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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耦合

2015-02-25王新华

学术论坛 2015年12期
关键词:学术价值观核心

王新华

大学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大学治理的灵魂,大学治理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及治理行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载体。如何在大学治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制和引导,如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大学治理这一重要载体真正落细、落小、落实,实现二者实质上的契合,是当今大学治理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面临的双重课题。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大学治理的灵魂

大学治理体系由三个层面构成:价值体系、制度体系、行动体系。其中,价值体系是导向,制度体系是根本,行动体系是保障。价值体系是高校治理的思想观念、价值导向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在整个大学治理中起着灵魂和导向的作用。它要求大学治理要体现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和办学规律,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国家战略与社会需求,确保按照国家、学校和社会多方利益最大化的逻辑来确立和行使权力和职责,最大限度避免因为个别利益驱动而导致整体价值偏离、组织异化、行为失范。在此基础上,形成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广泛而自觉的价值认同,形成对于学校治理的认可支持。由于价值体系对大学的制度、行动起着规制和导向的作用,一旦价值体系出现偏离,大学治理的制度设计和行动方式就必然出现偏差,就不可能出现大学的“善治”。因此,大学治理的价值导向决定着建设什么样的大学、为谁办大学、培养什么样的人等大学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是大学治理的灵魂。

(一)大学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需要价值整合。利益是大学治理的基础,与其他社会组织不同,高校的组织体系与内部成分构成相对复杂。从组织体系上看,高校既有学院、系室、研究室(所)等教学科研单位,又有处科等行政、后勤服务管理部门;从人员构成看,有教师、学生,还有管理干部、后勤服务人员,其中既有院士、博导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也有文化程度不高的普通工人、勤杂人员,有人生观、世界观正在形成时期的青年大学生,也有年逾古稀的耄耋老者。这些差异性使各个群体利益诉求在属性、内容、层次上也有诸多不同,呈现出复杂的多元立体的利益关系结构。如何让不同利益群体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与价值追求,是大学治理的困局所在,更是实现高等教育目标需要破解的难题。

(二)大学内部各种权力需要价值规制。权力是大学治理的关键。大学的各种权力关系表现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博弈,这样的权力主体在大学内部主要有三个: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以及学生权力,这三者构成了大学内部权力机构上的“三足鼎立”。无论是学术权力、行政权力还是学生权力,只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其进行规制,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大学治理过程中既要防止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干预太多,又要防止学术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抵制,同时还要考虑到学生也是大学治理的主体,无论是学术权力还是行政权力都不能侵害学生权力。如何围绕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目标,让大学内各种权力不为一己私利所侵蚀,形成共同的办学合力,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共同目标,是大学治理的关键所在。

(三)大学制度体系建设需要价值灵魂的引领。价值引领制度设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大学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制度是大学治理的根本,大学治理过程中通过制度体系的确立来构建内外权力运行的规则和机制。目前来看,通过诸多院校已经制定并且实施的大学章程,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治理体系的制度设计基本构造,包括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这些构成了我国大学治理的制度体系,形成了借鉴国际经验、具有中国特点、比较完善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如何让大学的上述各项制度体现大学精神、体现社会主义的办学方针,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是大学治理的基本内容。

(四)大学多元治理主体需要价值观凝聚力量。大学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包括学校内部的广大师生员工以及学校外部的政府、毕业生接收单位,以及如科研经费提供者、产学研合作者、贷款提供者等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当事人,以及大学所在地的社区社会公众等。尽管如此,社会对大学治理的介入,只是承担了间接的特殊责任。一般而言,大学治理最重要的主体是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大学目标和职能的实现要依靠他们的努力工作落到实处,大学治理的效果如何只有在他们身上才能体现出来。检验大学治理是否实现了现代化,最根本的不仅是看其治理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制度设计是否至臻完美,而且要认真研究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状况,分析学校的各项治理措施是否能够把广大师生的主动性与能动性调动起来,是否将推动学校实现预设目标与价值追求的各种力量真正调动和凝聚起来。总之,检验治理效果必须衡量大学治理实践与价值初衷的契合程度。尤其是在治理过程中是否形成了基于师生员工所共同认可的价值自觉与价值认同。这样的价值自觉与认同是大学产生凝聚力的根本所在,它的实现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凝聚。

