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明清时期甘青土司家族文化探究

2015-02-21何威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土司家族文化

何威

(河南大学民族研究所 河南开封 475001)

明清时期甘青土司家族文化探究

何威

(河南大学民族研究所 河南开封 475001)

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在甘青地区敕封了大量土司,他们有自己的管辖土地、所属之民、所率土军,家族成员共同生活在固定的土司封地上,并世代相袭,形成了多元文化并存、又以儒家文化为主的家族文化。甘青土司家族组织结构严密、管理体系完备,具有鲜明的宗法文化的特征,他们忠君爱国,保卫边塞,对甘青地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融合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甘青土司;家族文化;宗法;多元;家风

2015年7月4日,正在德国波恩举行的第39届世界遗产大会上,由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城遗址和贵州播州海龙屯遗址联合代表的中国土司遗产,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48个世界遗产项目。实际上,除了中南、西南地区,在我国的甘肃、青海等地同样活跃着众多土司家族,他们自明代兴起,至清末民国时期走向衰落,雄踞甘青地区长达五百多年,对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

一、甘青地区土司概况

明洪武二年(1369年),明军挥戈西进,采取“恩威兼施”的策略,招抚西北各少数民族。第二年,卫国公邓愈兵克河州(今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等,以元所授金银牌印宣敕诣左副将军邓愈军门降,及镇西武靖王卜纳刺亦以吐蕃诸部来降”[1],“由是番酋日至”[2],西北各族首领“或以元时旧职投诚,或率所部归命”[3]。明政府采取因地制宜、因俗而治之策,授予故元官吏及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一定的官职,并准其世袭,于是在甘青地区形成了大大小小数十家土司,他们世代相袭,绵延罔替。

明清中央政府在甘青地区敕封的土司主要有两类:即卫所土司和僧职土司。卫所土司是以卫所官职授予当地少数民族首领,采取“土流参治,土控于流”的方式,将土司纳于军事卫所的体系之中。据不完全统计,甘青地区的卫所土司主要有指挥使8人,指挥同知10人,指挥佥事12人,正副千户30

人。[4]另一类是僧职土司。明王朝在甘青地区推行僧纲制度,采取了多封众建、尚用僧徒的政策,甘青僧职土司有国师、禅师、都纲、僧纲等,仅在甘肃河州就有“珍珠族,世袭国师一,禅师一;弘化族,世袭国师,灵蔵族,世袭禅师。”[5]僧职土司也采取父子相传或叔侄相传,形成家族承袭的政教合一体制。如河州弘化寺于明正统七年(1442年)奉敕建立,赐张星吉蔵卜世袭都纲之职,总理该寺政教事务,其都纲一职,历代由张家长子继承。该家族占地2000余亩,分布在今青海民和县的马营、转导和甘肃永靖县的孔家寺一带,一直延续到解放前夕。[6]

二、独具特色的甘青土司家族文化

甘青土司家族有自己的管辖土地、所属之民、所率土军,家族成员共同生活在固定的土司封地上,不得随意迁徙,于是在土司家族内部形成了一个固定的交际圈,并世代相袭,他们交纳赋税、纠纷诉讼皆在家族内部进行,最终裁决权也完全掌握在土司手中,不受所在州县管理,这样一个与普通汉族家族相比更为封闭的环境,使甘青土司家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家族文化。正是这种“共同”的家族文化,形成了强大的向心力和内聚力,推动了土司家族的认同与延续。

(一)甘青土司家族具有鲜明的宗法文化特征

宗法制度自我国周代出现以后,历朝历代皆沿用。从宋代以后,宗法制度走向平民化,乡村中出现了宗族组织,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以父权、族权为基本特征的宗族管理制度成为中国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一个家族的绵延发展、团结和睦、收宗合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宗族制度并不代表宗法文化的全部,宗法文化还体现在日常行为规范、观念思想等方面。甘青土司家族虽然绝大多数属于少数民族,但由于受到中央王朝和儒家思想的影响,同样具有鲜明的宗法文化特征。

