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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关于“社会自然”研究述评

2015-02-21万长松李晓丽

关键词:自然界哲学人工

万长松,李晓丽

(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国内关于“社会自然”研究述评

万长松,李晓丽

(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随着产业哲学的兴起,社会自然已经成为自然辩证法研究的热点,在纪念于光远先生逝世一周年之际,该研究形成了一个热潮。本研究介绍了国内学者对于光远“社会的自然”思想的发掘,以社会自然为研究对象的工程哲学和产业哲学的兴起;评述了国内学者围绕社会自然定义的争论,分析了社会自然与天然自然、人化自然、人工自然的区别和联系;最后阐述了研究社会自然的意义不仅是自然辩证法学科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立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的需要。

人化自然;人工自然;社会自然;产业哲学;自然辩证法

“社会的自然”这一概念是于光远先生在20世纪60年代首先提出来的[1]。1960年8月,全国自然辩证法座谈会在哈尔滨召开。在这次会议上,技术发展和生产过程中的辩证法问题得到了充分讨论,会后发表的《从设计“积木式机床”试论机床内部矛盾运动的规律》一文得到了毛泽东的充分肯定,这是国内关于社会自然研究的一个重大飞跃。从80年代开始,于光远关于“社会的自然”思想逐渐明晰,特别是在为《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撰写的长条目“自然”中,对“社会的自然”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得到了中国自然辩证法界的普遍认同。进入新世纪,中国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在研究工程哲学和产业哲学的过程中,愈发感到于光远提出的与“天然的自然”相对的“社会的自然”正是工程哲学和产业哲学的研究对象,赋予了社会自然以更加丰富的内涵,开辟了对社会自然研究的新篇章。

一、对于光远“社会的自然”思想的发掘

为了纪念中国自然辩证法的奠基人于光远先生逝世一周年,《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开辟一个专栏,中国社会科学院殷登祥教授发表了《努力学习于光远的“社会的自然”思想》[2]一文,介绍了于光远先生“社会的自然”思想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创新,是近年来研究于光远“社会的自然”思想的最为详尽的资料。殷登祥把于光远“社会的自然”思想的历史发展分为四个阶段:(1)孕育、萌芽阶段——从20世纪30年代到解放之初。于光远“社会的自然”思想源于他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一书的学习和研究,在其为延安大学行政学院撰写的讲稿《自然与自然发展史》中,已经蕴含了“社会的自然”这一思想萌芽:讲稿所讲授的自然与自然发展史知识是为了让学生树立革命人生观这一社会宗旨;而讲稿所体现的课程内容结构(自然界→人→社会)亦彰显了自然与社会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2)初步形成阶段——从解放初期到文革前。新中国成立后,于光远领导制定了《自然辩证法——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的规划》,但该规划主要侧重于对“天然的自然”的辩证法研究。1960年的自然辩证法座谈会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北京大学孙小礼教授也认为“正是受到这次会议的启发,于光远逐渐形成了这样的看法:自然辩证法不仅要研究天然的自然,还要研究人工的自然。”[3](3)形成阶段——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正是在这一时期,于光远明确提出了“社会的自然”这一概念,并在几次会议上加以阐述和论证,反复强调自然辩证法既要重视对“天然的自然”的研究,也要重视对“社会的自然”的研究。而《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的编写就是对“社会的自然”的辩证法研究的一次成功实践,在编写的指导思想上,把“天然的自然”和“社会的自然”同等重视起来,从而深刻反映了自然与社会统一的辩证法。《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的出版标志着于光远“社会的自然”思想的形成。(4)成熟阶段——90年代以来。1991年,于光远撰写的长条目“自然”首先发表在《自然辩证法研究》上,他从人与自然的各种关系出发对天然的自然、人、人工的自然和社会的自然等概念做了详尽的探讨,把人工的自然包括在更加广阔的社会的自然中。该条目后来被分别收录在《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1995)和《一个哲学学派正在中国兴起》(1996)两部著作中,牢固确立了“社会的自然”这一思想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地位,表明他的“社会的自然”思想走向成熟。从于光远研究“社会的自然”的心路历程中可以看出,如果说当初研究、翻译、宣传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主要是认识天然自然的辩证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革命的人生观,为社会主义革命服务;那么后来主编《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创建“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和撰写“自然”长条目则是认识社会自然的辩证法,研究技术发展和生产过程中的辩证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从恩格斯的一本书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门学科”[4],于光远无愧是自然辩证法“上篇”的继承者和“下篇”[5]的创始人。

