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马克思尊严观的历史超越

2015-02-14

关键词:马克思主体

易 明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广东 深圳 518172)

马克思尊严观的历史超越

易 明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广东 深圳 518172)

西方尊严观具有较长的历史传统,在其演化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致思理路及合法性基础。但其以抽象人性论为基础的关于人的尊严的思考,不可能揭示人的尊严的科学本质及其实现的科学路径。马克思尊严观以其科学的尊严内涵、崇高的尊严价值旨归及超越性的精神追求实现了对西方传统尊严观的全面超越,为人类的尊严实践指明了具体方向和发展趋势,探讨其基本超越内涵,对当代中国的尊严建设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意义。

抽象人性论;现实的个人;主体性精神;尊严

马克思对人的尊严问题高度重视,通过对西方传统尊严观的借鉴和批判,在总结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经验并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系统的尊严理论。马克思通过“现实个人”对“抽象个人”、“多数人”对“少数人”、“大我”对“小我”、“自由而全面”对“异化”的多维超越,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科学揭示了人的尊严的现实基础、发展动力、阶级实质、实现路径、判断标准和超越性追求,为人类正确认识尊严观念、把握尊严本质提供了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赢得自身尊严指明了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深刻领会马克思的尊严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西方尊严观及其合法性基础

梳理西方尊严观,离不开对人或人的主体地位的关注,而这一关注从生成学视角来看,要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由自然本体论哲学向人的自我主体地位认知的历史转向。

从本体论上说,古希腊的早期哲学是自然本体论的哲学,诸多先哲的焦点执着思考万事万物的始基,当时,人还没有自觉将人放到客观对象世界观察者和能动者的主体位置,致使人的主体得不到关注和发现。之后,“古希腊学者以其创造性劳动完成了一个转变:从对包括社会在内的周围世界的神话认识,过渡到用合理的逻辑方法去认识和解释周围世界”[1]1。他们拒绝传统的神话对他们周遭所见现象的说明,而赞同更合逻辑的解释。这些思考彰显了人作为思维主体的能动性,为认知人独立的自我主体地位奠定了基础。

随着中世纪基督教的流行,人的自我意识又落入了神与上帝的樊篱。人的尊严要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获得世俗的基础,必然还得挣脱神与上帝的羁绊。古希腊哲学中作为世界本原的外在实体,到这一时期发展成为精神性的上帝。基督教神学承认每个人平等生命意义上的尊严,认为每个人身上承载的是上帝创世的神性光辉,中世纪神学下的尊严观虽然在承认每个人拥有平等的尊严尚有一定历史进步,但其更多的是强调人对上帝的依附。

到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认为人不仅仅依附于上帝获得尊严,而且能够凭借自身的理性和力量获得自己的尊严,这唤醒了人的主体意识和力量。曼内蒂第一次提出了世俗化的人的尊严思想,他认为,“人能够借助自己的劳动永远使自己堪称为人,使上帝所创造的事物更加优美和更加完善”[2]。此后,圭查尔狄尼和马基雅维利进一步肯定了人的自由意志,高扬了人的理性的旗帜,他们认为上帝只是“对头脑糊涂的人有特别大的威力”,对有理性的人来说已不是崇拜的对象。

始自古希腊哲学的西方尊严观不断发展,最终到以康德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那里得到了较为深刻而系统的阐述。康德不满斯宾诺莎等人在人的尊严上的宿命论倾向,开辟了一条从主体性原则出发去揭示人的尊严的道路,构建了接近于今天称之为哲学人类学的一种哲学体系[3]。康德的哲学体系始终以人的主体性确立和理性精神张扬为主旨,始终贯穿着启蒙思想家所倡的反对神本主义的人本主义精神。康德认为,每个理性存在者都是目的王国中的一员,“在任何情况下把人当作目的,决不只是当作工具”[4]。至此,近代西方尊严观到康德这里达到了顶峰。

西方尊严观从人所独具的思想或意识能力出发,承认并重视人的理性、强调人的道德实践和选择自由、颂扬人类追求意义世界建构的理论观点,使得尊严成为人类合法的意义追求,成为我们今天关注人的尊严的重要基础和出发点。但其理论缺陷也十分明显,而产生这种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西方尊严观的合法性基础是抽象人性论,其对人性和人的本质的认识存在根本性不足。

