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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的数字版权制度势在必行

2015-02-25郭琦

新疆社科论坛 2015年4期

完善中国的数字版权制度势在必行

郭琦

摘要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既符合国情、又能够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版权法律制度。数字形式的版权既对传统意义版权的内涵进行了极大的延伸,又对现有版权保护制度的有效性产生了严峻的冲击。网络技术的进步也催生着严重的数字侵权问题。然而在对数字版权的理论认识与实践操作上,我国至今在许多方面还存有争论,亟待探索和厘清。因此,为保障人民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威胁,完善我国的数字版权制度刻不容缓。

关键词数字版权法律制度国际规则

文章编号中国图书分类号D913.4

作者简介:(美国凯斯西储大学法学博士,女)

数字版权,即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数字版权主要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的版权,即作品内容电子化的权利。数字版权是著作权在网络技术条件下的延深和拓展。我国政府对网络数字版权保护已经较早地予以关注。2001年,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就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2005年,国家版权局和原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重点规范了网络服务运营商的版权行政责任。2006年,国务院颁发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版权保护进行了相对细致的规定。同年,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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