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商标保护研究——以新疆为例
2015-02-25吕睿
新疆社科论坛 2015年4期
关键词:艺术
民间文学艺术商标保护研究——以新疆为例
吕睿
摘要商标及地理标志与民间文学艺术声誉或显著特征保护需要,与防止误导或虚假真实性来源保护目标的功能紧密相关。但这个制度框架存在诸多保护困境,通过适用我国商标排除不当注册间接防御保护,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积极注册赋权保护的制度框架,调整商标法兜底条款的补充,地理标志认定内涵的扩展,对现有国际保护机制的争取实现制度功能的最大化。
关键词商标地理标志民间文学艺术调整适用新疆
文章编号中国图书分类号D913.4
作者简介:(新疆艺术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女)
一、商标、地理标志制度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相关
与民间文学艺术相关的声誉或显著特征,如传统族群文字、名称和符号的利用则与商标及地理标志功能具有高度吻合性。在民间文学艺术持有人以保护和促进为轴心延展的确认归属、尊重使用、利益分享的诉求中,避免错误联系是要义,内在本质地要求防止误导或虚假真实性或来源,这与商标与地理标志识别性的功能耦合。以标记的区分能满足民间文学艺术作为族群文化与身份标示的需要与体现,以区分维护文化发展的持续与安全,在市场化环境中以文化背景为特色文化产品的市场占有与竞争优势的获得更是与识别性命运与共。
(一)商标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
商标,是区别不同生产者、经营者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符号标志,标示出处是其最基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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