西方尊严观没有看到人的活动和人的社会关系,没有从动态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构成的动态网络中看到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企图以一种永恒不变的、超阶级、超社会和超历史的抽象人性论来解释人的本质。具体到这种抽象人性论对人的尊严的影响,主要在于:第一,导致理论和实践中对尊严主体认识的片面。例如,古希腊时期盛行推崇特权阶层而排除下层民众的等级尊严观。第二,未能揭示人的尊严实现的正确路径。抽象人性论或者将人的自然本性与理性生理特征混淆甚至等同,对人的本质和人性的这种错误认识,导致他们不可能揭示出人的尊严实现的正确道路。如费尔巴哈提出以“爱的宗教”代替“神的宗教”来重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而确立人的主体地位,但“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理想化的爱与友情之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5]78,从而忽视了寻找实现人的尊严的真正道路。

二、马克思尊严观的历史超越

马克思尊严观立足于对西方传统尊严观的批判,重点着眼于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尊严沦丧事实的揭露,实现了人的尊严理论的超越发展。

1.“现实个人”对“抽象个人”的超越,赋予了人的尊严的现实基础和内在动力

马克思眼中的人是现实社会关系和历史进程中的具体的、历史的、实践着的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5]71-72。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者“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5]54。

马克思强调人的存在和发展与社会历史是统一的,并且认为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始终是以主体身份出现的。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他肯定了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因为其原子偏离学说摆脱了德谟克利特用原子论解释人的活动时带有的机械决定论、宿命论倾向。按照伊壁鸠鲁的原子论来解释人的活动,人除了受动性外,还具有打破“命运的束缚”的主体能动性。后来,马克思的这种主体思想不断发展,最终在清算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异化的思辨哲学和费尔巴哈对抽象的人崇拜的新宗教的基础上,弘扬起人的主体性思想和人的尊严的伟大旗帜。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抽象主体观提出了批评,认为黑格尔从绝对理念出发,颠倒了主客体的关系。黑格尔“把人和自我意识等同起来”,其结果也就造成了虚幻的主体,黑格尔的“主体,就是神,就是绝对精神,就是自己知道自己并且自己实现自己的理念”[6]。在批判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从前的一切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时,马克思认为他们在对人及人的活动的理解上,“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而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马克思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7]118-119马克思将人的这种主体能动性引入认识论,不仅驳倒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主义怀疑论,而且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缺陷,创立了以人的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主体的能动性使“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8]。

2.“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超越,在解放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过程中实现人的尊严

人的尊严要通过人的自我解放并获得自由来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又是在实践中展开并得以完成的,“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5]74。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成为剥削阶级创造利润和价值的工具,“这种强制劳动剥夺了工人除吃饭和睡觉所最必需的时间以外的一切时间,……这种工作怎么能不使人沦为牲口呢?”[7]405因此,人们只有起来同剥削阶级进行斗争,才能挣得自己的自由,进而赢得做人的尊严。历史上,唯有经济最干净、革命最彻底、斗争最坚决的无产阶级才能担负起这种伟大的历史使命,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人数众多、组织纪律性和战斗性强,是真正的革命阶级,肩负着使人类进入理想社会的历史使命。“无产者为了……,设法挽救自己的人类的尊严(他要做到这一点,只有起来反抗资产阶级,反抗那个如此无情地剥削他、然后又听凭命运去摆布他并想使他永远处于这种非人地位的阶级)。”[7]401-402仅仅解放无产阶级,当然不是马克思的最终设想,马克思的最终目的是解放历史中长期处于不自由状态中的全人类,他强调,“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5]262无产阶级是这个解放的主体,它的利益是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相一致的。马克思所关心的是使人从毁灭般的个性和奴隶般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马克思从不空谈自己的社会理想和价值追求,他依据对社会历史的考察,依其博大精深的社会历史哲学方法,为人类解放指明了具体的道路和奋斗的目标。无产阶级由于没有任何“私”要想、要藏、要护,所以最能率先回归人的道德本质,实现人的道德尊严。“只有完全失去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才能够获得自己的、充足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9]76并将在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的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将得到彻底解放,实现全人类的尊严。

3.“大我”对“小我”的超越,强调以奉献为核心的精神尊严的内容及重要意义

人的尊严就其基本存在形式而言,可以划分为身体尊严、人格尊严和精神尊严。身体尊严是人维持自身作为高级生物体存在的尊严需要,包括基本生存资料的获得,不受他人的奴役等;人格尊严指的是人在现实的社会交往过程中,是否受到承认、尊重和被公正的对待,如文化价值、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和实现。精神尊严是人类更高级别的追求,它是人类追求创造性完美人生的重要体现和条件,始终伴随人类的发展。“人是具备理性和意思的动物,因而是一种伦理的存在;人在物质世界之外,还追求精神世界的价值。”[10]这样,人的尊严不仅体现在人的谋生图存的本能上,更体现在追求真知、品味真理、自我实现的精神活动和理性选择中。