1.甘青土司承袭中的宗法制度

对于土司的承袭明清两朝都制定了严格而完备的制度,其承袭顺序必先是“嫡子嫡孙承袭,无嫡子嫡孙,则以庶子庶孙承袭,无子孙则以弟或其族人承袭;其土官之妻或婿有为土民所服者,亦准承袭。如有子孙幼者或其族或其母能抚孤治事,由督抚拣委,至其子十五岁再令承袭。”[7]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再次明令:“土官袭替定例,必分嫡庶长次,不得以亲爱过继为词”,“承袭之人有宗派不清、顶冒、陵夺各弊,查出革职;具结之邻封土官照例议处。”[8]以青海民和李土司家族为例,其承袭情况是:李南哥——李英(子)——李昶(子)——李巩(子)——李宁(子)——李崇文(侄)——李光先(子)——李化龙(子)——李天俞(子)——李澍(子)——李洽(弟)——李师臣(子)——李大兴(子)——李国栋(侄)——李世泰(子)——李纯武(子)——李政(子)——李长年(子)——李承襄(子),李土司家族共传承19代,除五世土司李宁、十世土司李澍及十三世土司李大兴死后无嗣,是叔侄或兄弟相袭外,其余皆为父子相传,可见,嫡长子继承制是甘青土司家族土司承袭中必须遵守的法则。

同时,甘青土司承袭必须遵守一系列严格而细致的律例,“土官承袭,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人等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9]简而言之,土司承袭一是要有当地官员的查核和保送,二是要有土司的“宗支图本”,即宗族世系情况,并要“造册四本,都(察院)、布(政司)、按(察司)三司各存一本,一本年终送本部(吏部、兵部)备查,以凭查考。以后每三年一次造缴”。中央政府实行严格而繁杂的土司承袭制度,就是要防止“土司私相传接,支系不明”[10],从而保证嫡长子继承的宗法制度。

甘青土司袭职后,需由中央政府依据职位高低赐予诰敕、官印,以示认可,据《大明会典》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诰敕等级:一至五品授以诰命,六至九品授以敕命。[11]正三品以上官员授银印,从三品以下授铜印。并根据品秩高低分别赐予大小、厚薄不一的铜印。[12]

2.甘青土司统治具有鲜明的“宗法分封”特征

土地的土司占有制是甘青土司制度得以建立和存续的基础。甘青土司在家族内部被视为“大

宗”,其辖区内的土地由土司自由支配,处于整个家族等级制度的最顶端,是家族的支柱与核心,其独尊地位不容觊觎。土司的同宗兄弟,往往被派往自己的领地,管理一个或数个村庄,成为“小宗”,是土司家族重要的组成部分,也被称为“土舍”。清雍正三年(1725年)九月,吏部曾奏请:“嗣后各处土司文武官员嫡长子孙,仍令其照例承袭本职,其支庶子弟中有驯谨能办事者,俱许本土官详报督抚,具题请旨,酌量给世职衔,令其分管地方事务。”[13]此奏得到了雍正帝的批准,这也说明中央政府对土司在其辖区内实行“宗法分封”给予了认可。据《续修导河县志》卷四《土司》记载:河州何锁南土司家族原管区域散布四乡,“东乡何闫家(今东乡县百合乡),南乡马家庄(今临夏市南龙乡),西乡沈家河(今积石山县境内),河北乡黑城堡、何家堡等(原在永靖县白塔川,1967年修建刘家峡水库,全村迁往临夏县先锋乡)。”[14]根据笔者2011年7月对上述村落的实地调查,这些村落并不由何土司直接管理,而是分封给其同宗兄弟。