于光远“社会的自然”思想是关于自然研究的最新思想,是自然辩证法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殷登祥认为这一创新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深入分析自然概念,提出“社会的自然”思想。于光远首先区分了第一义的自然(自然Ⅰ)和第二义的自然(自然Ⅱ),接下来阐述了人类社会与自然Ⅱ的关系,结果必然逻辑地得出“社会的自然”的概念。而为了使这一概念更加清晰,他又分析了“人工的自然”概念并把它包括在“社会的自然”概念中。最后,于光远得出结论:“全部社会的自然物总和起来便是社会的自然界。社会的自然界同天然的自然界两者合在一起便是整个的自然界。社会的自然界以天然的自然界为基础,在整个自然界中占据一个重要地位。”[6](P223)二是创立了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开辟了“社会的自然”这一新的研究领域。于光远认为,为了更好地发挥自然辩证法这门学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用,就既要重视研究对象中的天然的自然也要重视社会的自然。中国自然辩证法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学派就在于坚持这样一个哲学观点:“自然界这个物质存在的整体,可以而且应该区分为天然的自然和社会的自然这样两部分,并且特别把社会的自然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6](P4)可见,“社会的自然”思想不仅是自然辩证法学科的研究对象和逻辑起点,而且是中国特色自然辩证法学派的存在根据和理论旗帜。

二、社会自然是工程哲学和产业哲学的研究对象

面对于光远“二十一世纪自然辩证法工作重振雄风”的深情呼吁和殷切期盼,中国自然辩证法工作者把研究社会自然作为己任,继科学哲学、技术哲学之后,工程哲学、产业哲学异军突起,其势方兴未艾。尽管二者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不约而同地把人工自然特别是社会自然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中国科学院李伯聪教授是我国较早开展工程哲学研究的人,他基本赞同波普尔关于“三个世界”的理论,但强调指出,在承认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世界3的同时,有理由承认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产物——世界4。“如果原始人主要地是生活在世界1即那个天然的物理世界之中的话,那么现代社会中的现代人主要地就不是生活在世界1即那个天然的物理世界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人工物的世界即世界4之中了。”[7]所以,在现代社会中所谓人—物关系主要地已经不是人与(纯)自然的关系而是人与人工物的关系了,人工物的世界或世界4就是一种社会自然,它是工程哲学的研究对象。

真正把社会自然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并进行全新阐释的是新兴的产业哲学。“近代以来,产业多是指一些具有相同特征能重复进行、具有相当规模的经济活动的集合或者系统。”[8]产业哲学的创始者之一、清华大学的曾国屏教授认为:“社会的生成及其社会系统实在方式,本身是生产力和产业发展过程的,即自然成为人的自然或者说社会的自然的历史过程的产物。这是社会系统自组织生成过程的自发形构。”[9]通俗地说,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现实世界就是一个产业的世界,就是自然史和社会史统一的过程,就是人工的社会的自然界。在他看来,产业、产业实践的旨趣就是重复乃至规模化地生产人工物、创造社会自然的过程;“通过产业实践,个别的、偶然出现的灵感、创意、发现、发明、人工物实现了社会化的传播,天然的自然演化成为了社会的自然。”[10]例如,许多高校校园里面随处可见的人工湖,它是由人类根据科学认识、运用已经掌握的科学知识对天然的大自然加以技术创造实施而来,这样得来的湖泊便是一个人工物,它属于工程实践创造的人工自然;但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电站——三峡工程,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人工物,其规模之宏伟、投资之巨大、牵涉范围之广泛、规划之周详等因素都在充分地说明它是产业实践所创造的社会之物。因此,产业实践是社会自然的舞台,社会自然离不开产业实践;产业实践导致社会自然的生成,社会自然是产业实践的逻辑必然。社会自然是对人化自然与人工自然更深层次的认识,是对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更深的理解,是对自然的表现形式的崭新说明。科学、技术、工程、产业实践及其对象与各种自然的关系可以对比如下:

科学活动→科学发现→认识之物→人化自然

技术活动→技术发明→人工之物→人工自然

工程活动→工程建造→人工之物→社会自然

产业活动→生产制造→社会之物→社会自然

三、关于社会自然的定义

于光远首先区分了第一义的自然(自然Ⅰ)和第二义的自然(自然Ⅱ)。第一义的自然(自然Ⅰ)是一种物质、存在,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只有在人们认识它时,它才同人类发生关系,它包含人和人工物。而第二义的自然(自然Ⅱ)是在人类出现之后才出现的,“是人在实践中与之发生关系的自然环境,它是对人类实践发生影响的一切自然条件的总和。”[11]第二义的自然是由第一义的自然与人类发生关系之后产生的,它属于第一义的自然,也可以说,第一义的自然是第二义的自然产生的基础,第二义的自然是第一义的自然的特殊表现,二者是彼此交融、不能严格区分开的。尽管在第一义的自然和第二义的自然的概念中都有“天然的自然”和“社会的自然”的区分,但只是“有了人类之后,有许多自然物受到社会的影响,打上了社会的烙印,成了具有某种社会性质的东西,于是产生了‘社会的自然’这样的概念。”[11]因此,离开了人类的社会实践,社会自然这个概念既不会被创造,也不会被认识。

曾国屏认为,人工物的社会化过程就是人化的社会的自然的生成过程。“有了人,就有了人的产业,有了人化的社会的自然的生成。人所面对的自然也就成为了广义的自然,既包括天然的自在的自然,也包括人化的社会的自然。”[12]因此,有了产业实践,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不仅表现在人与天然的自然的关系,而且也包括人与社会的自然的关系。近代以降,作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社会自然的生成过程,不仅改变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改变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他同时指出,这样的产业实践活动本质上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更深层次上的意义是为了人类的自由和解放。人与自然、社会交替发展,人类通过产业活动不断改变自然从而生成新的带有人类社会属性的自然——人化的社会的自然,从而实现了“工业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和自然的统一’”[13]。

燕山大学万长松教授把社会自然看成是继天然自然、人化自然、人工自然之后的“第四自然”,即“技术发明(或工程建造)的人工物与社会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个别的、偶然的、不自觉的人工物,通过产业、产业实践转变成为普遍的、必然的和自觉的人工物即社会的人工自然。”[14]他突出了人类创造的社会之物所具有的普遍性,与曾国屏所说的“社会化过程”,全都体现了社会自然与人工自然的本质区别。如果说自然科学体现的是人类对自然界的认知与探索,仅仅是“解释世界”,技术科学是人类尝试对自然界稍加改变,那么产业实践则体现了人类有计划、有目的、大规模地“改造世界”。他认为社会自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双重属性,并指出“与人工自然不同的是,社会自然是通过价值运动反映出物的背后所隐藏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14]工业化和城市化就是社会自然的形成过程,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进程。在此过程中,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演进、资源优化配置、人与自然协同进化将发挥主要作用。

赵旭博士在研究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时提出了“五元论”,即天然自然、人化自然、人工自然、产业自然和社会自然。在他看来,“产业自然是指人工物获得了普遍性的属性,从而获得了产业化的存在所形成的自然”;“社会自然是在产业自然及其确定的生产力基础上,通过建立和调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进而确立合适的上层建筑而形成的自然。”[15]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划分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它人为地割裂了社会自然的双重属性,把产业自然等同于生产力,把社会自然等同于生产关系,与产业哲学对社会自然的理解相去甚远。