(五)大学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借助核心价值观来推动。大学肩负着学术、育人、政治、法律与伦理等多种社会责任[1](P175)。学术责任体现的是大学的研究功能,满足社会对大学知识创造和人力资本价值的诉求。育人责任是大学的本质与功能的内在需求,要求大学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服务于社会,其彰显的是大学的人才培养功能与社会服务功能。大学与政治难以截然分开,大学的政治责任表现在大学在实践中承担着对政治思想进行引导、为国家现实提供应用以及学术的政治批判等责任[2]。法律责任要求大学作为一个行政主体,必须遵循最基本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大学追求其自身目标的实现,必须在一定的伦理框架下进行,如果违背了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大学也将失去其存续的正当性。因此,大学必须秉持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基本价值观念,成为社会正能量的拥有者、创造者、传播者。

二、大学治理与国家价值追求的契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治理中的上述功能决定了大学治理过程中必须体现国家治理的目标和价值追求,贯彻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执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大学治理中应得到充分体现,大学治理只有与国家治理相互协调促进,自身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方面才能作出更大的成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要求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要解决的是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问题。大学“培养什么样的人”与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密切相关。因此,当代大学治理必须服从服务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服务于实现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伟大目标。

(一)大学是先进生产力的创造者。为了实现国家的富强,在大学精神培育和制度设计上,应当体现鼓励创新和技术发明,使大学教育更好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家的强大提供知识和智力支持。教育强国是近代以来不少仁人志士的不懈追求,虽然历史的残酷让不少人梦断求学路,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教育兴则国家兴,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高校是新技术、新知识的“策源地”,是社会高精尖人才聚集的地方,大学在自身精神的塑造上,应积极培育知识分子的国家情怀,积极提倡为大家、舍小家,献身祖国科技事业的“两弹一星”精神。在制度设计上,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使知识分子的新技术、新发明能够得到推广应用,在积极服务社会的同时,能够劳有所得,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创造能够为社会所承认。

(二)大学是民主政治的倡导者。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的实现,大学要积极宣传与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通过鼓励学术研究构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话语体系,向世人讲清楚“中国故事”,即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主?应该如何实现这样的民主?为什么在民主问题上中国不能照搬西方?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切实体现民主治校,让各种权利都得到尊重,让各种利益诉求能够伸张,让广大师生在学校的改革发展中享受充分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使高校不仅成为民主政治的传播阵地,更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示范基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治理的民主性体现在大学中,要求大学必须秉承“多中心治理”的治理秩序观,在“治理权分享”的基础上确保治理主体多元化。通过治理权分享机制,让更加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真正参与到大学治理中,使其具有利益表达与获取的渠道,使其获得正当追求利益的权利和空间,进而使大学在治理层面成为一个事实上的利益相关者联合体。

(三)大学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大学的使命尤其神圣。大学治理的制度设计、过程实施、治理效果的评价都应特别重视人的精神塑造,努力推动高校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成为引领社会高尚道德的风向标。大学教育应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优秀道德品质的培育放在突出的位置,在学生成绩评定、评优评先中做到德智体全面考核,把学生的道德养成作为教育的核心目标,作为衡量教育成败的最重要尺度。在教师的评职晋升、业绩考核中,通过制度设计,真正体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破除“惟业务论英雄”,把师德放在最显著的位置,鼓励教书育人、德业双馨,为学生、为社会做文明表率。

(四)大学和谐校园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治理应特别秉承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让每个师生员工从教育中获得快乐,从学校的改革发展中获得幸福,构建和谐校园 。大学内部收入分配机制的完善,学术民主氛围的营造,良好师生关系的培育,不仅是社会和谐的缩影,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示范和榜样。

三、大学治理对社会价值追求的推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要求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大学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秉持社会的规则,做合格社会“公民”。不仅如此,大学以其独特的人员构成以及扮演的社会角色来引领社会,走在社会发展的前列。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层面的要求必须在大学治理中得到真正落实:一方面,使大学融入社会;另一方面,通过使大学扮演“模范公民”角色来引领社会,真正实现大学的使命。