3.甘青土司形成集族权、军权和政权于一身的宗法统治格局

甘青土司既是中央政府敕封的一级朝廷命官,又是所属封地的“最高统治者”,形成集政权、军权和族权于一身的宗法统治格局。甘青土司一般都建有规模宏大的土司衙门,是其权力的象征。如至今仍然保存比较完整的连城鲁土司衙门,位于今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始建于明洪武十一年(1378年),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十五世土司鲁纪勋又做了大型修建,占地面积达3.3万平方米,这里既是土司处理军政事务的场所,也是土司亲属家眷居住生活之地。

甘青土司之下一般设千总2人,一为领兵千总,佐土司掌管军事事务,训练土兵;一为护印千总,佐土司掌管行政事务,负责日常工作。次为把总4人,两人为军事把总,辅助领兵千总;两人为掌家把总,辅助护印千总,这是“报部备案”的土司建制。由于甘青土司多是少数民族,所以会从外地聘请文化较高的汉人担任师爷,帮助处理政务,土司衙门下又设有房科,类似于土司衙门办公室,其中掌案1人,经书、帖书若干,负责起草奏章,抄写文稿,这是甘青土司的军政管理系统。

为了更好地处理土司家族内部事务,直接掌握族权,甘青土司还建有家族管理系统。一般设总管三人,大总管掌管家族总务,二总管、三总管辅佐大总管。其中二总管掌管家族钱财和祠堂家谱,有记账等人,负责账目整理。三总管掌管监狱和后勤杂务,有班头、班役等,负责看管监狱。甘青土司所属村落部族,分为两类,一类为直管村落,由土司直接管理。如甘肃卓尼杨土司就有直属16掌尕、48旗。掌尕在卓尼城区及郊区,其头目多由土司衙门内的头目推荐,土司指定,土司衙门的各类人员也多由掌尕的属民充任。旗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旗长称长宪,多由总管推荐,土司直接任命。长宪负责处理旗内的一般事务,征收赋税钱粮,遇有战事,要随土司领兵出征。另一类为舍管村落,即由土司的同宗兄弟——“土舍”负责管理,土舍在自己的所管村落里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土司通过“分封”同宗兄弟进一步将族权集于一身。

甘青土司有的还兼摄宗教权。利用宗教的影响,进一步巩固土司统治,他们或自建藏传佛教寺院,或成为当地藏传佛教寺院的施主,有的甚至直接兼任寺院的堪布,从而形成集政权、军权、族权和教权于一身的土司统治。清嘉庆十九年(1814年)卓尼杨土司家族第十五代土司杨宗基袭位,兼摄禅定寺“世袭僧纲”,自此,杨土司家族形成了“兄为土司,弟为僧纲”的统治格局。

4.修订宗谱、祭扫祖坟是甘青土司家族宗法文化的又一特征

宗谱是宗法制度存在最明显的物化标志之一,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修宗谱以记世系,甘青土司承袭,须征信于谱,故甘青土司后裔极重家谱,以弘扬祖业,维护世袭特权。甘青土司几乎家家都纂有家谱,明清以来,甘青地区屡遭战火,变乱频繁,尤其是文革十年动乱,多致散失,湮没无传,现保存较好的只剩《李氏家谱》、《鲁氏家谱》、《祁氏家谱》等。甘青土司家谱记载了土司家族的传承世系、主要事迹,录有与土司相关的诏敕、诰命、墓志、碑记等。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族之所以成立,根本原因是共同祖先的认定与祖产的建立。祭祀祖先亦成为甘青土司家族一年一度的重大活动,要专门设立祭祖管理组织,负责每年举行的祭祖事宜。在土司家族内再特设“总理”一人,管理祭祖事务,一般由德高望重、公正廉洁的长者担任,每三年一换,土司直接任命。再设“坟头”两人,每年更换一次,一般由家族内的富户或精明能干、有影响力的人来担任。坟头平时要负责陵墓的修葺、植树等,临近祭祖时要准备祭品、祭祀用具、祭祀典礼等,所做之事要向“总理”汇报,由“总理”最终决定。