四、社会自然与天然自然、人化自然、人工自然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中关于天然自然、人化自然和人工自然都有明确的解释:天然自然又称“第一自然”,与“人工自然”相对,是指还未受到人类实践活动作用和影响的自然界。自有人类以后,在人类实践活动的作用和影响下,自然界在不断地分化出来,成为人工自然。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的分化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具体体现。人化自然则是马克思用语,是指由人的本质力量所创造并为社会的人所占有的对象世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对象性活动”的论述了人化自然,并指出人化自然与异化劳动相关联。人工自然亦称“第二自然”,指经过人类实践活动作用、变革了的那部分自然界,是“人化自然”的高级和核心部分,按照人对自然的作用程度不同分为人控制的自然、人工培育的自然、人造自然物三个层次。但无论是在《哲学大辞典》《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全书》等辞书中,我们都没有见过对“社会自然”的明确定义,但是可以在社会自然与其它三种自然的联系中来理解社会自然。

天然自然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包含地球之外的整个银河系,它不依赖于人类而客观存在,只能被认识、不可被创造,人类只能对天然自然的一部分加以利用和改造。需要指出的是,人类也属于天然自然,是天然自然演化的产物。因此,天然自然是作为社会自然生成与演化的本底与背景存在的。

北京化工大学张明国教授认为,“自然”与“自然界”这两个概念存在着本质的不同:自然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本性或本原”,是生产、演化自然界(包括人类)的本原;自然界则是自然运动、生成和演化的无限多样的产物中的“以银河最外端的星环为界限的我们的宇宙岛”[16]。“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本身不能被人工化,自然界(在出现人以后)则能够被有限地人工化。”[17]因此,他认为人化自然、人工自然、社会自然本质上是指人化的自然界、人工的自然界和社会的自然界。这些打上人类烙印的自然界存在于天然自然和人类社会之间,作为某一类阶段性的、对象性的、物质化的精神产物,都是人类借助于科学技术对天然自然界进行人工化的物质结果。

清华大学雷毅教授阐述了人工物与社会物的区别:尽管人的存在方式需遵循自然规律,但人的存在方式却需要他按照自身的尺度将自然物改造成“为我之物”,即通常所说的人工物(或人工自然、人工制品)。因此,可以把合目的性看成是人工物的一个重要特征,正是这种特征使人工物向社会物转换有了可能性。假如个体的目的与社会的目的一致时,或个体的目的能够转变成社会的目的时,满足个体需要的人工物就具备了转变成为满足社会需要的人工物的可能。近代以降,这种转变是与产业化联系在一起的。人工物一旦成为了社会公众的需求对象,就必然会因为大规模地产生过程而获得了一种新的社会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是在社会公众的手中得以实现并满足公众的同一目的,因而可以称为社会物(社会自然)[18]。如果说,天然自然是无人的自然,人化自然则开始打上人类智慧的烙印;人工自然是被人类实践活动变革了的天然自然,是人化自然中的核心;社会自然本身就是人类物质和精神活动的直接产物,是人化自然中的精华。正像马克思指出的:“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19]