(一)自由是大学的本性,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历来是大学精神的主要特征。长期以来,行政主导支撑了中国大学的治理,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缺失。现如今,社会各阶层对大学的变革充满期待,大学治理变革的要点就是以“大学自治与大学自由”为目标,以“去行政化”为依托,重新匹配大学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实现由“行政型治理”向“学术型治理”的转变。大学自治是学术型治理能够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正所谓“失去了自治,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3](P31)。与此同时,自大学产生发展至今,学术自由作为现代大学制度不可或缺的伦理原则,已经成为优秀大学赖以存续的根基。“只有充分享有学术自由,赋予浓厚学术氛围的大学,才有可能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学术性治理,才可能创造并传播出高深知识,才可能成为一流大学”[1](P180)。学术自由思想反映了一种“善治”的治学理念,尤其是反映了学术活动主体的价值与权利诉求,它是大学的核心价值。

大学的学术自由与社会自由的契合性决定了二者可以相互平衡与促进。社会自由发展将为大学的自治与学术自由提供更广阔的舞台,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完善的社会环境。以自治和自由为显著标志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必然促进自由平等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大学人是践行学术自由的主体,学术发展的规律与功利化的社会需求让今天的大学人面临着“两难”的选择,迫使他们必须在学术效率和学术自由的价值选择上进行权衡。大学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应尽可能多一些对学术人员自由权利的尊重。同时,必须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引导,营造推进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平等是大学治理的实质。现代社会,尤其是大众化时代,大学的受教育者突破了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信仰、性别、地域等诸多限制,人们希求的不仅是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更需要在实践中享有同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教育的平等观强调人即目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接受高等教育促进个体更加自由、更加全面,促进社会更加健康、和谐地进步。教育制度的平等包含的不仅是保证每个学生有均等的入学机会,而且要在大学教育过程中享受被学校、教师平等对待,以及学成后走向社会拥有同样的成功机会 。平等不仅强调包容性,同时还强调差异性。也就是说,由于受教育者个人的天赋、机会与勤奋程度不同,必须对每一个个体以不同的教育待遇,在教育过程中实行“因材施教”,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实施个性化策略。

让每个人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将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诉求,反映了党在实践拓展上的人文价值追求。教育平等是社会平等的基础和台阶,教育权利不平等是最严重的不公平,这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给公民以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大学治理之善,最根本在于能否通过制度设计及教育教学改革,做到以教育公平推进社会公平。

(三)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是大学治理的真谛和必须秉持的不二法则。公平正义,不仅是当今中国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凝聚改革力量的“集结号”。在优质资源相对稀缺的高等教育领域,是否公平成为人们透视社会、审视时代的多棱镜。这不仅因为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还因为在由于不公引发的社会各种“病候”多发的时代,以公平正义为准则,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公正共享式的发展,已经不容置疑地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高校是知识精英荟萃的场所,知识分子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有着特殊的敏感和执着,在大学治理中,必须将公正的价值化作制度的保障。在高校治理的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的基础上,通过治理过程将各种形式上追求公正的制度变成具体的社会公平正义的结果,不断理顺高校内外各种利益关系,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大学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在大学治理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结果。

(四)法治是大学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驱动力和必然选择。较高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使大学拥有较为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大学的思想先导、学术研究属性使其内部拥有众多的法治信仰者、研究者和实践者,所有这些都是大学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条件。大学的依法治理具有社会关注度高、引领示范作用强、影响范围大等特点。因此,依法治校理应成为依法治国的先锋和中流砥柱。

大学章程作为大学治理的“宪法”,是大学治理范式选择的根本性依据和纲领性文件,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现实载体。大学章程的制定是实现大学依法治校的第一步。必须强调,实质意义上的大学章程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制定程序的公正性以及所需的技术,还必须要有先进的大学治理理念来支撑。这种先进的理念就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集大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章程的制定及内容中所彰显的大学治理理念,本质上是各利益相关者的一种内心祈望与价值建构,堪称大学章程的灵魂。比如,就民主治理理念而言,大学章程制定就不应该成为“少数人的时髦游戏”,应该成为来自校内各层次人员、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过程。