甘青土司死后不可随意安葬,须由继任土司会同土舍商议,请专门的卜算之人“卜吉地”。历代土司皆葬于一地,以昭穆序葬,并采用族葬的方式,

“族葬者,所以尊远祖,辨昭穆,亲逖属,宗法之遗意也。”[15]家族内其余之人,包括土司的同宗兄弟,也只能葬于土司坟墓之外围,这反映出甘青土司家族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

(二)甘青土司家族形成了严密完备、稳定有效的权力文化网络

家族是甘青土司维护自身统治的中坚力量和支柱,只有家族和睦有序,才能使土司统治长期稳定。西南地区部分土司正是由于家族内部的相互侵轧,最终导致土司政权的土崩瓦解。甘青土司清醒地认识到家族和谐稳定的重要性,于是建立起严密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形成了稳定有效的权力文化网络。

甘青土司家族内部的统治阶层主要由土司和土舍两大系统组成,被统治阶层主要有三类:一类称为“家人”,主要是土司的同姓属民,他们一般拥有自己的土地,只需要向土司交纳象征性的赋税,无需向国家纳粮,在家族内也拥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地位;另一类称为“直属土民”,主要是土司、土舍直接管理的部族土民,他们几乎没有人身自由,对土司有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除需向土司交纳各种赋税外,还要无偿为土司服劳役、兵役、站役等,遇有战事必须随同土司出征;还有一类则称为“佃户”,即租种土司土地之人,“汉人无田者亦从之佃种”,所以土司“所称土户,不尽其部落也”。[16]佃户每年向土司纳草纳粮,但有绝对的人身自由,与土司没有人身依附关系。

甘青土司是整个土司家族的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另一方面,土舍也有自己的所管村落,拥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权力文化网络,如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家长、负责管理宗族事务的户首、负责催款收粮纳赋的总管以及负责训导子弟、处理纠纷的老者等,这样就形成了甘青土司家族内部土司与土舍两大权力文化网络既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格局。

1.土舍需服从土司的管理,但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甘青土司拥有一套严密完备的权力文化网络,前文已论,但在土舍封地上的大小事务并非全由土司裁决,只有涉及“人命盗贼重情”、“婚命火盗大故”或是“家人敢犯上肆行不规者”,及撰修家谱,修建家庙、祠堂等家族内的重大事务,土舍需上报土司,由土司亲自处理。而除此之外的其余事务都可由土舍自行裁决。即使是涉及土舍“所管家人内有斗殴、田土事务”[17],土舍也有权处理。这既保证了土司在家族内至高无上的权力,又使家族内的事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同时,各土舍继承的祖遗田土,家人等亦可世代承袭,并同样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土司无权干涉。

2.土司与土舍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

土司“每年各给(土舍)印单一张为照,令其各守分业,永勿紊乱”。印单实际上是土司对土舍在其封地上拥有一定管理权的认可。但土司不顾冗繁,每年颁发印单,一方面是在向土舍不断彰显其权力源自土司的事实,另一方面也是对土舍权力的一种限制和约束。同时,对于“皇差词讼”等家族重大涉外事务,土司亦不得独专,要会同土舍一起商议。土舍还有权监督土司,如果土司不忠君爱民,恣意妄为,土舍认为土司不够称职,甚至可将土司罢免。例如,青海民和李土司家族就规定“如印官仍再阳顺阴违,姑息养奸,即系背祖指纵,许一十三门(土舍)公举贤良”。[18]李土司家族第十二世土司李师臣就因与土舍不睦,屡具讼端,而被罢职闲居。可见土司在本家族内并非大权独揽,独断专

