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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暴力成因

2015-02-26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15期
关键词:言论网络空间网民

吴 伟

(河海大学,江苏 南京 211100)

网络暴力,起源于猫扑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人肉搜索,可追溯到2006年的“踩猫事件”甚至更早。关于网络暴力的定义,学界并未给出一致的看法,我们姑且从一些经典事件中粗略总结:所谓“网络暴力”,可以理解为在虚拟网络空间中,对某种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行为,采用网络黑客的手段,[1]披露受暴者隐私,形成某种源于网络、作用于现实的舆论压力,对受暴人的心理和生活产生影响和制约的行为。其本质在于利用网络和舆论的力量影响现实,但是由于网络信息多源性,造成了对是非判断的扭曲,加上舆论力度的控制不当,网络暴力逐渐暴露出其“暴力”本质。

网络暴力为何从一种揭露不道德,规范社会的手段,变成了一种暴力的工具?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虚拟社会的各种特征为网络暴力提供了有利的生长环境。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它打破了时空限制,突破了国与国的界限,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人们的交往范围逐渐扩大,为信息的扩散提供了更广的方向。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从而增强了舆论的力量。网络又是一个自由的空间,当今网络环境中,UGC逐渐取代了以往被动接收传媒新闻的模式,网民对于信息的选择和发布有更多的选择性和更大的灵活性,可以自行进行信息把关,不同的教育背景和认知水平使人们对同一事件会做出不同的判断。加之网络的匿名性,网民可以利用一个终端随意隐藏自己的身份以及与现实有关的个人信息,更多情况下不需要为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信息选择和发表言论的随意性也催生了网络暴力。

其次,“把关人”理论在网络空间中的失效。所有的信息都会经过媒介的把关,被过滤、选择之后传播给受众,被过滤的事件无论其本身会造成多大的影响,都不会为受众所知。而这些,仅仅发生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一方面,“用户生产内容”是网络社会发展至今的一个特点和仍在延续的一种趋势,信源的增加使得传播中关键的一环逐渐消失,即由“把关人”把持着的信息“流动关口”,[2]信息能够直接从信源传给受众,即使传统媒介不加以报道的事件也能够很快的通过网络得以流传;另一方面,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使得网络信息变的海量、良莠不齐,这也决定了在网络空间中媒体只能引导,“把关”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互联网时代,“把关人”的威力大大减弱,一些低俗、恶劣的信息进入到网络传播中,如隐私揭露、谣言、偏激的舆论、攻击和谩骂等,网络信息的权威性和可信性大打折扣,网民的讨论建立在错误的信息之上,网络舆论自然很容易演变成一种网络暴力。

第三,网民对言论自由的错误解读。基于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不少网民将网络虚拟环境中的言论自由误解为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这种对虚拟社会言论自由的错误解读致使网民在言论甚至行为上都逾越了自由应有的界限,演变为一种非理性的表达。例如,在网上看到的带有侮辱性质、攻击性质的言论等,有些甚至超出了法律划定的边界造成了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其中最常见的是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我们所生活其中的现实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往往相互熟悉,掌握着彼此的身份信息,每个人都生活在“熟人”的监督之下,因而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等对个人起到强大的制约效果,人们在表达意见时基于各种顾虑会遵循这些道德与法规,在某些问题上婉转表述甚至保持沉默。而进入到网络虚拟空间,就脱离了人际关系、利益关系等“熟人社会”种种因素的制约,只能靠个体的自觉来维护规范,每个个体都只是一个表达意见的“符号”,法律规范等难以监管,个体就很容易冲破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去发表一些未经核实的非理性言论,在这个匿名世界中,为言论负责的观念被大大淡化,偏激而失实的帖子早已见怪不怪。

最后,网络暴力是一种网络失范,甚至会衍生出一些网络犯罪,如网络侵权和引发一些现实中的暴力活动等。失范是由于没有规范,犯罪是因为没有法律的制约,网络暴力,实则影射着网络伦理的缺失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方面,人类社会所建设的一切伦理体系都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的,[3]而网络是在极度自由的环境中建立起来的,其传播的交互性、虚拟性以及跨越时空等特点,都决定了一定的伦理体系建设所需要的时空范围在网络中是不确定的,因而迄今为止也未能建立起被一致认可的规范;另一方面,针对网络空间的管理尚未有一套健全的法律,网络的匿名和自由加大了网络监管的难度,违法行为无法从根本上规避。法律的不完善也使得网络暴力的受侵害者无从寻求维权的途径,某种程度上只能忍气吞声,也助长了网络“施暴者”的气焰。虚拟社会的特性将人心底无法发泄的部分释放出来,网络暴力实际上只是放大了人的道德缺陷,这些缺陷在现实生活中得以被法律和规范制约,在网络空间伦理和法律的缺失情况下,只能演化为促进网络暴力生长的沃土。

网络暴力是互联网发展的一次“脱轨”或“走偏”,网络舆论本应成为普通公众表达意见和维护社会道德的手段,却由于网络自身的特性、网民的观念偏差以及监管不力等诸多因素成了造谣、攻击、侮辱、宣泄情绪的舞台。但网络暴力的出现并不意味着网络舆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的绝对负面因素,对症下药,正确利用互联网的特性、引导受众传播正能量、健全相关规范和法律,网络暴力同样可以回归其正常的舆论监督功能,成为造福社会的利器。

[1]张婷.从“人肉搜索”看网络暴力[J].东南传播,2009(3):30.

[2]李媛.虚拟社会的非理性表达——“网络暴力”初探[D].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3]杜骏飞.网络传播概论(第四版)[M].福建人民出版社,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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