纵观人类历史,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人们为了生存、安全而不懈努力,人的尊严往往只能为一些地位显赫、身份高贵的特殊等级人群所享有,真正个体的尊严需要的彰显,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近现代的事情。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化运动,实现了人类历史上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但马克思以批判眼光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所产生的尊严异化现象,并为维护和最终实现人的尊严提出了可能的理论构想。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以货币为中介的“自由”、“平等”关系。在货币面前,工人与贵族之间的一切差别都消失了,实现了“自由”、“平等”交换劳动产品(包括劳动力)的原则。“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他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5]253

现实中,人们的体力和智力等天赋因素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唯独在道德这一领域,人是平等而不受限的,每个人都可以凭自我的努力创造出道德领域的价值,从而表现出人的优美和崇高。当人们因为拥有高尚的情操及符合道德的理性行为时,人会由此而生出尊严的认识和内心体验,这是尊严在社会领域的表现之一。“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质的东西,就是使他无可非议、受到众人钦佩并高出于众人之上的东西。”[11]6那怎样才能获得这样的尊严呢?马克思认为除了为全人类无私奋斗外别无他途。因此,马克思倡议人们尤其是青年人“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当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善”,因为“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11]7。可见,马克思将高尚的道德选择行为看成实现人的尊严的最佳方式和途径。

4.“自由而全面”对“异化”的超越,强调了鲜明具体的人的尊严实现的判断标准

在科学批判和超越西方传统尊严观的基础上,马克思深刻揭示了人的尊严最终实现的判断标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拥有彻底的尊严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首先,最终实现尊严的人应该是“完整的人”和“全面的人”,在私有制社会和旧式分工下,人是作为片面的、畸形的、贫乏的人而存在。“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总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12]124因而这种状态下的人的素质和能力不可能实现全面的拓展和延伸。“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5]85旧式分工造成的人的活动范围的固定和性质的强制,成为“必然王国”中人的尊严失落的根源。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的时候[12]123-124,人的狭隘的占有方式将被克服,人的感觉和特性得到彻底解放,“无论在主体上还是在客体上都变成人的”[12]124。

其次,真正实现自身尊严的人必须拥有自由充分的时间和条件。在旧式分工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是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的[9]113。人们为了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尤其是无产阶级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必须还要花大量的时间从事“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他们通过劳动所得的一点可怜的报酬,不可能为他们生活之外的需要提供支持。这种情况下,人们失去了自由的最基本的两个条件,即物质基础和自由可支配的时间。而在真正实现人的尊严的“自由王国”里,象征财富的依然是时间,但却不再是为剥削阶级创造价值的劳动时间,而是用于自我发展和自我创造的“自由支配的时间”。

最后,人的尊严是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和谐的情况下实现的。马克思强调的人是“现实的人”,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的、实践着的人,因而每个人都不能在这一过程中规避与他人、社会和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应该被认为是和谐的、统一的,而“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相互冲突的,一种利益必须消灭另一种利益”[11]7。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压迫与被压迫或竞争性的关系,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互相厮杀,人之为人的崇高和尊严大受贬损。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自私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而尖锐对立起来。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长期以人类利用和征服自然、甚至破坏自然的不和谐状态展现的。而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2]120

[1] 谢尔涅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M].蔡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

[2] 加林.意大利人文主义[M].李玉成,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58.

[3] 杨祖陶.康德黑格尔哲学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172.

[4] 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53.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129.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60.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0] 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M]//梁彗星.为权利而斗争.王闯,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328.

[1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1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责任编辑:陈济平〕

A81

A

1003-6873(2015)03-0010-04

2015-03-26

广东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读屏时代’高校德育嵌入系统研究”(2012JK292)。

易明(1981-- ),男,河北廊坊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讲师,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10.16401/j.cnki.ysxb.1003-6873.2015.03.058

猜你喜欢

马克思主体
马克思像
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的萌芽——重读马克思的博士论文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何谓“主体间性”
一个半世纪后的卡尔·马克思
论马克思的存在论
在马克思故乡探讨环保立法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习近平:马克思是“千年第一思想家”
略论意象间的主体构架