证他们不可侵犯的平等自由权利、独立自主的人格、了解和选择不同生活方式的权利。重视社会成员精神层面的自我获得,可以保证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创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另一方面,平田清明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与国家关系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权力机关,并不是单纯的阶级统制机关。因此要注意切勿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中的阶级统治职能,与市民社会的国家中的市民的社会综合职能相混淆,将市民的国家中存在的市民间的矛盾、即非敌我的矛盾,混淆为阶级的敌我矛盾,最终以暴力方式来解决市民间的非敌我矛盾。要谨防“将人异化为神”的对领袖的个人崇拜。平田清明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析、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一系列阐述,为中国式社会主义市民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政治发展的根本方向。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诸多共性,例如具有自我独立意志和自由权利要求的个体在市民社会中可以表达自己的意志、自由发展、实现自身利益。但中国特殊国情下的市民社会具有经济生活行政化、日常生活政治化占领市民社会领域等特殊性。因此,健全社会主义民主,首先要调整国家职能,政府权力适当下放,扩大社会自主空间,赋予社会组织以更多的独立性与自治性,以达到民主的最终目标,即人民的自我管理。其次,国家要扮演好解放和协调市民社会的角色。正如马克思所言,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对社会来说是一柄双刃剑。国家要通过立法等措施保证市民社会领域的社会组织、个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另一方面,在保证其自治性质的同时,为社会利益的博弈制定公平的规则,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创设公平、公正的环境,并为博弈中的利益受损者提供社会保障的补救。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消除特权,遏制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真正实现民主的意义,即由人民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创建和谐稳定、科学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平田清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M].东京:岩波书店,1969.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俞可平.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J].天津社会科学,1993,(4).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刘烜显]

丁瑞媛,南京工业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讲师,哲学博士,江苏南京211800

A811

A

1004-4434(2015)10-0012-05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平田清明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13ZXD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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