四、大学治理与公民价值追求的统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个人层面的要求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热爱祖国、敬业奉献、诚实守信、乐群友善,回答了我们要造就“什么样的公民”的问题。大学的核心使命就是培养具有健全心智的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祖国、奉献社会、人格高尚、善于与人沟通共处的全面发展的人,是高等教育的中心任务。不仅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人民性也决定了我们的高等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以人为本与立德树人的高度统一。“德”的核心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治理的制度设计应体现在促进培养青年学生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担当意识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认同。

通俗意义上划分,大学治理可分为人心治理和行为治理两大领域。人心治理主要依靠思想政治教育和伦理道德教化进行由内而外的引导;而行为治理则更多地依靠法律条文和制度规范进行由外而内的强制约束。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确保整个大学治理的安定有序。没有对青年大学生内心世界的归束与熏陶,行为的任何规制都成为“不情愿”,自觉性、主动性将大打折扣,治理的成效便无从谈起;离开制度约束下具体行为的落实,价值根本无法落细、落小、落实,多少心灵的“鸡汤”都将于事无补,治理便成一句空话。

(一)对于大学治理而言,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大学人正向道德的引导力量,在人心治理方面大有可为。人的内心世界所思所想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因此,人心治理通常情况下难以通过刚性的制度规范来强制约束,更多的时候需要的是柔性的伦理道德来实现内在的教化和正向的引导。人的内心世界的善的力量通常不是通过制度的力量强制推行的,更多的是在日常生活中经过长期的道德引导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地养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国、敬业、诚信、友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是一种教化育人的道德力量,对大学人、社会人都起着重要的道德引导作用。如爱国,既是一种历史绵延、与生俱来的情感,又是可以具体到每个人行为中的准则,既可以是一种情感体验,又是一种行为规范。敬业,既是做人做事的准则,更是工作方法和态度。诚信,既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又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友善则更体现人之为人对同类的民胞物与的情怀和善的传递。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它们的道德教化作用,结合高校内部的激励机制,对大学人进行正向的道德引导,以便提升大学校园乃至带动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促进人心向善以及人心的凝聚,进而提升大学治理的效能。正如中央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所指出的那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通过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的正向效应。事实表明:社会也好,大学也罢,道德水平提升了,人心凝聚起来了,治理的难度自然就降低,治理的目标也就更容易实现。

(二)在大学治理过程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可以转化为大学具体的制度规范,在大学人行为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般看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都是一些抽象概念,不容易被理解,更难以找到贯彻落实的“抓手”。事实上,这并不妨碍它们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可以把它们融入高校制度建设和全方位的治理工作中去,变成一项项具体的制度和行为规范,从而对大学人工作、生活和行为方式进行规范和指导,使正确行为得到褒扬和鼓励,使错误行为受到谴责和鞭挞。

就现行大学治理制度体系本身而言,实际上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一般而言,正式制度是指由学校权力部门或职能机构制定并保证实施的成文的规定;非正式制度则是社会和学校历史发展中形成约定俗成的、师生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体现在学风、教风、校风“三风”上。现代大学治理制度的完善,不仅要不断完善校内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也要高度重视以“三风”为代表的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将爱国、敬业、诚信、友爱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行为规范的要求融入大学制度的设计中去,充分发挥制度规范在大学治理尤其是行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制度的价值就是对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代表当代最广大民众价值理想的“最大公约数”,在大学制度规范中理所当然地得以体现和彰显。也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制度设计,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大学人的认可,才能更有效地规范他们的行为,实现大学治理的目标。

当前,多种社会思潮的猛烈冲击已经成为大学的一道独特风景线,在思想多样化、价值多元化的背景下,尤其应该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治理中的导向和统领作用,充分发挥它在高校人心治理和行为治理中的功效。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培育全方位地融入大学治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领域,上升为全体大学人的共同的价值理想和道德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1]李维安,王世权.大学治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2]高晓清,薛天翔.自由,大学理念的回归与重构[J].高等教育研究,2005,(6).

[3]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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