行,而是与土舍共同分享家族的统治权。

由此,甘青土司家族内部形成了土司——土舍——土民这样一种自上而下、层层管理的金字塔形的内部组织结构。土司除管理自己的直管部落和处理家族内部的重大事务外,实际上是通过土舍对土民进行间接管理。土舍既有义务服从土司的管理,辅佐土司处理家族事务,又有直接管理土民的权力,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这种宗法等级制度,使各阶层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从而形成了一套稳定有效的家族权力文化网络。

纵观甘青土司家族的权力文化网络,可见如下几大特点:其一,将土司统治与家族统治有机地结合起来。甘青土司通过对本家族合理而有效的管理,增强了家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并发挥其核心作用,进而有效巩固土司统治。另一方面,又通过中央王朝的敕封和恩赏来威慑家族成员,强化土司在家族中的独尊地位。其二,具有封建等级制度的特点。甘青土司家族内部上有土司,中有土舍,下有土民,等级鲜明,层层隶属,土民的生杀予夺,全由土司裁决,土民必须服从。其三,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管理有序。甘青土司家族的权力文化网络虽然名号众多,异常庞杂,但杂而不乱,各有职司,井然有序,自成体系,既有专门管理军事事务的支系,亦有负责行政或宗族事务的支系,不同支系间互不干涉,同一支系内又互相协作。其四,形成了一个较为封闭的社会单元。甘青土司家族成员根据不可更改的自然血缘来确定自己在家族中的身份和地位,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通过非正式规则包括伦理规范、价值取向、道德、习惯等文化性因素的作用来实现对家族成员的行为约束,并通过一定的内部组织和管理体系加以实施、推行,使这些非正式规则合法化、制度化。甘青土司家族实质上是由约定俗成的社会角色和行为模式构成的体系,这也成为家族成员很难逾越的界限,形成了一个较为封闭的社会单元。

(三)甘青土司家族文化一方面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另一方面儒家文化又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甘青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之地,逐渐形成了儒家文化、藏文化、伊斯兰文化等多种文化交汇交融的格局,成为汉、藏、伊斯兰等文明激烈碰撞的地区,这使得身处其中的甘青土司家族文化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特征。例如,甘肃连城鲁土司家族为蒙元宗室后裔,崇信藏传佛教,在其辖区内建有数座藏传佛教寺院,如妙因寺、感恩寺、显教寺、海德寺等。明正德六年(1441年)修建之妙因寺,是鲁土司辖区内的主寺,是鲁土司所建影响最大、塑像最多、壁画最精的一座寺院,在甘青地区颇具盛名。寺内原设扎仓(学院)两处,分别研习佛教哲学和密宗学科,培养了一批高僧,还曾邀请松巴佛、土观佛、华锐饶布萨等著名学者来寺讲学。另一方面,鲁土司家族又对道教也极为推崇。自五世土司鲁麟开始,鲁土司家族便广修道观,尤以明嘉靖年间最盛。在鲁土司衙门西北隅,是一座由六世土司鲁经及其子鲁东于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所建的雷坛,雷坛是祭祀道教龙门派雷部尊神之所,是我国甘青地区修建年代较早的道教遗存之一。数百年来,雷坛为鲁土司和广大信众所供奉,香火旺盛。由此可见,鲁土司家族宗教信仰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特征,这也是甘青土司家族文化多元的一个缩影。

自明以来,伴随着移民戍边政策的推行,大量汉族人口迁入甘青地区,儒家文化在当地文化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汉化”成为甘青土司家族文化发展的主要趋向。更重要的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汉文化是历代封建王朝统治的精神支柱和思想基础,作为少数民族首领的甘青土司,要巩固地位,赢得中央王朝的信任和倚重,表明自己忠于朝廷的向化之心,必然要主动接受汉族文化。因此,甘青土司除取本民族的姓名外,皆取汉姓,甚至有多人的儒学造诣不下于汉族士子。庄浪鲁土司家族五世土司鲁麟即善写文章,史载鲁麟“自幼质美而嗜学,善诗文,工书翰”。现存《敕赐感恩寺》碑文即为鲁麟亲自撰写,其子鲁经为此碑书丹,鲁瞻题写匾额。十三世土司鲁风翥善书法,“闲则培松植桂,煮茗抚琴,雅尚清趣,且习书法,善书斗字,凡吾家园亭池馆之联额多亲自缮书,墨迹至今犹生动如新。”[19]甘青土司家族中并有金榜题名、高中魁元者,“如祁伯豸兄弟,已登科目,立功名,为国家大