五、研究社会自然的意义

对社会自然的研究主要基于中国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对本学科的研究对象——自然(自然界)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于光远提出自然辩证法“既要重视对象中的天然的自然,也要重视对象中的社会的自然”的指导思想,号召自然辩证法工作者从中国的改革开放实际出发,对以社会的自然为对象的学科更加重视,进而取得解决社会主义建设的工具这两条道路。他希望自然辩证法部门与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部门建立联盟,一起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对社会自然的研究还基于人类在改造天然的自然时,产生的消极附加产品,即社会自然的异化问题。“社会自然的生成,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展开,尽管其总体上依然是人的发展的自然历史进程,但也是一个充满着曲折和冲突的过程。”[9]从天然自然到人工自然再到社会自然的进化,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自然界又反过来作用于人类,使人类重新认识自然的反复与漫长的过程。人类的实践使人从被动接受自然的馈赠到创造工具进行社会生产、制作工具与大自然抗争,加快了自然进化的历程,但在人类征服自然的同时,大自然也给了人类沉重的教训。例如,被2005年美国《发现》杂志评为超越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1975年河南驻马店“板桥水库溃坝事件”、印度博帕尔化工厂泻毒事件等都是世界历史上惨绝人寰的人为灾难。因此,随着社会自然的生成和扩散,现代社会所面临自然灾害已经不完全是“纯自然”的了,其中掺杂了越来越多的人为因素和政治、经济、管理因素。“泰坦尼克”和“东方之星”沉船事故固然是由于冰山、龙卷风等自然因素引起的,但人类频繁的产业活动造成的厄尔尼诺气象、设计师和工程师的设计建造缺陷、面对灾难的危机管理制度欠缺等,终将“自然灾害”人为扩大成为一种“社会自然灾害”。

社会自然是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深化,拓宽了人类的活动范围和生存空间,加深了人类与自然的相互联系,是人类对大自然不断的探索的必然结果。但在探索自然、为我所用时,人类又不得不尊重自然,否则,自然会迫使人类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以社会自然灾害等形式来报复人类。

[1]万长松.于光远“社会的自然”思想评析——兼论雾霾的产生与治理[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8):111-116.

[2]殷登祥.努力学习于光远的“社会的自然”思想[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9):15-21.

[3]孙小礼.长功夫、大功夫、硬功夫和苦功夫——于光远与自然辩证法[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9):6-13.

[4]曾国屏,王妍.自然辩证法:从恩格斯的一本书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门学科[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9):22-26,39.

[5]何祚庥.自然辩证法还要有“下篇”[N].学习时报,2005-03-14.

[6]于光远.一个哲学学派正在中国兴起[M].南昌: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7]李伯聪.工程哲学引论[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2:415.

[8]吴国林.产业哲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2.

[9]曾国屏.产业·时代·哲学[J].晋阳学刊,2005(6):52-56.

[10]曾国屏.产业实践——社会自然的生成[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7):7-8,13.

[11]于光远.自然[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1(10):12-19,42.

[12]曾国屏.唯物史观视野中的产业哲学[J].哲学研究,2006(8):3-9.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6.

[14]万长松.论社会自然[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6):1-5.

[15]赵旭.论马克思自然观及“五元论”的本质[J].社会科学辑刊,2012(5):42-45.

[16]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3.

[17]张明国.人工自然的追问与反思[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12):11-16.

[18]雷毅.论人工物的社会化[J].晋阳学刊,2005(6):64-67.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93.

Review of Domestic Research on "Social Nature"

WANChang-song,LIXiao-li

(SchoolofHumanitiesandLaw,YanshanUniversity,Qinhuangdao,Hebei066004,China)

With the rise of philosophy of industry, the study on social nature has become a hotspot of the research of dialectics of nature , which has formed a boom during the anniversary of Yu Guang-yuan.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excavation of Yu Guang-yuan's thoughts of social nature by the domestic scholars and the rise of philosophy of engineering and philosophy of industry with social natur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 This article also reviews on the arguments about the definition of social nature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ce and connection between social nature, natural nature, humanized nature and artificial nature. In the end, this article expounds that the meaning of the study on social nature is not only the need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alectics of nature, but also the need of establishing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

humanized nature;artificial nature;social nature;philosophy of industry;dialectics of nature

2015-05-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ZX031)

万长松(1969-),男,黑龙江呼玛人,教授,主要从事技术哲学与产业哲学研究。

N031

A

1672-934X(2015)04-0017-06

10.16573/j.cnki.1672-934x.2015.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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