臣。”[20]而其中尤以西宁民和李土司家族为最,根据《西夏李氏世谱》将该家族考取功名的情况统计,李土司家族在明清两朝共有2人高中进士,1人考中举人,1人考中秀才,5人先后就读于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这即使是在士子辈出、文人云集的江浙地区也是不多见的,这说明甘青土司家族大多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以仁义治家、以诗书传家的书香门第。

综上所述,多元文化并存是甘青土司家族文化的显著特征,而“汉化”则成为甘青土司家族文化发展的主旋律,以致甘青土司“自明迄今(民国初),日渐溶化,竟至变夷为华”,“衣冠礼仪与汉族无少差异。”[21]

(四)甘青土司家族忠君爱国之家风代代相传,长期雄踞西北地区

甘青土司家族世代承袭、绵延罔替,大多历经明、清、民国三朝,雄踞西北达五百余年,这在我国历史上是不多见的。例如,青海民和祁土司自明洪武六年(1373年)受封至民国二十年(1931年)被罢黜,传承23代,存在时间长达558年;甘肃岷州后土司自洪武二年(1369年)投诚至民国二十年(1931年)被废黜,传承24代,存在时间长达562年。实际上,早在明朝中后期,中央政府就已开始改土归流,尤其是清雍正年间,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大批土司被废除,但在这场“改革风暴”中,甘青土司却“幸免于难”,一直保留了下来,当然甘青土司家族的长期存在有诸多原因,比如:甘青土司数量较多,实力较弱;甘青地区少数民族恋旧主、重血统;甘青土司家族自身的凝聚与团结等。但甘青土司家族忠君爱国之家风代代相传,为明清时期西北边疆的稳定立下赫赫战功,这应该是甘青土司家族能够稳定延续数百年的主要原因。正如史书所载,甘青土司有“捍卫之劳,而无悖逆之事”,“绝不类蜀黔诸土司桀骜难驯也。”[22]甘青土司英勇作战,率领土兵协助中央政府平定叛乱,甚至壮烈牺牲的记载,常常见诸史端。如临洮土司赵安于宣德二年(1427年),“以左参将从总兵陈怀讨松潘叛番”,五年(1430年)又“从史昭讨曲先,多斩获”。因多次立功,升为都督同知,右副总兵官,镇甘肃,封会宁伯。史称赵安“勇敢有将略,与(蒋)贵、(任)礼并称西边良将。”[23]清康熙十三年(1674年),平凉提督王辅臣响应“三藩之乱”,攻陷庆阳、兰州,占领巩昌府,在危急形势下,青海各家土司如青海湟中祁土司家族第十一世土司祁荆朴、青海民和李土司家族第十世土司李澍等率土兵由青海民和祁土司家族第十三世土司祁伯豸统领,在皋兰山大败叛军,祁伯豸“每先登陷阵,身负炮伤几死”,[24]最终收复兰州、巩昌、秦州(今甘肃天水),康熙帝闻之大喜,予以嘉奖。

三、结语

家族是社会连结的重要纽带,是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单元,在中国少数民族社会中同样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家族文化是一个家族的灵魂,是一个家族“软实力”的体现。作为家族政治精英的甘青土司通过不遗余力地“打造”共同的家族文化,来维系和整合整个家族力量。在承袭制度、祭祖修谱、宗教信仰、家风家训中,把这种共同的家族文化内化为家族成员的自觉意识和心理的一部分,从而建构和巩固了家族的统治格局和权力文化网络,获得了家族成员对家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这种认同感和归属感而将家族成员紧紧地团结在家族周围,实现的是一种文化的整合,推动了甘青土司家族的维系与延续。而家族统治又是其土司统治的基础和支柱,甘青土司家族的凝聚与团结又为土司统治的稳定与巩固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而使甘青土司世守边塞、忠君爱国,为中央政府稳定边疆、巩固政权以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民族融合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明太祖实录·卷53[M].洪武三年六月乙酉.

[2](清)张廷玉.明史·卷330·西番诸卫[M].北京:中华书局, 1974.

[3](乾隆)杨应琚.西宁府新志·卷24·土司[M].

[4]龚荫.中国土司制度[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 1284,1321.

[5](康熙)王全臣.河州志·卷二·中马番族[M].

[6]蒲文成.甘肃藏传佛教寺院[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 1993:33.

[7](光绪)昆岗、徐桐.大清会典·卷12·吏部[M].北京:中华书局,2007.

[8](光绪)昆岗、徐桐.大清会典事例·卷589·兵部·司袭职[M].北京:中华书局,1991.

[9](明)申时行.明会典·卷6·吏部五·土司承袭[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0](清)蒋良骐.东华录.顺治朝三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 1980.

[11](明)申时行.明会典·卷6·吏部五·诰敕[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2](清)张廷玉.明史·卷72·职官志一[M].北京:中华书局, 1974.

[13]清世宗实录·卷36[M].雍正三年九月乙巳条。

[14](民国)徐兆潘,黄陶安.续修导河县志·卷4·土司[M].

[15](元)谢应芳.辨惑编·卷2·择葬[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7.

[16](乾隆)龚景翰.循化志·卷4·族寨工屯[M].

[17][18]李鸿仪.西夏李氏世谱·卷四·典册谱·印照[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98.

[19](嘉靖)肃王·重修玄真观碑记[M].

[20](乾隆)杨应琚.西宁府新志·卷24·官师[M].

[21](民国)徐兆潘修、黄陶安纂.续修导河县志·卷二·民族门[M].

[22](民国)赵尔巽.清史稿·卷524·土司传六[M].北京:中华书局,2014.

[23](民国)张维.甘肃人物志·卷8·臣工五(元、明)[M].

[24](乾隆)杨应琚.西宁府新志·卷28·人物[M].

Identity and Continuity of Chieftain Family -A Study of Chieftain Family Culture in Gansu and Qinghai Province

He Wei
(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Henan University,Kaifeng,Henan 475001)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n Gansu and Qinghai granted lots of chief⁃tain.They had their own land,their own people,their own Army.Family members lived together in a chieftain fixed fief,and hereditary,forming a multicultural coexistence,and Confucian culture mainly family culture. Th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Chieftain Family in Gan Su and Qing Hai were strict and complete.The chieftain Family in Gan Su and Qing Hai had the characteristic of patriarchal culture.They were patriotic and loyal to the throne,and defended the frontier fortress.They has played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polit⁃ical stabilit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thnic amalgamation of Gan Su and Qing Hai.

Chieftain in Gan Su and Qing Hai;Family culture;Patriarchal clan system;Multi culture;Family tradi⁃tion.

10.16249/j.cnki.1005-5738.2015.03.015

K28

A

1005-5738(2015)03-100-007

[责任编辑:周晓艳]

2015-05-10

201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四川民族史”阶段性成果,项目号:SC13A026J

何威,男,汉族,甘肃平凉人,河南大学民族研究所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史。

猜你喜欢

土司家族文化
以文化人 自然生成
年味里的“虎文化”
HK家族崛起
“土司文化圈”的内涵、特征与意义
Fort Besieged
《小偷家族》
从土司到土司学:中国土司文化研究的新进展
——李良品《中国土司学导论》读书札记
谁远谁近?
家族中的十大至尊宝
文化之间的摇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